审批权力“下放”服务不能“下岗”


审批权力“下放”服务不能“下岗”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2012年8月22日人民网)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同时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打造亲民政府、高效政府的题中之意,更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指。自200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国务院已先后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再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转型期,国务院专题研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将审批权力“下放”,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导向作用。

  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离不开行政审批,少不了行政执法。但是,如果一味地强调“权力”把关,往往会给企业或民众办事带来麻烦,甚至还容易助长一些部门单位的吃拿卡要等“中梗阻”现象,也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因此,必须全面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相关的审批权力必须削减。国务院十年来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这次重点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是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体现了中央对扶持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信心和决心,必将推动经济社会回稳向好。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今后一个时期,要坚定不移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这是大势所趋、发展必然。但是,权力“下放”或削减,并不意味着服务理念可以减少,相反更要在服务上下功夫。并在深化服务中,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服务必须“零距离”。党委政府在服务企业、服务民众的时候,必须减少一切人为设置的障碍,确立101%的帮办服务理念,努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从而为企业项目审批和民众办事提供“绿色”通道。当然,提倡“零距离”服务,打造101%的服务品牌,并不是可以越俎代庖,越权办事,必须建立在科学规范的基础之上。

  服务必须“合法理”。强调服务,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审批、胡乱执法,相反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依法监管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加强日常动态监管,保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坚决杜绝职能部门或领导干部随意表态、肆意作为等不正常现象,做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强化审批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

  服务必须“全天候”。服务不是一时兴起,更不是想什么时候办事,就什么时候办事,必须强化措施,突出服务的“全天候”、“全方位”。一要强化服务大厅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努力让企业或群众少跑腿、多办事。二要搭建阳光政务平台,打造“不下班”政府。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创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信息受理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提高受件办理效率。三要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消除“零回复”现象。开通电话、手机短信、网上信访、民生通道等诉求受理平台,并加大督促,对企业和百姓提出的各种诉求,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坚决杜绝“零回复”或拖延办理等现象。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并在服务中赢得企业或民众的信任和支持。

  权力可以“下放”,但是服务不能“下岗”。尤其是当审批权力削减或调整的时候,更加需要服务“跟上”、“跟进”,从而不断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将服务进行到底,让经济更加发展、社会更加和谐。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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