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房入园”拷问教育投入机制


  想上镇里公办幼儿园?“80平方米以上住房,一平方米都不能少”是硬指标。近日佛山一所公办幼儿园招生,市民遭遇“拼房”门槛。幼儿园和当地教育部门称:此举是“优先保障可以买得起80平方米住房的外来工需求”(新华社5月23日电)。

  这所公办幼儿园的入园规定显然不合理。可是,这一不合理的规定,却有一定的政策背景。首先是《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这一办法规定,“外来人员享受免费义务教育须购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既然义务教育都有这样的规定,何况学前教育这类非义务教育呢?其次是佛山市的这一办法,还有国家政策依据,根据2008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的《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这意味着,各地是可以“规定”接收条件的。

  本来,从每个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出发,是不应该给学生入园、入学设置门槛的。可为什么国家政策却允许地方自行“设限”呢?这有两方面原因——

  想上镇里公办幼儿园?“80平方米以上住房,一平方米都不能少”是硬指标。近日佛山一所公办幼儿园招生,市民遭遇“拼房”门槛。幼儿园和当地教育部门称:此举是“优先保障可以买得起80平方米住房的外来工需求”(新华社5月23日电)。 这所公办幼儿园的入园规定显然不合理。可是,这一不合理的规定,却有一定的政策背景。首先是《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这一办法规定,“外来人员享受免费义务教育须购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既然义务教育都有这样的规定,何况学前教育这类非义务教育呢?其次是佛山市的这一办法,还有国家政策依据,根据2008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的《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这意味着,各地是可以“规定”接收条件的。 本来,从每个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出发,是不应该给学生入园、入学设置门槛的。可为什么国家政策却允许地方自行“设限”呢?这有两方面原因—— 其一,一些地方的教育资源并不充足,难以解决所有外来人员子女的入园和入学,尤其是进入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中小学的问题,因此,要在入园和入学的条件上设置一定的

  其一,一些地方的教育资源并不充足,难以解决所有外来人员子女的入园和入学,尤其是进入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中小学的问题,因此,要在入园和入学的条件上设置一定的限制,近年来很多地区都提出过“五证”或“六证”的要求,包括父母的身份证、居住证、工作证明、孩子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等。佛山这所幼儿园的入园规定,不过是将房产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达到80平方米。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总体看来与房地产市场无关,主要是为了设置一道门槛,“卡”住一批学生。

  其二,国家制订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求学问题的政策,有两个基本原则: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这一政策,将流入地政府作为保障责任主体,意味着流入人员越多,地方政府的教育投入责任越大。考虑到地方政府的实际困难和工作积极性,国家为此允许其按当地教育资源规定相应的入学门槛。

  想上镇里公办幼儿园?“80平方米以上住房,一平方米都不能少”是硬指标。近日佛山一所公办幼儿园招生,市民遭遇“拼房”门槛。幼儿园和当地教育部门称:此举是“优先保障可以买得起80平方米住房的外来工需求”(新华社5月23日电)。 这所公办幼儿园的入园规定显然不合理。可是,这一不合理的规定,却有一定的政策背景。首先是《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这一办法规定,“外来人员享受免费义务教育须购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既然义务教育都有这样的规定,何况学前教育这类非义务教育呢?其次是佛山市的这一办法,还有国家政策依据,根据2008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的《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这意味着,各地是可以“规定”接收条件的。 本来,从每个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出发,是不应该给学生入园、入学设置门槛的。可为什么国家政策却允许地方自行“设限”呢?这有两方面原因—— 其一,一些地方的教育资源并不充足,难以解决所有外来人员子女的入园和入学,尤其是进入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中小学的问题,因此,要在入园和入学的条件上设置一定的

  这样的保障机制,从逻辑上分析,是难持续发展的。其直接后果是,近年来各地纷纷传出抬高外来人员子女入园、入学门槛的消息。要根本改变这种情况,必须改变由地方政府保障外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机制。

  想上镇里公办幼儿园?“80平方米以上住房,一平方米都不能少”是硬指标。近日佛山一所公办幼儿园招生,市民遭遇“拼房”门槛。幼儿园和当地教育部门称:此举是“优先保障可以买得起80平方米住房的外来工需求”(新华社5月23日电)。 这所公办幼儿园的入园规定显然不合理。可是,这一不合理的规定,却有一定的政策背景。首先是《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这一办法规定,“外来人员享受免费义务教育须购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既然义务教育都有这样的规定,何况学前教育这类非义务教育呢?其次是佛山市的这一办法,还有国家政策依据,根据2008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的《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这意味着,各地是可以“规定”接收条件的。 本来,从每个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出发,是不应该给学生入园、入学设置门槛的。可为什么国家政策却允许地方自行“设限”呢?这有两方面原因—— 其一,一些地方的教育资源并不充足,难以解决所有外来人员子女的入园和入学,尤其是进入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中小学的问题,因此,要在入园和入学的条件上设置一定的

  首先,要加大省级财政对基础教育的统筹。当前,基础教育的经费,尤其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县乡财政保障,很显然,县乡财政在解决外来人员子女求学方面,是不可能有长久的积极性的。实行基础教育的省级统筹,则可让县乡财政无后顾之忧,所有外来人员子女的教育经费都由省级财政拨付,不再增加地方财政的压力。事实上,国务院也对解决外来人员子女求学问题较好的地方实行了奖补,可奖补的额度,远小于地方财政的投入,所以,还是难以调动积极性。

  其次,要建立学费随经费走的机制。对应于省级财政统筹,应该建立学费从流出地转入流入地的机制,这样一来,流出地政府就不会再高兴地看着学生流出,由此减少自己的教育投入责任,而会关注当地的教育发展,同时承担流出学生的教育义务。其中,有关中央财政对各省的转移支付,根据学生流出情况,更应该划拨到流入地。

  的地方实行了奖补,可奖补的额度,远小于地方财政的投入,所以,还是难以调动积极性。 其次,要建立学费随经费走的机制。对应于省级财政统筹,应该建立学费从流出地转入流入地的机制,这样一来,流出地政府就不会再高兴地看着学生流出,由此减少自己的教育投入责任,而会关注当地的教育发展,同时承担流出学生的教育义务。其中,有关中央财政对各省的转移支付,根据学生流出情况,更应该划拨到流入地。 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难、入学难的问题,需要扩大教育资源,这同样只有通过加大省级财政对教育的统筹力度来实现,所以,面对这一老大难问题,必须从机制改革寻求突破。否则,类似的问题就会一地唱罢,另一地登场,层出不穷。

  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难、入学难的问题,需要扩大教育资源,这同样只有通过加大省级财政对教育的统筹力度来实现,所以,面对这一老大难问题,必须从机制改革寻求突破。否则,类似的问题就会一地唱罢,另一地登场,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