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明社会中的交易?


  什么是文明社会中的交易?———徘徊在文明社会边缘的中国

  某地区黑手党垄断了洗衣业,但是仍然可以观察到有人送衣服外洗;计划经济年代,邮局由政府专营,服务差,但人们还是要到邮局去寄送物品。没有谁会因为形式上的自愿交易确实在发生着,就说这样的交易也是经济学中宣称可以导向效率的交易。

  是的,如果面临的选择格局是如此的糟糕,以至于我们无法将之视为是可以接受的、具有现实的合法性/合理性的,具有正常头脑的人会自动地把注意力的焦点集中在对于选择格局的评价和改善上,而不是盯在交易与不交易之间的比较上并说什么交易比不交易好、交易导致效率等。实际上,经济学之所以认为个体的自愿选择(具体表现就是选择进入或不进入与他人的合作关系)在很多时候能够导向效率的结果,是因为交易背后的制度/规则大致是公平合理的、可以接受的。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把使得自利可以导致互利的社会效果的一整套社会制度/规则称为自然正义体系,他虽然没有对其进行分析,但是,显然他认为这是一个自利的个体组成的社会之所以可能、并可以不断地向前发展的前提。

  今天,中国明确地是要实行市场经济,但是,对于市场经济所必须的制度规则前提,太多的人缺乏认识。市场经济在很多人看来,无非是个体可以自由地在很大地范围内选择交易或不交易的一种经济运作模式,至于市场中个体的自利行为是否应受到一定的约束,以及交易背后的制度条件是否公正,则并不被认为是正常的市场经济运作所必要的。中国式的市场经济,一方面,表现为不受约束的个体自利行为在市场领域导致各种不是互利而是互害的现象(大范围内的产品造假、各种无底线的变通行为),另一方面,表现为市场交易的制度/规则前提在很多领域是不公正的\利益有偏的。在这样的市场经济中,交易倒是频繁地发生,在一个很小范围内甚至也可以认为交易是双赢的,但对整个社会而言,很难说这样的交易是有益的(即交易各方出于对交易背后的制度/规则的认同而交易的结果也持一种认同的、而不是无奈的态度)。

  大多数经济学分析只看到双方在给定制度约束条件下所进行的交易的双赢性质,而忽略了其背后更为基础性的支撑条件,那就是:交易各方对于作为交易前提的制度/规则是有较高程度的认同的。也就是说,交易之所以能够被心甘情愿地、而不是无奈地当作是交易,是因为交易各方对于交易的公平性——表现在对作为交易前提的规则的态度上——也是认同的。这种认同感缺乏的背景下,一个社会可能仍然进行着频繁的交易,交易着的人们也承认交易比不交易好,但是,社会作为一种稳定的秩序结构的基石却受到严重侵蚀。

  本来,正常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互利的交易会导致商业伦理、乃至人际间更普遍的道德规范的自发形成,但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实行了30年之后,相反的迹象却似乎更占主导,为什么?实行市场本身之过?显然不是。设想一下,如果社会中的人们普遍对统治这个社会的有关交易制度/规则缺乏认同,对从这样产生的交易产生出来的结果缺乏认同,并且,也不相信这些规则在不远的将来会变得更公正,那么,他们的最优策略必然会朝“不择手段的最大化”这个方向演化。同样是交易,对比一下就可以知道,文明社会中的真正互利的交易,同根本是打着交易的幌子但实质是不择手段的最大化,这两者之间的差距是非常大的。

  有太多的例子可以用于说明:虽然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中,交易比不交易好,但,交易各方以及社会中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却无法就交易的规则前提形成社会认同。价格双轨制下官员与行贿者之间的交易、今天掌握了重要的资源调配权力的官员与需要利用这些资源的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将产品质量降低到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程度的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医院的号贩子和需要挂号的病人之间的交易等等。当错误的经济学分析只看交易发生这个事实,而不看交易背后更基础性的支撑性条件——即交易各方对作为交易前提的规则是否认同——时,经济学招致具有常识的人的愤恨是必然的,也是应该的。当经济学家说,我的分析只局限在技术层面,我关注的只是在特定环节上的人际间相互作用及其后果时,这同一个试图治病的医生对其开出的一副只管某个特定部位但却系统性地伤害了病人的整个身体的药方的辩护没有什么区别。

  一个允许人们自发地交易的社会,比禁止人们这样做的社会,总体来说更好。但在一个社会中互利的交易如果被长期锁定在不公正的制度/规则条件下,交易并不能导致商业伦理和文明逐渐演化出来。不管是活跃的交易,还是因为交易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这些本身都不表明一个社会就是一个文明社会,是一个社会中的人们也愿意接受的社会。中国这个社会确实到了对过去的财富创造方式进行反思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