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汪恕东
2012年2月3日,本站发表了《枞阳县委书记充当违法企业“天筑公司”保护伞》一文,讲述外地商人王洪林被招商引资到枞阳,却被叫李友东的人给欺骗了。李友东称自己的小舅子和县委书记汪恕东从小玩到大的铁哥们,并多次给汪恕东送礼,在枞阳县搞商品混凝土生意,一切都能搞定。
天筑公司在县委汪恕东书记的支持下不但未生产,而且在扩建。
王洪林枞阳县后才发现,枞阳县天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筑公司”)是一个项目建设发改委未经立项、规划行政部门许可,非法占地,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未按工商注册的项目进行建设的非法经营公司。
眼看着投资的钱要全部打水漂,王洪林多次要求退出,不但遭到李友东的拒绝,还迎来了一顿拳脚。
洪林无奈之下,向枞阳县公安局举报了李友东依仗人势用欺骗的手段招商的全过程。
因为事关重大,而且被举报人李友东自称和县委书记汪恕东关系密切,枞阳县公安局极为重视,早在2011年12月27日为此专门行文“枞公经”〔2011〕72号《关于对王洪林反映情况的调查报告》向枞阳县政府作了报告,报告内容摘录如下:
2011年11月12日,对王洪林来我局呈交发案报告,称:2010年来枞阳与李友东合伙投资创办公司,在转让枞阳县中辉校具厂(厂址:枞阳县官桥镇黄华村)土地46亩使用权时,称李友东实际费用只有170万,而对其称300万,骗取其130万。还称在公司经营期间,李友东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其股份。
针对上述王洪林反映的情况,我们开展了初查。情况汇报如下:
基本情况
1、王洪林,男,1960年1月4日生,浙江杭州人,身份证编号:330107196001040615,家住杭州市江干区景芳四区3幢1单元201室,现任枞阳县天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筑公司)总经理。
2、李友东,男,1961年7月11日生,安徽枞阳人,身份证编号:342823196107110417,住枞阳县官埠桥镇官桥村金鸡组11号。2005年成立桐城市鸿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昌公司),任法人代表。2010年6月18日,在枞阳成立桐城市鸿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枞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鸿昌公司分公司),由其女李桐阳任法人代表。2010年12月,在枞阳成立天筑公司,由其子李圆圆任法人代表。
初查情况
2010年3月,王洪林经人介绍与李友东认识,后商量在枞阳官桥投资创办混凝土搅拌公司,土地征用由李友东负责,资金由王洪林与李友东共同投入。
2010年4月13日,李友东在官桥投资创办混凝土搅拌公司得到官桥镇政府大力支持,以鸿昌公司名义用170万从唐义德手上购买原枞阳县中辉校具厂46亩土地使用权,后又以该宗土地使用权作价300万与王洪林、张付生、杨贵平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按股东合作协议来划分。
2010年6月18日,李友东在枞阳注册鸿昌公司分公司,使用枞阳县中辉校具厂土地,建设厂房。
2010年8月19日,鸿昌公司分公司投入生产运营,主要经营混凝土搅拌业务。
2010年12月,李友东在枞阳鸿昌公司分公司基础上注册了天筑公司,但未注销鸿昌公司分公司,而天筑公司没有混凝土搅拌经营范围。
目前,天筑公司正常运营混凝土搅拌业务,由于规模不断扩大,急需大量资金投入,王洪林没有按照约定投入资金,李友东在没有召开股东会议情况下,将王洪林未投入资金数额及未投入资金数额信贷利息合计折算股份从王原有的股份中扣除,导致王洪林现在的股份越来越少。王洪林现在发现天筑公司未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还未办理该宗土地使用证,获悉李友东购买枞阳县中辉校具厂的土地使用权只有170万,没有300万,认为李友东欺骗了他。因此,王洪林现在到处控告李友东存在诈骗、侵吞其股份的行为。
2010年4月13日,枞阳县中辉校具厂在没有到县国土局办理相关手续情况下,与鸿昌公司李友东签订枞阳县中辉校具厂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转让价170万。目前,该宗土地使用权已被县国土局收回,还没有举行招、拍、挂公开出让。
综合上述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如下:
1、唐义德在2006年以创办枞阳县中辉校具厂名义取得土地使用证后,一直没有实际办厂,将土地闲置约二年,根据《土地法》相关规定该宗土地使用权应由县国土局收回。2008年元月,在国土局没有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后,唐义德没有经县国土局批准,将该宗地使用权作价151万进行转让,违反《土地法》第四十四条规定。2010年4月13日,唐义德仍然没有经县国土局批准,又将该宗土地使用权作价170万转让给鸿昌公司,进行了第二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2、枞阳县中辉校具厂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鸿昌公司,违反了《土地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应由国土执法部门进行土地违规执法,禁止在该宗土地上进行违规建筑,若有违规建筑应强制拆除。
3、鸿昌公司在与枞阳县中辉校具厂签订土地使用权协议后,2010年6月在枞阳注册鸿昌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有新型建筑材料、混凝土、混凝土添加剂、地面砖、罗马砖生产、销售。2010年12月,在枞阳又注册天筑公司,经营范围免烧砖、地面砖生产销售。
4、鸿昌公司法人代表李友东未取得原枞阳县中辉校具厂土地合法使用权,以该宗土地使用权作价300万与王洪林、张付生、杨贵平等人入股创办天筑公司,确实存在欺骗行为。
5、李友东在没有召开股东会议情况下,将王洪林未投入资金数额及未投入资金数额信贷利息合计折算股份从王原有的股份中扣除,违反了公司法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如下:
1、建议对唐义德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应由县国土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2、天筑公司至今未取得原枞阳县中辉校具厂该宗土地使用权,建议土地执法部门对天筑公司在原枞阳县中辉校具厂土地上违规建筑强行拆除;
3、在同一宗土地上注册两家公司是不合法的,建议工商部门应注销一家公司;
4、李友东在与唐义德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后,以该宗土地使用权作价300万进行转让应由县国土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建议对李友东与王洪林股份问题由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
对于公安局的报告,举报人王洪林总算看出了一丝希望,但时至今日也没有落实。
王洪林向记者透露了没有落实的原因:
当初,李友东称为了打通关节需要送礼,称多次给县委书记汪恕东等领导好处费,并拿着一沓35万多元的白条给王洪林看了看,然后又放进了自己的口袋。最后这些白条都入了公司账户。
正是因为枞阳县委书记汪恕东的撑腰,才导致了王洪林的股份被侵占,百万元投资血本无归,他本人还被赶出枞阳县的结局。
虽然县公安局实事求是的调查,有根有据的报告,因为县委汪恕东书记的直接干预,至今迟迟不能落实。
虽然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和枞阳县建设局及枞阳县散装水泥办公室也对天筑公司下达了处罚文书和相关文书,但枞阳县天筑公司违法生产经营商品混凝土违法生产经营仍然如常进行,原因就是县委书记汪恕东因为一己私利徇情枉法公开支持天筑公司。
正是由于县委书记汪恕东的干预,才使得枞阳县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建议迟迟不能落实,至今仍然是一纸空文。
当地的一位群众看过本站的多篇报道后发来邮件说,前几年枞阳县招商轰轰烈烈,取得了一些成绩,而如今,县委书记直接嘴里喊着“开门招商”背地里却支持违法企业“关门打狗”,这种做法影响很坏,这样做的后果是,不但给枞阳县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会对枞阳县今后的招商造成极大的困难,有王洪林为例,谁还敢到枞阳县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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