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瑞
说起周礼,先要澄清一个概念:所谓周礼,是指西周时期的一整套社会制度,而不仅仅是《周礼》这本古籍。作为古籍,记载西周礼治的文献主要收录于《尚书》,而阐述官制的《周礼》一书要晚得多。学界关于《周礼》的成书年代至今有争论,当今的多数学者认为,《周礼》一书成书于战国晚期,但也有部分学者坚持认为,《周礼》是西汉末年刘歆为了配合王莽篡汉而编造的伪书。即便不是伪书,要了解西周的礼治,除《尚书》外,在“三礼”中应以《礼记》和《仪礼》为主;《仪礼》偏重于礼治的形式,《礼记》偏重于礼治的含义。只有在讨论官制体系时,《周礼》才具有重要性。
周礼并不是西周王朝建立后才形成的,夏商周三代,都属于礼治体系。正如孔子所说的那样:“周因于殷礼,其损益可知也;殷因于夏礼,其损益可知也。”但是,西周在建国后,在周公姬旦的主持下,对前人的礼治体系进行了较大的系统化变革,此即王国维所说的殷周革命论。所以,历代讲礼,往往以西周为表率;周礼的思想和精神,渗透到后来的各个王朝。而周礼的形成,周公姬旦功不可没。
周公的政绩在西周初年是无可替代的。《尚书大传》号称:“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周公亲身参加了灭商的牧野之战,看到了商朝的分崩离析,经历了周初巩固政权的艰难奋斗,平定了造反谋逆的三监之乱,辅佐年幼的成王执政,有着摄政的丰富经验。在历史上,周公姬旦是同文王武王并列的人物。在周公的功劳中,如果仅仅从对西周王朝的贡献来看,有可能把平定天下、辅政成王、征讨三监、营建洛阳列在前面,而要从对整个中国历史的贡献来看,最突出的毫无疑问就是“制礼作乐”。
周公“制礼作乐”的具体内容到底有哪些?王国维认为,同商代相比,周人的制度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殷周制度论》)
王国维对周公制礼作乐评价极高,“其制度文物及其立制之本意,乃出于万世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摹,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那么,如何看待周礼,就值得我们从管理思想的角度思考。
嫡长子继承制看起来简单无比,但其意义非凡。殷商没有嫡庶制,在王位继承上,兼用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继统纷争不断。周公以其功业勋德,有望继承武王,但鉴于殷商的教训,周公拒绝了武王的提议,扶立武王的儿子成王。此后,嫡长子继承制度确立,王位纷争问题得到了制度性解决。后代在周制基础上,发展出了严密的继承人确立程序即太子制度。历史中的继统方式,父死子继早就有,但嫡长子继承的诞生才真正消除了纷争。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如果兄弟相传改为父子相传,但可以任意传给某一儿子,那么,儿子之间的纷争仍然不可避免。所以,传子制辅之以嫡庶制,才可达到立制目的。起码在《左传》和《公羊传》中,嫡庶制已经有了明确的说明。后代所谓“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正是发源于西周。
嫡长子继承制,孪生出宗法制。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他的兄弟就分封为诸侯;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封国,其他子弟分封为卿大夫;以此类推。嫡子为大宗,庶子为小宗。小宗五世而迁,即过了五世就不再履行宗族的权利义务,有丧事不再服丧。宗法制作为西周治理国家的基本制度,形成了相应的社会组织格局,周王享有天下,诸侯立国,卿大夫立家,确立了当时的社会体系和组织原则。
宗法制又衍生出丧服制。丧服分为五等,分别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用以表现宗族内部的亲疏远近和做事准则。依据五等丧服,每个人都可以准确地确定本族其他人同你的距离大小和亲密程度。周人以及后世儒家所谓的亲亲、尊尊、长长,上下有序,男女有别,靠的就是五服划分的秩序等级。直到今天,判断一个人亲属远近,依然使用五服这一概念。中国管理中的“圈子”现象,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都是由这里衍生出来的。
按照五服的标准,周代确立了祭祀祖先的庙数制度。商代没有庙数限制,祭祀的祖先数量众多。这种祭祀会大量消耗社会财富,而且也会因为祭祀太过频繁而轻慢,难以收到庄重效果。所以,周代采取“毁庙”方式,对过于古老的先祖不再祭祀。按照春秋时期的记载,周的庙数为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这样,既能收到“慎终追远”的效果,不违祭祖本意,又能在现实与鬼神之间取得平衡,保证各种资源优先满足现实生活。
周礼的体系框架由周公确立,此后不断演化发展,到后来,形成了完整的“五礼”。从两汉到明清,“五礼”一直是治国的基本规范。近代的曾国藩,就认为经世致用首先要学的就是“礼”。所谓“五礼”,在《尚书》中就已经出现,但到底是哪五礼?在后来的《周礼》一书中确定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此后,从汉代到清代,各朝礼典都按照这一体系来制定。所谓吉礼,是祭祀礼仪,包括对天神、地示(qi,也作祇或祗)、人鬼的种类繁多的祭祀,用来祈福求吉。所谓凶礼,最主要的是丧礼,还有荒礼、吊礼、禬礼、恤礼等。所谓军礼,包括师、均、田、役、封等军事礼仪。所谓宾礼,包括朝觐礼、相见礼等。所谓嘉礼,包括婚冠、饮食、宾射、燕飨、脤膰、贺庆等礼仪。这些礼仪,实际上已经渗透到朝野上下宫廷民间的日常生活之中,处处可见。李宝臣的《礼不远人:走进明清京师礼制文化》一书(中华书局2008年版),对中国礼制文化的源流和现实状况有着很详尽的描述。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周公是周礼的集大成者,但周礼并不是周公的“纯粹构建”,而是在经验基础上的制度集成。在这一集成过程中,有两点十分重要,一是“因俗以成礼”,二是“礼缘人情而作”。这两点,奠定了中国传统礼治的基本路径:一是以经验和习俗作为管理国家的基本知识来源,重视制度的演化性质,以经验和习俗为基础进行建构,由此形成了中国管理思想的保守主义传统;二是在人和事两个方面强调人的主体性,管理是对人的管理而不是对事的管理,用人治事的重点在用人,由此形成了中国管理思想的人治主义传统。
周礼不是凭空得来,而是对此前人类活动形成的习俗的概括和反映。大量的礼仪,实际上都来自于从上古到当时民俗的归纳提炼,如冠礼和笄礼、婚礼和丧礼、相见礼、乡饮酒礼、射礼等,无一不渗透着习俗的痕迹。《史记》称,周初分封,太公封在齐,其治国方略是“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周公之子伯禽封在鲁,其治国方略是“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而后除之”。周公感叹道:鲁国的后世得北面事齐了,尽管伯禽严守周礼,但却不知道因俗变通。“夫政不简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归之。”而后来的历史发展,恰恰证实了周公的判断。
按照儒家子思学派的解释,礼要符合“人道”。《礼记·大传》说:“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郭店楚简《尊德义》也说:“圣人之治民,民之道也。禹之行水,水之道也。造父之御马,马之道也。后稷之艺地,地之道也。莫不有道焉。”所谓“道”,古人认为就是天经地义的法则,无需证明的规律。儒家解释为:人道来自人性,人性来自天命。即郭店楚简中的“性自命出,命自天降”;“知天所为,知人所为,然后知道,知道然后知命”。礼仪要“达天道,顺人情”。由此,春秋以降的学者,展开了对人性的探索。这种人性探索,形成了中国古代管理哲学的基本思路。
周公制礼作乐,与他的历史地位和品德人格有关。《中庸》说:“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制礼作乐焉。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制礼作乐焉。” 在西周,只有文武二王和周公具备这样的条件。然而,《乐记》又说:“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文王和武王,虽然具备制礼作乐的位和德,却功未成治未定。所以,这一历史重任只能由周公承担。后代的礼乐渊薮,由此奠定。
发表于《管理学家》2012年壹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