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厕位中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2012年2月19日,在广州市越秀公园旁的一个免费公厕旁,几名女大学生上演了一场“占领男厕所”的行动。她们希望通过这次活动,引起政府和社会对男女厕位不均衡问题的重视,从而消除女性在公共场所如厕排队现象。她们对前来如厕的男人们说:“先生,可以稍微等几分钟再进厕所,让女士先用一下男厕所好吗?”

  这背后其实是一个男女平等的正义问题,一个公共资源在两性中分配正义问题,因此它是一个追求正义的行动。公共资源在两性中的分配正义问题有两个标准,一是标准,二是实质标准。形式标准是不管两性的实际需要,按1:1设置厕位。如果连这个达不到,男厕位多于女厕位,是野蛮。这是1989年前的情况,是典型的男人压迫女人。1989年建设部规定城市公厕男女厕位比需达到2∶3,至少是1∶1,1:1就是一个形式正义的标准。

  实质正义标准呢,它要求考虑男女不同的如厕时间,按客观上多少时间来分配厕位。实际需要如何呢?已经有统计资料:因受生理条件和随之产生的行为模式所限,女性小便时在厕所中的平均停留时间为89秒(±7秒),是男性的2.3倍。男女大便的时间当大致相当。按此实际,男女厕位之比当是1:2.3弱些。实际上,这个标准还没有考虑到一个事实:女人常常要带小孩上厕所,包括婴儿。如果考虑到这一因素,男女厕位之比当在1:2.3左右。当然,这个标准是建立在假设男女如厕人数比例为1:1的基础之上的。在执行过程中,还要考虑实际使用该地公共厕所的人的男女比例,如果该地的男人特别多——如在军队这个男人世界里——则将增加男位甚至取消女位;女人特别多,则当再增加女位。否则不但不公平,还将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甚至“反向歧视”。

  男女厕的比例问题,已为公众所关注,且也得到了立法层面的某些回应。譬如, 2011年3月,广州市城管委就专门制定了《关于提高公厕女性厕位比例实施意见》,提出对今后公共场所新建工程男女厕位比例不低于1∶1.5的要求。下步还将通过立法,将1∶1.5的男女厕位比例,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执行条款。这是一个进步。相关资料见《“占领男厕所”缘于善策“憋得”太久。

  在中国,歧视女人的制度无处不在,这此终于有人出来说话了,希望从这个小处着手,逐步取消中国歧视女人的制度。重要的是,这次是女人自己出来说话,这是一个进步。1949年以后,中国的妇女从政治生活中消失,她们失去了权利自觉,她们的权利是要男人来保障的,要男人来恩赐的。例如,女人提前退休的问题,这是明目张胆地歧视女人,这个制度一直存在了几十年,没有看到妇联放一个屁。妇联官员就像被取胆的熊那样,感觉“很舒服”。为什么?她们已经男性化了,她们享受男人的待遇——只要他们的官做得够大。

  这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我姑且称为哈贝马斯问题。由于缺乏市民社会的第三个建构——个人的自由联合——就使得公共理性交往成为不可能。公共理性交往的受阻,社会要么走向暴力,要么在沉默中衰落甚至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