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公司法律讲堂:程青松律师主讲融资租赁法律实务


“公司法律讲堂”第一期《融资租赁》讲座顺利举行

——第一讲《融资租赁法律实务》

盈科上海讯(通讯员 虞修秀) 新年新气象,“盈科产权交易讲堂”更名为“盈科公司法律讲堂”。新年第一期系列讲堂于201229日下午在洲际中心十六楼第一会议室正式拉开帷幕。

在中国,融资租赁是集信用服务、商品贸易和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朝阳产业和金融创新前沿阵地,本期讲堂的主题定为“融资租赁”,共有三讲,由程青松律师担任主 讲。本次讲堂,程律师以融资租赁法律实务为切入点,介绍了我国融资租赁的市场现状与立法现状、融资租赁四大支柱与概念界定、融资租赁与相关概念的区分、融 资租赁交易流程和交易模式、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和金融创新、融资租赁合同的要点和公司破产程序中租赁物处置等问题。

程青松律师表示,融资租赁是涉及多领域的边缘型产业,因其以融物的形式融资的交易特点,提高了承租人获得租赁设备的能力,为设备制造商快速回笼大部或全部 货款,推动了产品生产、销售。融资租赁是以融资促进投资的一个重要金融工具,融资租赁在我国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程律师介绍了融资租赁交易规 则、行业监管规则、会计准则及税收政策,从不同方面重点分析了融资租赁的概念界定,并从国际统一私法学会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于融资租赁立法的变化解读 了融资租赁的国际发展趋势。

讲堂中,程青松律师介绍了融资租赁与信托计划、商业银行合作的优势。程律师还从交易目的、交易结构、当事人权利义务、标的物所有权期待、资金融通的环节和 期限、会计核算与税务征纳等多个方面详尽分析了融资租赁与保留所有权分期付款买卖的区别,之后,程律师介绍了让与担保的法律内涵和特征,讨论了融资租赁交 易中暗含的让与担保因素,以及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处置的原则和方式。

最后,程律师表示,通过融资租赁,我们可以为客户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提供一种有效的融资、理财工具。

关于融资租赁还有很多的法律问题亟待分析,“盈科公司法律讲堂”将在后续两讲中继续和大家分享,欢迎更多律师一起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