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是中国人的百年梦想。改变民众愚昧无知的状态是革命者奋斗的目标,而当权者维持民众的无知变成了维持稳定的重要条件。无知也是革命的起因,无知也是现行社会管理体制得以建立的前提。民众的无知逐渐变成了社会管理者追求的目标,维持民众的愚昧无知对管理者最有利。中国目前是依靠制定法和职业法官来构建的司法体系,生活优裕的立法者们,有着封建贵族的嗜好的在立法工作时追求结构完美,在司法实践中程序僵化、执法人员面对民众时态度蛮横,而这些正是专制主义暴政的显著特点。中国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一个主权的权威,这个权威本应是以人民事先同意为基础,而变成了以人民事后服从为条件。而一个法律结果的完美实现,如果这个结果有一点法律特征的话,它必须要有民众的同意为基础。而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不会预期到他们制定的法律对远在天边的民众生活带来如何的影响,他们也不会考虑现行的以人治为基础构建的执法队伍对立法本意的扭曲。法官、民众在司法过程中的出发点不是自己的生活、身边人的日后生活的安排,而是揣摩立法者的本意是什么。而不是民众想要的生活究竟是什么,通过昂贵的司法体系是由普通民众纳税维系的,是由民众事先缴纳诉讼费、执行费启动的,为什么在最后的环节,它确不考虑民众的目标呢?
人民共和、人民主权需要普通法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