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短期让渡,长期获益


  最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促进香港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推出了17项纾困措施,涉及金额168亿港元。这些措施包括,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把政府贷款担保由七成增至八成;最引人注目的是对个人实行减税退税,增加了人们的信心,扩大了人们的消费。据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介绍,预计有50万香港市民将获退税,80万人今年不用交税。“80万港人免税”的做法在内地实施的可能性不大,但减税退税应对金融危机的思路受到专家肯定———

  “减税,从短期看,确实会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但从长期看,由于政府减税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有利于扩大国内需求,促进企业发展,丰沛税源,增加税收收入。”

  有媒体认为,“80万港人免税”的背后彰显了特区政府的责任,也闪烁着特区政府执政的智慧。用减税退税应对金融危机,是一种国际化的趋势。笔者认为,香港的做法值得内地借鉴。

  根据经济学原理,应对经济危机需要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采取增加政府投资和减少税收的措施。增加政府投资可以扩大对社会产品的需求,刺激生产的发展,同时拉动民间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就业,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减税可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增加企业和个人的收入,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经济发展。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财政收入的增加,有赖于税收的增长。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减税在短期内会减少财政收入,从而制约政府的投资。这样,减税与增加政府投资似乎是矛盾的,减税影响了政府的投资。其实不然。减税,从短期看,确实会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但从长期看,由于政府减税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有利于扩大国内需求,促进企业发展,丰沛税源,增加税收收入。

  那么,在减税的条件下如何增加政府投资呢?政府投资所需要的资金,主要靠加强税收征管,减少逃税来保证,靠发行公债来补充。企业是税收的创造者,在经济危机时期,如果提高税收负担,强调“税收稳定增长”,力保税收,确保财政收入,必然导致企业亏损甚至破产,使税收成为无源之水。因为税收来源于企业,来源于经济,只有经济发展,才有税源增加,才有税收增长。在危机时期减税,对政府来说是短期让渡,长期获益。

  为了应对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内地可借鉴香港地区的做法,在税收分配上正确理解和全面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结构性减税并不是全面减税,而是有增有减,以减为主。通过落实减税政策,促进企业的恢复和发展。这既是应对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在减税方面,笔者建议:

  在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降低增值税负担的同时,与国际退税制度接轨,恢复出口产品征多少,退多少的彻底退税制度,减轻我国出口产品的税收负担,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产品的出口;

  进一步调整所得税的负担。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为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扩大就业,建议把小型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由20%调为15%。这一调整,减少的税收收入不多,但带来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则很大。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应调整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分类所得税制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同时,与生活水平、物价变动相联系,适时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费用,相当于企业所得税的成本费用。当前,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我国还不可能按个人的实际费用来扣除,只能实行法定费用扣除制度。但法定费用扣除标准的制定,必须考虑各地不同的物价水平和实际支出状况,标准不应全国“一刀切”。建议实行幅度(或浮动)费用扣除制度,允许省级政府在全国基准费用扣除标准上下20%的幅度内,确定当地的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在全国2000元-3500元的幅度内,确定各地适用的扣除标准,减少因费用扣除不足,虚大应税所得额,增大纳税人负担的现象。另外,应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制度,减少级次,降低税率,减轻负担。如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第一级税率5%不变,所得额应由现行的500元以下,改为3000元以下。保护低收入者,照顾中等收入者,调节高收入者,促进中产阶层的壮大和发展;

  调整和扩大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在减少流转税其他优惠制度的同时,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对农民购买的农用生产资料实行退税制度,减轻低收入者和农民的税收负担。同时,为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建议提高所得税的捐赠税前扣除比例,可考虑企业所得税由12%提到15%或20%,个人所得税由30%提到40%或50%,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更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