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宣布将在10月召开听证会。
这次看来,一直拖延多年的“汽车三包”应该就能够和消费者见面了。
不过,从消费者的角度,我们暂时先“听证”一下。
作为消费者,在和销售商、修理商、制造商的纠纷中,往往处于弱势。那么作为弱势的一方,如何能够保护自己的利益?
当一名消费者的汽车出现规定的问题时,他如何从企业那里获得补偿呢?
首先汽车出现的问题必须要得到企业的认可,如果是比较明显的障碍,双方容易达成共识。但是,对于发动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等技术性比较强的配件出现问题,就不是哪一方能够简单说了算。
一般的经销商、修理商、整车制造商都会有检测的专业仪器和手段,但是,涉及到这些企业利益的时候,怎么能够保证他们会在检测的时候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呢?即使大家都相信,消费者也总会有怀疑的。
因此,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就需要独立于双方以外的机构来充当裁判者的角色。
对此,质检总局在这次出台的三包规定中,特别提出了解决措施。在第七章第三十八条中,明确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争议的申诉。
但是,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因为作为国家质检总局是负责生产企业所出厂产品的合格与否。
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四章的第十六条规定,“制造商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后面的第十七条还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修理文件等随车文件”。
其中合格与否的检验是由谁负责的?恰恰是质检部门发放的。
那么质检机构检验合格通过的产品,怎么能够到消费者那里就出现问题了呢?如果承认问题,是否会表示质检机构在产品合格证的发放上有故意或者过失的疏忽呢?
况且,中国汽车市场产销规模越来越大,汽车的社会保有量已经突破一亿辆。如果这样的三包规定出台以后,就会暴露出更多的纠纷和争议。
而各级质检机构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容量,能够有那么多人力去处理这么多的麻烦吗?而且,质检机构又有多少资金能够支持这样的检测与纠纷呢?
如果由质检机构去进行第三方的检测,他们又要如何去收费以弥补费用开支呢?
因此,是否在出台三包规定的同时,考虑确立一家第三方的独立汽车检测机构,以作汽车纠纷的裁判。
还有一点,关于企业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非常模糊。
比如,汽车三包内容规定,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但是,质检部门如何责令改正?如何处理?如果没有具体的处罚细则,那么执行起来就会出现很多困难。
这无疑是现在三包规定的一个非常大的缺陷。
不管如何说,汽车三包规定姗姗来迟,毕竟还是来了。有总是比没有要前进了一大步。只要更加注重规定的可执行性与可操作性,汽车三包仍然还是消费者的一大福音。
“汽车三包”能够成为消费者的福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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