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历史”是电影的死路


  据媒体报道,辛亥革命烈士秋瑾的后人公开抗议预告十月公开上映的电影《竞雄女侠·秋瑾》,“该片许多情节不尊重事实,就是现在说的‘三俗’——庸俗!低俗!媚俗!且影片拍摄也未经过后人授权同意,属于违规拍摄。” (今日早报,9月14日)

此事件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凡涉及重要历史人物的影视作品,须有亲属或后人授权才能开拍”。事实却是,制片方并没有按照国家法规办,而是一方面单独开拍电影,一方面假意征求秋瑾后人意见。其二,秋瑾后人审阅电影剧本后,认为“这个本子不行,大部分是描写夫妻打架,家庭琐事等,甚至写她有打丈夫,把革命先烈秋瑾写得像个泼妇一样”;其后,电影编剧写出了秋瑾后人认为“基本符合事实”的“第二个剧本”,但是,这个剧本却因为“投资方不同意,‘无票房价值’”而被否决,电影仍然按照秋瑾后人反对的“第一个剧本”拍摄。

显然,制版方制作这部以纪念秋瑾烈士为主题的影片,动机并不在“纪念”而在“票房”。制片方给媒体的回应说得很明白:“今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秋瑾是应景的好题材”。这就是说拍摄秋瑾题材的电影只是为了“应景”,而借“应景题材”争抢“票房”才是“实意”。正因为只是以“秋瑾”做“应景”,我们才会看到,制片方把拍摄严肃的历史题材当作儿戏,不仅可以为“票房”肆意篡改历史,阴阳颠倒、黑白混淆的“添佐料”;而且公然无视国家法规,以欺骗方式忽悠秋瑾后人。

我在网上观看了这部电影的宣传片,从中看到的确实如秋瑾后人所言,电影中的“秋瑾”被描绘成了一个“大打出手”的黑衣女侠。据史料记载,1907年7月14日,浙江山阴县令李钟岳奉命查封绍兴大通学堂,并逮捕秋瑾,“县令怕伤及秋瑾,喝令兵士不得射击女子。此时,秋瑾正穿着长袍立在屋脊上,听县令喊话便脱下长袍。军士见是女子,不复射击,得免于难。” 这个历史情景,无论秋瑾还是清兵,都是没有“大打出手”的;然而在电影中,却是秋瑾与清兵的一场混战。

电影这样“演绎”历史,不仅违背了李钟岳同情秋瑾、竭力保护的史实,而且违背了秋瑾的精神品格。秋瑾自名“剑湖女侠”,并非标榜江湖侠客,而是矢志做复兴中华的革命战士。1907年7月6日,徐锡麟在安庆刺杀安徽巡抚恩铭,事败被杀;秋瑾被徐弟告密,友人劝她逃离,但她拒绝离开绍兴,认为“革命要流血才会成功”。秋瑾是以慷慨赴死的精神接受了被捕和处死。这部电影将被捕时的秋瑾演绎为一个“身手超男的马路打女”,极端贬底了秋瑾一代英豪的精神品格。制片方根本不懂得,真正艺术地表现秋瑾的精神品格,才是这部传记电影应当开掘的诗意内涵,是它可具有史诗巨作的艺术魅力的源泉所在。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看到,制片方既没有对艺术的虔诚,也没有对历史的敬畏,他们只有一个信仰“钱”。他们把“艺术”作为谋钱的工具;而为了“钱”,他们放肆的欺凌历史。制片方对待历史的态度,表现了近年来国产重大历史题材电影制作的一个普遍趋向:把历史题材作票房幌子,肆意篡改、编造史实,兜售低俗廉价的娱乐影像。这些国产电影如此“消费历史”,不仅败坏了中国电影的文化声誉,而且也从根本上腐蚀中国电影的艺术生机。

在中外电影史中,所有成功的历史题材电影都证明:电影借重于历史题材,根本意义是电影接受历史的深刻和沉重的洗礼,从而获得深厚的历史底蕴。反之,如果以欺凌的态度对待历史,为票房而“艺术”,绝不是电影的出路,而是电影的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