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建议多渠道增加公租房供应


  新华网昨晚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摘要如下:

  新华网北京9月1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完善住房体制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好这项工作涉及城市规划、制度建设、资金支持、工程质量、分配机制和运营管理等多方面问题,必须坚持满足基本、保证质量、公平分配、健全制度的原则,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方式和标准,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抓紧形成规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

  会议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安排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逐步实现廉租房与公租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健康推进,会议研究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中央继续增加资金补助,地方也要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公共预算支出安排不足的地区,要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比重。规范和利用企业债券融资,专项用于公租房等建设。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信贷条件的公租房项目直接发放贷款,也可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确保用地供应,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引导企业、其他机构参与建设运营,多渠道增加公租房供应。公租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

  (二)提高规划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贯彻省地、节能、环保原则,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需要,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配套建设服务设施。严格执行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永久责任,逐步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规范准入审核,严格租售管理,加强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切实纠正将保障性住房违规出售、转借、出租或转租、闲置、改变用途等行为。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不搞“一刀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周密部署,精心落实,注意总结经验,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廉洁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

  点评:国务院常务会在7月中旬提出调控房地产的五条措施后仅两个月,又再次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四条明确的措施,而且细致和具体的程度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这说明中央政府对完成和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高度重视,而且不仅是只顾进度和任务,也开始注重管理制度、建设质量等一系列问题。

  可以说,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复杂性、多样性和艰巨性。指出:做好这项工作涉及城市规划、制度建设、资金支持、工程质量、分配机制和运营管理等多方面问题。提出:必须坚持满足基本、保证质量、公平分配、健全制度的原则。要求: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方式和标准,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抓紧形成规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

  还进一步明确了公租房为主的建设目标: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服务对象: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户型标准: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明确指出: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安排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逐步实现廉租房与公租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中央政府虽然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目前是重点建设公租房,但并不是因此而取消或暂停其他类型保障房的建设。我认为主要是因为公租房的建设起步晚、保障面宽、民众接受程度高,但不能因此而忽视和否定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建设,因为这几种类型的保障房也是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目前社会上有一种倾向,似乎保障房只应建设租赁型的而不能搞产权型的,其实是因噎废食。香港就有大量的居屋是产权型的保障房,但并没有太多贪腐现象,关键是制度设计和监管强度。

  如果只发展租赁型的保障房,而不搞产权转让型的保障房,政府可以说在短期内根本就无法解决巨大的建设资金问题。经适房和限价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管理上的问题,只要严格监管,同时限制流通就可以从制度上根本解决贪腐和牟利现象。

     还有四项措施是从资金、工程质量、监管和落实等方面提出的,其中最受关注的可能就是引导企业、其他机构参与建设运营,多渠道增加公租房供应。这一条与广州近日提出公租房以单位自建保障房为主似乎不谋而合,或者说是在广州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的思路和方法。

      但中央政府在公租房建设和资金来源方面是多渠道、多层次的,引进企业和其他机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广州似乎目前公租房不仅是要以单位自建保障房为主,而且还有可能是唯一的新建公租房房源。

  我认为还是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公租房建设,才能在短期内满足公租房的社会需求。否则,可能有钱有地的单位自建保障房仅仅解决自己单位的公租房需求,而不管社会上的公租房需求,这样可能会更加激化社会矛盾和社会不公。

  有人担心单位自建保障房无利可图,企业没有积极性。我今年7月5日在羊晚发表过一篇文章,题目是《企业自建保障房也可名利双收》。我认为:“这些企业的土地大多是历史用地,一般是不能任意用作商品房开发的,必须通过政府才有可能转化为商品房开发用地。而且,这些企业的历史用地目前大多都是属于“零地价”,土地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如果用于开发建设保障房是不会补交地价的,也不用计征各种税费。

  用这样的地来开发保障房,尤其是开发公租房是可以做到“有数为”的。因为一般土建加装修不过2500-3000元/平方米的成本,只有中心城区住宅市价的1/10左右,却可以按市价租金的60%-80%来收租。这样投入的成本很快就可以收回来,而公租房的产权和土地还依然在企业手中,可谓名利双收。”

  也有人会担心单位自建公租房会造成特权和变相福利分房,我认为关键在于建设开发的数量如果足够多,即使存在一些特权和变相福利分房,社会民众也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因为民众也能从中受惠获益。如果只有特权而没有民权,那当然会引发更大的不满。

  其实,即使是市场化的商品房也存在大量不公平的现象,凭什么只能由开发商盖房子,而社会人士不论贵贱贫富都只能向其高价购买?这又是不是特权和垄断呢?

  还有一点我有不同的看法,就是第三条措施提出要防止变相福利分房。我认为目前其实是有必要检讨和反思,当初房改是否应该一刀切,对政府官员、公务员、国企官员和员工是否要住房货币化和市场化?

  其实,适当地保留福利房是否是住房制度有益的补充和完善?目前各部委各级政府官员的住房难道都是市场化来解决的吗?既然存在隐性的福利分房倒不如制度化和规范化,这样可以避免与百姓争夺保障房源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