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今日刊登京华时报报道《国土部高官透露中国将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全文如下: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土资源部近日透露,我国将逐步扩大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覆盖面。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表示,土地资源配置的最终目标是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提高土地供应和调控能力。
所谓土地供应双轨制,简单说就是通过两种方式完成土地供应:一是政府无偿划拨国有土地给使用单位;一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有偿出让国有土地,目前主要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出让土地。
甘藏春说,目前我国土地资源配置的非市场程度依然很高。经过近30年的改革创新实践,城市国有土地基本实现了有偿、有限期、有流转的使用制度,但目前国有土地供应仍然保留着双轨制。
甘藏春表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最终将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下一步,按照资源市场配置的基本原则,缩小划拨地范围,扩大有偿使用覆盖面,最终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除军事、保障性住房、特殊用地可以继续划拨使用外,其他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解读:减少特权有利公平
划拨土地供给的成本比出让要低很多。理论上通过划拨来供给土地是为了满足纯粹的非营利性公共需求,确实应当降低成本。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俞明轩称,但现实的情况是,有的政府拿的是划拨地,却可能在土地上建起餐厅等经营场所。俞明轩表示,取消双轨制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核算土地使用者的成本。
取消双轨制能减少特权用地,有利于公平竞争。俞明轩说,所有的非公益的土地使用都应当承担相同土地成本,取消某些单位用地的特权,让土地出让价格由市场来调节,真正实现公平。比如,某些事业单位用划拨土地建楼,但做的是营利性或半营利性的生意,这样的话对拿出让土地盖楼的其他经济主体就不公平。
取消双轨制对农村土地也将带来有利影响。俞明轩表示,目前政府划拨土地主要有两个来源,少部分从政府的存量地里划拨,但大部分是从农村集体土地中征地后划拨。此前,由于划拨土地成本低,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民所得的补偿很少。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后,被征的农村土地出让价值提高,补偿额也可能增加,补偿将更到位。
俞明轩教授介绍,我国土地出让实行“招拍挂”之前,工业用地均采用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即出让方与受让方(土地使用者)通过协商,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
2002年5月,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包括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用地的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
2004年,国土资源部颁布《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规定2004年8月31日以后所有经营性用地出让全部实行招拍挂制度。
不过目前,政府行政办公用地、关系国计民生的部分产业用地以及公益性事业用地仍然采取土地划拨的形式。俞明轩称,按照国土资源部最新说法,除军事、保障性住房、特殊用地可以继续划拨使用外,其他用地实行有偿使用。那么,以后政府行政办公用地,能源、电力等行业用地,学校、医院、博物馆等使用土地也要通过招拍挂形式有偿出让。采写本报记者孙雪梅
点评:我觉得上述的报道和国土官员透露的政策调整方向有很大的误区,取消无偿划拨用地这样的改革意义并不大,因为目前无偿划拨土地的形式已经不多,甚至可以说极少,而目前的主要矛盾供地不足和地价过高。
还有一点是上述报道所忽略的,就是在统一招拍挂未实行之前,商品住宅用地采取的大量供地形式其实是协议转让,可以说协议转让是招拍挂实施之前主要的商品住宅土地供应方式。
目前土地供应不足和价格过高等等的矛盾并不是存在于招拍挂与无偿划拨这两种供地方式之间,而是由于国家统一招拍挂形成了大一统的垄断格局。但政府主管土地的部门的土地储备和征地能力却又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开发需要,加上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作用导致地价房价不断竞相飙升。
在广东近几年尝试的“三旧改造”,即旧厂、旧城、旧村改造,实际上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放松土地垄断的制约,让土地供应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协议用地的方式,从而将那些政府难以征用的三旧地块得以盘活。这一举措对于盘活三旧地块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据说这样的政策只有三年有效期,三年过后广东就不再能用这样的方法来盘活土地了。
而我认为适当地、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土地协议转让是土地供应制度改革的思考路径和方向,因为大一统的土地垄断制度缺乏市场调节的机制和功能,其实是比计划经济还要计划的模式,是难以适应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的。
而适当地恢复土地协议转让,而且是有条件、有监管、定价合理的协议转让,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土地市场变化的需要,这样的制度可以称之为混合型的土地供应制度。
实际上,不仅土地供应制度应当适当的恢复协议转让,我认为住房制度也应该适当地恢复一些福利分房和单位集资建房,以改变单一的市场开发和政府保障供应不足的现状及形成的社会矛盾,从而形成混合的住房体制和供应制度。
这样的做法,表面上看好像是倒退,其实是“退一步进两步”。也是对过去土地制度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存在的过快过激、过于极端、过于一刀切等问题的纠正。也就是说,当初房改就不应该将应该保留的部分福利分房制度革除,土地制度就不应将应该保留的部分协议出让制度革除。现在,这样做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其实,我国的所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也是一种混合经济,既有国有和民营经济并存,又有计划与市场共生。为何土地市场和住房市场要清一色的大一统或大市场呢?如果我们的许多政策和制度是能够兼容并蓄、融会贯通、同济共生的,社会或许会更加和谐融合,矛盾和问题或许也会和缓减少一些。
土地供应应当实行政府主导下的多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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