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投融资模式比较分析
1.初级投融资模式:“土地和政策换资本”,缺乏持久竞争力
20多年以来,我国高新区基本上按照“土地和政策换资本”的模式来筹措开发资金。但是在新的宏观经济条件下,这种模式的边际效益在不断下降。
这种投融资模式是政府用土地和政策(如税收优惠、贴息等)换资本(主要是外国直接投资)。其运作模式是:首先,政府出资组建高新区开发公司,同时获取部分土地和制定相关的优惠攻策;其次,高新区开发公司利用政府给予的资金并同时将部分土地抵押给银行筹集资金,完成一部分土地的“七通一平”的基础设施建设;然后,高新区开发公司直接面向投资者招商引资,从而有三个基本的收入渠道:将开发后的熟地转让给投资者获得土地转让收入,提供基础设施获得使用费收入,出售或租赁房产(厂房或办公用房)获得房产收入。其中,土地批租收人为主要收入。在此基础上,再开发其他的土地,形成一个滚动开发机制。同时,进入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费形成财政收入。
这种融资模式的连续融资能力取决于有足够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进入,而高新技术企业进入的前提是能够降低创业成本。因此,高新区开发公司作为土地和政策的供给方,要换取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本和得到维持融资连续性所需要的收益,在多个开发区并存的状态下,必然会形成开发区之间在土地价格竞争和优惠政策上的攀比和竞争,导致开发公司的开发成本越来越高而开发收益越来越低。另外,土地资源无论在自然上还是在政策上都是有限的,这就使高新区此种传统融资模式面临越来越大且越来越难以克服的障碍,并且成为高新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2.发展投融资模式:创新引入多种投融资模式,发挥园区后发优势
(1)延伸价值链模式
延伸价值链是开发公司将原先粗放式的开发模式转变成集约式的开发模式。它通过对土地的深度开发、自建物业出租、商品房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等房地产行业价值链延伸,建立起连续性融资所必需的效益基础。这种模式的代表有江苏省苏州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新区、无锡高区、上海浦东金桥股份有限公司和陆家嘴股份有限公司。
产业参与模式即开发区向公共事业或者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科技产业和新兴行业拓展,扩大开发公司的收益来源,提高高新区的自身融资能力。江苏省的苏州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和辽宁省的沈阳新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这方面的尝试。
资本运作是指通过资本运作搭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作平台来解决融资的连续性问题和提高融资能力。以上海张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张江高科主要以租金换股权的方式对园区内部分高科技企业持股,使得被投资企业的赢利形成未来的现金流入和利润来源。公司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和高溢价出让部分股权,使土地资本实现增值。待时机成熟时,公司则通过对企业股权的协议转让或上市实现投资变现。
3.创新投融资模式:混合投融资模式,创造可持续融资机制
采取政府产权管理、间接调控和企业经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企业化运作,以经济效益为目标,按照“资本经营、资产经营、产品经营”相结合的运作思路,以土地资产为杠杆,以争取银行贷款和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为主,创造可持续融资机制。这一开发、融资模式可通过组建并有效运作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物业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得以实现。
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必须依据市场规律,以市场为导向,进行企业化运作。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通过国资局授权组建。由政府注入所控制的国有资产是高新区内尚未出让的土地和其他实物资产。政府对高新区的国有资产主要采取产权管理、间接管理的方法,通过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参股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物业公司,对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进行调控;采取价值管理、动态管理的方法,确保国有资产在价值上保值增值,在结构上不断优化。
按照企业化运作的要求,高新区的建设及融资任务主要由组建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来承担。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由高新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企业、相关科研单位和区内土地使用者共同发起。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初期运作中,通过政府资产的投入,发挥引导和窗口功能,形成示范效应,从而吸纳民间资金,并借壳上市,扩大再投入,使高新区建设和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在高新区的启动阶段,由于聚集人气尚需一段时间,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一定完全能被市场所消化,部分投资无法及时收回,而园区建设又需要不断投入资金。成立带有政策性色彩的物业公司,对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包租5~10年,以保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赢利和有效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物业公司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由投资管理公司注入实物、资金以及吸引部分社会资金组建。其资本金以及营运资金来源包括:政府的财政支持及土地其他方面的收益投入,高新区地方税增加部分投入,经营性业务收入,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稳定后对物业公司的租金部分返还等。
由于高新技术项目的高风险、高投资的特征,要求高新区在建设启动后,及时组建风险投资公司。通过风险投资资本的介入,促进高科技项目的研发,加速高新技术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形成良好循环。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可由有金融经营权的国有投资机构和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在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中募集股本金。同时,增加国家风险资本投入,以发挥窗口效应,对民间资本起到示范与推动作用。同时,邀请国内外著名风险投资机构,与高新区风险投资公司共同组建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引入国际先进资本经营人才与经营理念。
(作者挂职于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管委会,此为工作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