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产权无保障,则强拆成必然
庞 震
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今年1月公布实施后,住建部日前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
其中规定,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将完全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住建部表示,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新京报》6月8日)
http://finance.qq.com/a/20110608/000591.htm
此番,住建部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可以看成是对近期社会上不断上演的暴力强拆事件的一种回应。
按照住建部的逻辑,显然认为,之所以暴力强拆事件层出不穷,关键在于,房屋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数额过低,进而引起了被征收人的不满,导致了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对立,激化了两者之间的矛盾。既然,问题的症结出在价格上,那么根据市场价格来征收房屋,不就能体现公平公正了,被征屋的老百姓还有何言可怨?
市价征房的办法,有了“市价”两字表面上看的确尊重了市场,但骨子里,不得不说依旧是权力主导下的强拆逻辑。
房屋拆迁,说白了就是一种产权交易,老百姓让出自己房子的产权,拆迁者给予货币补偿。而交易的方式无非两种,一种是强征,一种是自愿。市场交易的原则是自愿而不是强征。但反观市价征房,落脚的重点仍然是“征房”,只不过在征收的过程中,补偿的金额根据新的《办法》要尽量体现市价而已。
如果房屋拆迁的唯一目的就是征用房屋,那么不管老百姓愿意不愿意,房子被征的命运就是铁定的。试想一下,市场上的交易,应该是买卖自愿,哪有不卖也得卖的道理,这不是强买又是什么?退一步说,哪怕强买者给出的价格等于市价,只要卖者觉得不公平、不愿意,那也是对卖者权利的一种侵害。
尽管,房屋征用的双方并不完全等同于市场交易的买者和卖者,但,尊重双方自主权利,尤其是在未征得房屋所有者同意的前提下合法财产不被强行征收,这才是真正符合市场精神的做法。
因此,杜绝暴力强拆,绝非简简单单,补偿多少,是否按市价补偿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征用房屋的过程,是否以尊重和保护老百姓的私有财产为前提。
其实,早几年前,全国城市进入大规模改造时,强行征地、暴力拆迁就已经愈演愈烈,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的稳定,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物权法》。
《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但,可叹的是,在现实当中,一部人大立法通过的《物权法》却常常敌不过由行政部门颁发的拆迁条例。
所以,在面对暴力强拆时,我们需要做的,不应该只是策略性的改变定价方式,而是应该回到保护公民私产,通过《物权法》伸张个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框架下来。毕竟,若产权无保障,则强拆成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