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代企业制度看我国政治进步


一个事物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加以认识——比如对我们国家政治体制我们就不妨从现代企业制度来加以透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此之谓也。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最根本的核心就是董事长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大致说来,董事长这个职务可能是现代公司管理层最早确定的职务之一,因为它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论上讲是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可以说是公司的核心权利。但是,他对公司的管理不是直接进行的,而是透过总经理来实现的。总经理是由董事长任命的,董事会只能由董事长召集,非例行的股东大会一般也只能由董事长召集(或者由股东联名呼吁召集,这要看公司章程)。既然总经理是由董事长任命的,理论上讲董事长也可以随时解除他们的职务;不仅如此,董事长可以随时解除任何人的职务,除了董事和监事,因为董事和监事不是公司雇员,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为什么需要董事和监事?就是因为这两种职位可以防止董事长随心所欲胡作非为,起到一种权力的制衡作用。

我们如果用这样企业制度的观点来看中共建国后领导人性质,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是董事长兼总经理,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则是专任董事长,到了胡温时代,就只有总经理,而没有了董事长。

先看毛泽东。毛泽东统治的最大特色就是大权独揽——这种大权独揽不仅表现在他对决策权的一手垄断,而且表现在他对行政权力的全面干预。用林彪的话来说,就是毛主席不仅是“伟大的领袖、伟大的导师”,还是“伟大的统帅,伟大的舵手”,换言之:他是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而且在公司中根本就不设董事和监事。也因此,当有人出面挑战他这一人独大的地位时,无不被他打得落花流水:比如高岗、彭德怀、刘少奇、林彪……我们不妨就林彪的下场来看个究竟。

林彪所以完蛋,根本原因在于毛泽东并没有真想把权交给林彪,选择林彪作为接班人,不过是为了打倒刘少奇的权宜之计。九大后,林彪在政治上羽翼丰满,尾大不掉,大有成为国家“总经理”的苗头,这很快成为毛的一块心病。

林彪的“接班人”本来就是毛一手安排并强迫林彪接受的。“文革”中让军队“支左”、介入地方政治斗争,并由军队干部主持各地、各单位工作,使“一元化领导”的各级革命委员会几乎全由军人所把持,这也是毛泽东的独创。之所以在“九大”前出现林彪地位迅速上升的局面,完全是毛泽东自己一手造成的。此时的林彪非但基本上掌握了军队的局面,军委办事组几乎是他清一色的人马;而且由于当时各省、市和中央各部委的第一把手多半是奉命支左的军队干部而在政治上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俨然成为左右政局的一大势力。尽管林彪地位的迅速上升是毛泽东自己造成的,可是一旦毛觉得林彪似乎有“羽翼丰满、尾大不掉”之势,他又感到揣揣不安。习惯于大权独揽的毛泽东最担心的就是“大权旁落”。当年,刘少奇是他亲自选定的“接班人”,他甚至亲自推荐并动员全党拥护刘担任国家主席(相当于总经理);可是,一旦他认为刘少奇这总经理对自己不够听话,威望有日高后,“接班人”在他眼中就变成了“睡在身边的赫鲁晓夫”,便要被拉下马来而且不得好死。“九大”召开前,刘少奇的“资产阶级司令部”才刚刚被“摧毁”,毛泽东又一次为“大权旁落”担忧起来。他一贯信奉“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林彪这个“接班人”是军人出身,“九大”会场上满眼都是军人,苏联当时也抨击中国是“军事官僚专政”。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毛泽东口头上称“九大”是“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心中想的却是如何对付“羽翼丰满、尾大不掉”的新任“接班人”林彪。

毛后来在南巡中有这样的话:“现在我要抓军队的事。有人说军队是我缔造的,但不能指挥”——这话是针对林彪手下所谓“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毛主席一手缔造,林副主席一手指挥”的言论而来的。用意很清楚:那就是我不仅是“董事长”(“一手缔造解放军”),而且是“总经理”(一手指挥解放军)!现在林彪想“一手指挥”,岂不将我“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位分去一半?而当林彪一伙主张设相当于国家“总经理”的“国家主席”后,毛泽东更不爽了,以为对方要挑战自己“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位置,于是毛泽东在“九届二中全会”后南巡时,反复谈到林彪等人在“九届二中全会”上的“纲领就是‘天才’和要当主席”.林彪死后公开传达的中央文件中,这个“要当主席”却被改换成了“设国家主席”,可能因为实在找不到林彪“要当主席”的证据,只好拿“设国家主席”一事代替。毛泽东真正不能容忍的,并不是“设国家主席”而是他疑心有人“要当主席”。对于自比秦始皇的毛泽东来说,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毛怀疑谁动了“要当主席”的念头,谁就是“另立中心、另拉山头、另设司令部”,谁就成毛的打击对象。林彪因此在劫难逃,死无葬身之地!

历史在进步,到了邓小平时代,中国最高领导人就不再是“董事长”兼“总经理”了,而是专职的董事长。

这原因当然来自在领导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有着长期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经验的邓小平对于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深有体察,曾经多次总结我国政治体制发展中的经验教训,就改变权力过分集中、适当分权问题发表了精辟论述。他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他所说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显然指的是政治权力的行使方式。邓小平还指出:“我们在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党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所以他呼吁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危险状态。例如,邓小平指出:“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这实际上就是用反面教训对分权体制与权力制约制度的肯定。

因此,在十二大上,邓小平成了不直接管理国家的“董事长”,而“总经理”却让胡耀邦和赵紫阳担任——此后,无论是在邓小平主导下的江李体制,还是江朱体制,都延续了这样“董事长”与“总经理”分离,“董事长”制定国家大政方针,“总经理”负责实施完成,并对“董事长”负责,“董事长”有权利根据自己需要更换“总经理”的政治运转模式——当然,在这“董事长”背后也还有其他“董事”和“监事”,那就是以陈云为代表的所谓“八老”,然而,毕竟“董事长”权力是最大的,邓小平就曾有言:“我活着,我说了算”。

因为这种“董事长”与“总经理”分离的治理方法比“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治理方法先进,中国因此取得了改革开放二十年的重大进步。

随着邓小平的逝世,在今天的中国政坛再也没有人有这样的地位和权威做国家的“董事长”——中国也因此进入只有“总经理”没有“董事长”的胡温时代。在这个时代,中国的领导人只是治理国家的代理人,不是决策者,真正最高权力是政治局,最高领导人在政治局也只有一票。他所要执行的不在是个人意志,而是国家意志,具体说来就是“宪法”——胡锦涛就任总书记后的第一次公开讲话,就是2002年12月4日在纪念宪法颁布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他说宪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而在宣誓就职时,胡锦涛向全国人大代表发表“就职演说”时,也只能表示:“我一定忠诚地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竭诚为国家和人民服务,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我和新一届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诚心诚意地接受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监督。”

当然,就象现代企业不能只有总经理而没有董事长一样,一个国家也不能只有“总经理”而没有“董事长”——但这“董事长”不是具体哪一个人,而只能是体现人民利益的法律和制度。这样的“董事长”才能保证国家这个“企业”真正长治久安。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样的“董事长”会在中国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