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分房用尽的是什么“政策”?


  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此前曾宣布,清华将在百年校庆后给教师大规模分房,教师将以市场价的1/3-1/2购买这些住房。其中,首批1000套已建成将分给教师,另外还有近5000套的建房计划。清华周边房价均在每平方米4万元以上,如果按每套房仅100平方米、且清华教职工支付高达1/2的款项计算,这6000套房至少也将让清华教职员工省下120个亿。一位经济专家表示,清华此举和此前曝光的中石油“团购经适房”一样,没有什么差别。(6月12日《东方早报》)

  毋庸讳言,单位低价分房是一种特权产物,脱胎于特权经济的单位低价分房,必然只会为小部分特权人士所享有,而永远不可能成为大众福利。单位福利分房看上去很像是单位对职工的慈善,可本质却是对社会福利的盘剥;不是单位在给职工发放福利,而是大众在为小部分人购买超低价的房子支付补贴。——大部分人都被迫在高企的房价压力下“拿命换房”,少数人却可以因为“单位好”而轻松享受低价房,这样的“双轨制”不可能是正义的行为。

  单位自建住房也好,团购经适房也罢,形式可以各异,本质却只有一个:以权谋私。诚然,在推进住房商品化改革十数年之后,福利分房之暗流汹涌,在权贵既得利益之中,其实早已堪称普遍。分房福利享受最多的当属公务员群体,其次是行政事业单位和垄断国企职工。那位经济学家说的很对,清华此举和此前曝光的中石油“团购经适房”一样,没有任何差别。但是,清华大学毕竟不是中石油,人们对它还有更多的期望和寄托,所以当它也毅然决然加入到权贵既得利益的剥削之舞中,人们有理由更感愤怒。

  面对质疑,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说了句意味深长的话:“我做的一切,没有比政策所允许的多一步或少一步。”这话应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不多一步”意味着清华自认福利分房没有违法违规。可事实真是这样吗?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发文要求停止福利性分房,全面实行住宅商品化;此后国务院又多次发文强调 “企业不得再为修建、购置职工住房提供资金”;2007年国务院再次发文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

  而“不少一步”,则意味着清华亦承认其用尽了政策的“擦边球”,翻译一下其实就是:公务员能有的,中石油能有的,清华为什么不能有?——显然,清华已经和普罗大众划清了界限,而是在紧跟权贵群体追逐特权福利。若问清华分房用尽的是什么“政策”,其实不是别的,就是权贵群体以权谋私的示范先例。既然 “北京市供给的2/3住宅用地被机关单位、垄断企业建福利房了”(任志强语),那么清华福利分房当然会感到“心安理得”。“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清华,已经懒得去想茅于轼提出的那个蠢问题:“用一个低于市场的价格去建房买房,有人捡了便宜,但这个便宜是谁的损失呢?”

  我猜想,当初搞住房商品化改革,一定少不了清华大学这所著名学府的大力参与;可是现在,当福利分房真的被取缔,所有人都被推入到“为房子拼命”的困境中,当初鼓吹改革的大学,却悄悄折回头搞起了福利分房,“不少一步”地享受起特权福利来——这不仅是住房改革的可鄙逃兵,更是忽悠大众的可耻欺骗。“住房上的超国民待遇危害极大,不仅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导致尖锐的社会矛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的话,值得清华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