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涝灾害形成的基础性原因及逻辑分析


   在农村调研时,我们既怀着探索问题的热情,又有难以深入的同情,因为我们表面看到的是农民大型水利的繁忙,但是却每每听到农民面对天灾人祸时候的无奈与悲叹!此次我们在湖北长垣村的调研,长垣村以旱作物为主,由于南方雨水较多,村庄以排涝为主,所以排水沟纵横交错。但是却往往有沟不能排水,有渠不能引水,旱涝都不能保收。为何出现这种问题?如何能够解决呢?我们通过对此村深入调研,详细解读这个问题,并对当前农田水利的建设提供启示。

      

      一、长垣村的概况与性质

      长垣村现有人口2100人,7个村民小组,4000亩耕地,其中1000亩鱼塘,现在鱼塘多改为耕地出租。2008年村里有旱田2700亩,水田1300亩,2009年“旱改水”1000亩。长垣村由于村庄水平高度仅为28.7米,使西荆河成为地上河,每次下雨过急村庄都会面临防洪、排涝的问题。其主要粮食作物是水稻,经济作物为棉花、油菜。2009年以前因为棉花的价格相对高,村里的旱田主要种植棉花,排涝问题更为严重。

      表一:长垣村各小组的基本情况表

      小组    主要姓氏(比例)    户数

      一组    吴(60%)    李(30%)         83户

      二组    陈(30%)    刘(30%)    田(30%)    50户

      三组    刘(40%)    蔡(40%)    李(10%)    50户

      四组    蔡(40%)    李(40%)         53户

      五组    陈(70%)    彭(20)         83户

      六组    田(40%)    李(30%)    何(20%)    115户

      七组    宋(30%)    杨(30%)    冯(30%)    108户

      表一为各小组的姓氏结构,从中可以看出各小组内部的姓氏比例较为均衡,这种均衡性使各种力量得以相互抑制,村庄内部很难形成一种主导性的力量,村民现在也没有家族、门户等概念,在排涝水利的治理中国家介入就非常必要。集体化时期通过国家干预大型水利设施得以修建,小型水利也因农民的合作得以实现,农业产量得以迅速提高。在实行家庭承包制以后,国家退出了乡村水利的建设与管理,之后乡村水利不仅没有发展,公社时期的大型水利设施也逐渐荒废。尤其在取消农业税后,全国很多地区的乡村水利的发展逐渐私人化,国家开始反哺农村,并加大了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而乡村基层组织治理能力迅速弱化,村庄缺少外部力量的组织与动员,尤其是2008年以后,随着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以及市场风险的加大,排涝显得越发不可能实现,排涝问题日益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困境,田间地头的四沟[*]清挖变得不可能,这直接导致了村庄大中型沟渠的荒废,水利治理陷入困境,这不仅影响着农业生产,而且改变着农村社会的内在秩序。

     

        二、村庄的水利建设、水利投入与筹资方式

      (一)集体化时期的水利建设与农业生产

      长垣村的地势比周围村庄相对要低,且东临西荆河、西南有引家河,每次下雨过急,西荆河的河水就会倒流入村庄,瞬间整个长垣村就成为“汪洋大海”。由此,村里有“地势低洼水位高,大雨一阵起波涛,要是天有十日晴,禾苗呼救土发酵”、“天晴一把刀、下雨一团糟”、“路上能划船、田里鱼咬扇”等经典的说法,长垣村以往基本是“十年九不收”。

      为了彻底改善村庄“十年九不收”的局面,1970年大队干部动员村民挖水沟、修渠道,相继建成了丰收沟、窑大沟、四角简沟、蔡家沟、向阳渠等主要的排灌沟渠,当时村民的劳动的积极性都非常高,有着“夜战丰收沟”的决心,以及“丰收沟周身横跨、幸福路南通北达,向阳渠悬空高挂、电排站引水出闸”的说法,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在主要沟渠建成后,1972年国家拨款16万修建了村里的主要泵站——长垣泵站,为村里的排水和灌溉提供了方便,这时期修建的水利设施一直沿用至今,构成了当前长垣村基本的水利系统。

      

      

      

      

      

      

      图一:长垣村水利情况图

     

                                                                                                                                                                                                                                                                                                                                                                                                                                                                               

      丰收沟、窑大沟、四角简沟、蔡家沟是村里主要的大型排水沟,每条排水沟约为8-10米宽。每个小组还有10条左右的中型排水沟,每条约为3-4米宽,田间纵横交错着很多断裂的小型沟渠,每条都在半米左右。1978年前村里还有10多个堰塘,堰塘为村民饮用、洗菜、浇地、喂牛所用,分田到户后由于缺乏管理,堰塘基本荒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分田到户后,堰塘以抓阄的形式承包给村民个人用于养鱼及蓄水灌溉所用,由于鱼经常被偷,村民不再愿意承包,同时堰塘在村民排水上并不能够发挥多大作用,最终无人管理逐渐荒废。

      长垣泵站是村里排水与灌溉的重要通道,雨水多时就需要通过泵站排水,干旱时则要通过泵站抽取西荆河的水进行灌溉。泵站打通了村庄沟渠与西荆河之间的连接,保证整个水系完整而畅通,体现了国家治水与村民自治的结合。这样的水利在长垣村的农业生产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分田到户后,长垣村一直没有兴建新的沟渠,农民一直享受着集体化时期水利设施带来的好处。

      

      

      表二:长垣村1967—1975年农业生产情况表(来自李市镇农业生产资料汇编,1976年印制)

      年份    总人口    棉花

      (担)    油菜

      (担)粮食

  (百斤)    总收入

      (百元)    总支出

      (百元)    人均

      (元)

      1967年    1507    1770    304    12124    3583    541    121

      1968年    1596    1442    98    11054    3141    687    124

      1969年    1601    35    0    5703    1055    661    20

      1970年    1665    827    156    11562    2486    734    86

      1971年    1743    1110    271    13089    3095    755    100

      1972年    1770    698    211    12974    2699    910    87

      1973年    1800    1545    100    13055    3557    1062    105

      1974年    1857    2213    108    13443    4409    1341    115

      1975年    1914    1809    273    15046    4441    1613    107

      从1967年到1975年长垣村的农业生产基本情况来看,粮食作物受天灾的影响非常大,在天灾严重的年份,农民基本颗粒无收,这是由长垣村特殊的地理情况决定的。由于自然灾害的不可预测性和地理条件的不可改变性,农民必须合作起来抵抗天灾,这个时期国家的集体化运动推动了农业生产中的合作,农民合作治水化解了小农生产的脆弱性,农业生产在技术上的进步使粮食产量有了很大提高。

      表三1975年末长垣村机械化、水利化情况(来自李市镇农业生产资料汇编,1976年印制)

  手扶拖拉机    机引农具    机动脱粒机柴油机农用泵    旱涝保收面积

  台马力台    马力

      2    24    271312813    2180亩

      1975年末,村里已经有了基本的机械化生产资料,而且农用泵的数量增加,旱涝保收面积得以提高,加上水利设施的完善极大提高了粮食产量和村民的人均收入。

      (二)分田到户后的水利投入与在筹资方式

      1983年由于雨量过大,雨水过急,村里受到了一次严重水灾,护村的水堤被全部破坏,村庄地势较低没有地方排水,棉花在水里浸泡了2个多月,农民基本没有任何收成。尤其是1980年代末期村庄主要沟渠淤泥过多,加上泵站老化,排水缓慢,小组购买水泵就显得非常必要,1988年各村民小组为紧急排水,基本都购买了水泵。以1988年为时间界限,村庄的水利投入开始有了明显划分,小组的沟渠修建以及排水主要由村民小组长负责筹资,长垣泵站及村里公共的沟渠主要由村里组织修理,这样村集体的花费减少,仅维修电站每年花费4—5千元。

      在水利建设的筹资筹劳上主要依靠共同生产费和义务工。分田到户初期这种方式仍然能够维持,1988年每亩税金约为17元左右,村民的负担并不是很重,同时农民的纳税的惯习使税费征收成本并不是很高,共同生产费用也很好收取。自1989年以来农民负担不断增加,加上“天灾人祸”严重,一些村民交不起或者不愿意交。但是粮食“统购统销”的机制却能保障用于公共品供给部分的费以较低成本收取。村组织能够与粮食部门合作实行“户卖村结”的方式,在卖粮季节村干部长期住在粮食收购部门门口,以防止农民私自结账,粮食部门不与农户结账而是与村一级结账,这样村就可以直接扣除税与共同生产费。 

      由于乡村干部可以随意的、无底线的扣留农民的收益,这也使得共同生产费越来越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筐,乡村两级借此向农民乱收费,农民负担不断加重。农民也不再愿意把粮食卖给国家粮食部门,导致粮食收购以及税费收取成本越来越高。因为税费较重,加上天灾较重,土地抛荒的现象凸显,长垣村在1990年代中后期土地抛荒达到40%,水利设施也基本失修。1998年中央粮食收购变“户卖村结”为“户卖户结”,乡村要直接面对农户进行税费收取工作,税收成本越来越高,共同生产费变得难以收取。

      1990年代末期,由于基本设施,尤其是泵站的老化,维修费用提高,村集体每年维修都需花费1万元左右,小组内水利设施维修费也要达到1万元。水利维修费用越高村里就越需要加大费的提取,村庄内部干群之间的矛盾也变得日益尖锐。加之1998年的洪水导致水利设施进一步破坏,治水迫切需要强有力的外在力量支持。为了化解这一矛盾,2002年湖北省在全省推行的税费改革要求,主要用于抗旱排涝的共同生产费不再由村一级统筹收取,而只能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共同生产费的收取和使用,不再由村统筹收取共同生产费,堵住了乡村借共同生产费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却丧失了水利建设的资金来源。

      为了解决水利建设中的资金来源问题,2004年村里正式实施“一事一议”,用于水利设施资金的筹集。通过调查发现,长垣村的“一事一议”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相比较大多数村庄却能够较好得开展。这与长垣村的地理位置以及排涝水利的性质密不可分,同时小组这个治水单位为自主收取和使用治水的资金提供了合理性。“一事一议”推行后,村集体与小组的分工更为明显,调查中各小组都只管辖本组的水利建设,而且对本组的水利建设尽职尽责。

      表四:2009年末长垣村各组的水利基本情况表

      小组    机动地    耕地面积

      旱田      水田    水沟数量    水渠长度    修建投入    水泵数量

      1    56亩    100亩    220亩    1主    2000米    1000    1

      2    15亩    120亩    200亩    1主1分    1500米    1万    4

      3    无亩    250亩    130亩    1主    1700米    2万    1

      4    14亩    280亩    120亩    1主    1500米    600    1

      5    20亩         450亩    1主2分    2500米    1.5万    2

      6    18亩    60亩    350亩    2主    2800米    6万    4

      7    70亩         460亩    2主    2300米    7.8万    3

      表四呈现的是各小组水利设施的基本情况,从中可以发现几乎每个小组在2009年都有部分投入,而且总投入达到184600元,6组和7组因为“旱改水”后需要灌溉修建了“U”型渠,所以水利投入加大。2组与5组购买了排水泵,投入也非常大。各小组之所以投入较大,是因为水利设施缺乏维护和管理,破坏严重,从另一个侧面也呈现出组长对本组公共事务的责任感。

      水利建设的资金筹集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大约有10万元;二是小组机动地的出租收益,这部分有7万元左右;三是小组长自己垫支的钱,约为2万元。这些筹集的资金保证水利设施在2004年后能够进行简单维修,但也仅是简单维修,即使这样每个小组每年的修建费用都需要1万元左右。每年筹集这么多的钱不现实,于是更多的小组选择的是隔年清挖或人工清挖,但是这样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由于水沟清理不够充分,排水变得日益缓慢,为了彻底改善排水困境,乡村两级于2009年动员农民进行了“旱改水”,但是“旱改水”后,农田水利建设遭遇到更大的困境。

     

         三、排涝水利实现的基础与规则

      (一)1980年以前的水利建设为何能够实现?

      1980年前村庄水利的成功建设和国家对乡村社会的介入密不可分,国家权力直接介入村庄,以全能型的政治来促成农民合作,快速建设起完善的水利设施,保证基本的农业生产。老支书说,“当时村民的劳动热情非常高,农民基本是白天忙农活,晚上搞水利建设,七天内就靠人力修完了村里300米长的丰收沟。由于激励与惩罚机制较强,在水利建设中如果谁偷懒就会受到批斗,成为反面典型。村里有‘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对村里的劳动典型编成快板进行传唱,田间地头都充满了劳动的热情与高昂的斗志”。同时,他认为“这个时期‘干部带头’在水利的修建中作用明显,无论是应急性的防汛与抗旱,还是一般日常性的水利建设与维修,干部都积极得走在前面,发挥示范作用,一旦干部掉了队,农民就不知道如何去干,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尤其小队长的作用更为明显,什么事情都是队长当家,队长具体安排事情,如果队长不带头或者具体指挥,就没有人会主动干”。长垣村基本上排水与灌溉都是以小组为单位,由队长统一安排人负责村里的排水,排水也有工分,很多村民愿意承担这些工作,小组作为基本的水利修建单位被一直沿用下来。

      集体化时期国家通过一整套规范的治理模式与内部激励机制使水利建设成为每个农民不可推脱的责任,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成为农民对抗自然灾害的重要方式,治水的成功也巩固了国家在农村的权威。无论排涝还是抗旱水利设施建设基本上满足了农业生产的需要,农业用水有了保障,农业生产也因此有了较大发展。

      (二)长垣村的“一事一议”是如何进行的?

      取消农业税后,水利设施的建设看起来不再属于村干部的事情。共同生产费取消了,设施维修缺少了资金来源,同时义务工不存在,水利设施的人力、物力都不够,这让乡村两级在水利建设中都很为难。国家为了更好得保证乡村公共品的供给开始推行“一事一议”的政策,由农民自我筹资达到公共品供给的目标。取消农业税后国家不仅不再向农民收取各种费用,而且实行粮食补贴,为何又收取和以前看起来意义相似的建设费用,这看起来不现实。事实也确实如此,“一事一议”在很多农村没有能够实现,政策很快就夭折。出乎我们预料的是长垣村的“一事一议”还能够持续。尤其是农田水利的建设上,农民普遍认为,“只要筹资能够解决村组里的基本问题,大家都还是愿意交钱的”。看来收的钱如果能用到村民最为需要的地方才是维持“一事一议”的关键,而收钱首先要动员村民交钱。长垣村的“一事一议”分为村集体和小组两个动员单位,村里公共设施的修建通过村委实施筹资,属于小组内部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一事一议”,最后无论是村集体还是小组的“一事一议”都是由小组长负责筹钱。在具体的操作环节,“一事一议”能够实践成功主要源于村里的动员机制和排涝水利的特点。

      因为村里的水田并不是很多,在2006年前,每年要收5元/亩的灌溉费和10元/亩的排涝费。2006年后灌溉费取消,只收每亩10元的排涝费,这是农民日常生产中的常规性投入,这些费用的收取不用“一事一议”进行,也较为容易收。此外就是沟渠的清挖费用,水渠并不是年年清挖,这项费用因此并不能够成为村民的一种日常性投入。涉及大型沟渠清挖的问题,每次收钱就需要召开各种会议动员村民。属于村里公共性的水利设备维修需要于每年年初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协商村里哪些水利需要修建,需要花多少钱等问题,只要多数村民同意,事情就好办一些,然后召开村民大会让村民知道收钱的合理性,这样的会议每年都会召开3-4次。具体收钱就需要村民小组长负责,一旦小组内部有些村民不交钱,小组长还要召开小组内部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保障资金的顺利收缴。如果小组内部需要清挖沟渠,同样由村民小组长负责召开组内村民代表会议,如果村民代表能够达成一致,再召开小组内部的全体村民会议,经常性的会议动员让村民形成了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小组长收钱就较为容易。

      村民愿意交钱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由排涝水利的特点所决定,一旦雨量过大,个体农户在排涝中就很难发挥作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长垣村统一由小组负责收钱雇工进行排水。每年雨季都需要小组长找人排水,每个人负责一个水泵,泵多小组负责人就会多些。排水需要从5月持续到9月份,排水不分白天黑夜,不分时间,排水员很是辛苦,不仅时间较长而且琐碎,他们的报酬仅1000—1500元左右,年轻人不愿意干,年纪大的人又干不了。每次选排水员都是组长苦口婆心得劝说,最后也是选了村里的“老家伙”去干。鉴于排水非常辛苦,持续时间长,村民交10块钱就可以完成这项工作,这不仅保证村民能够顺利排水,而且可以节省较多的时间外出务工,多数村民愿意交钱。

      保证小组内部“一事一议”能够较好开展还需要组里有配套资金,就是村里有不需要从“一事一议”中筹集的准备资金,这些资金多是国家支持的建设资金或者小组长自己筹集外来资金,如果有这些资金保障,组长再向村民筹资就较为容易。2009年长垣2组修500米的U型渠,共花费6万余元,因小组内有机动地租出的2万元配套资金,村民才有交钱的主动性。村民如果小组内部的配套资金少,或者没有资金事情就很难办,钱就不能够完全收上来,长垣村4组,由于小组内部没有这样的资金来源,组内的水利建设滞后,组里的村民意见越来越大,钱就愈加不容易收,庄稼受损较重。

      无论是村集体还是小组内部,只要是涉及村民公共利益的事情就要开会,在村干部看来只有开会才能让事情好办,才能节省各种筹资的成本。收钱之后,因为排水的公共性较强,钱如果用不到实处就会给村民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这在村干部看来则是严重的政治性问题,一旦问题发生就很难解决。在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可以保证钱用到村民需要的地方,较好得满足村民的期待,解决公共品供给的问题。

      (三)小组长在排涝水利中的作用

      在荆门大部分农村都是以小组为单位聚居,村内各小组之间相隔较远,而且土地都是以组为单位按片划分以方便耕作,组与组之间的日常交往并不多,小组长在农田水利修建的协调上就显得非常必要。

      取消农业税后,由于乡村两级缺少一项很重要的资金来源,而且看起来小组干部在税费收取上不再发挥作用,于是合村并组和取消村民小组长成为基层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全国农村都逐步取消了小组长。但是在长垣村小组长仍然存在,合村并组与取消村民小组长的现象却并未显现,只是为了应对改革的要求,小组长改称为“信息员”,实质仍然承担小组长的全部工作。无论村干部还是村民看来取消小组长是不可行的,村干部认为“一旦取消小组长,村庄这么大,每个小组的情况村干部怎么熟悉,取消小组长是胡闹的,像筹资筹劳这样的事情没有小组长负责组织是不可能的”。村民也同样需要小组长,所有的村民都认为“村里干部有干部的事情,小组内的事情他们是管不过来的,一旦没有小组长很多事情就没法办。”

      对于长垣村而言,取消农业税前小组长存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水利建设上他们需要向每家每户收取共同生产费,用于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同时还要应对抗洪防汛的应急性水利任务,责任非常大。在1998年的抗洪防汛中,小组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村庄地势较低,持续降雨使得西荆河水不断上涨,村庄已有的堤坝面临决口的危险,一旦决堤不仅田地被淹,村民的生命都会受到威胁。在防汛上,一旦没有小组长村民就会散乱,失去一致的行动力,导致问题更为复杂。因为村干部的统筹任务较重,小组长必须在具体工作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在修筑堤坝、运购设备、排涝、巡堤等任务上,组长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样才使村庄并没有受到太大损失。经历了这次事故之后,无论是普通村民与村组干部再次认识到小组长的重要作用。

      取消农业税后,虽然没有了由税费收取带来的复杂任务,同时基层政府精简机构、减少开支,并且开始补贴农民,看起来小组长没有存在的实际意义,但是不收钱并不代表水利设施的修建不需要有人统筹进行。取消农业税后,每个小组的水利仍是由各小组负责修建,需要以小组为单位筹集资金建设,让村干部向每家每户收钱成本非常高,也没有足够能力调解小组内部的水利纠纷、地界纠纷、计划生育等繁琐问题,对于防汛这样的大水利治理来说就显得非常困难。从全国大部分村庄来看,取消小组长后,国家继续投入大量的资源治水,国家的水利建设能力继续存在,却减弱了国家资源投入在村庄中实际发挥的作用,长垣村因为小组长的存在能够延续国家的治水能力。

      长垣村小组长的选择不是根据家族势力而是个人能力,村支书说,“我们村的小组长的选拔主要看他们的办事能力,而不是家族有多少人或者势力有多大,因为家族大的在办事上就不会公平。小组长也是有工资的,村里也给一定的补贴,还是有人愿意干的。”长垣村的小组长基本都是种田大户或者在家经商的农户,他们常年在村里,熟悉村里的情况,因为综合能力强能够担任这一职务,村民也相信他们,并且他们能够在村民筹资之外获得水利建设的配备性资金,减少村民自己的投入,村民就会少交钱而获得好处。

      在水利建设中之所以强调小组长的重要意义,一是对于整个村庄来说,村民对小组的认同更为强烈,组长作为组内村民选出来的代表也会得到村民的信任,因为他们熟知本组农田水利的基本概况,在从事各项活动时能够平衡利益得失为本小组做事情。二是小组长与组内的村民关系较为密切,无论是人际关系与利益关系较为紧密,小组长一旦做了违背小组利益的事情他们就会失去组民的支持,也就丧失了动员村民的能力。三是排涝的公共性过强,靠任何个体的努力都是不可能的,村民也不会依靠个人的力量为集体排涝,这样作为公共性代表的小组长负责水利设施的统筹就显得尤为必要。这些条件让小组长的存在成为必然,这也为促成农民合作,实现集体排水提供了可能,农民对小组长的依赖也间接表明农民对国家力量的期盼与依赖。

      但是国家力量却日益退出村庄,尤其是对村组一级的支持减弱,治理能力日渐式微,致使潜在的问题逐渐暴露。排水沟内的淤积物越来越多,排水变得异常缓慢,资金投入的效果也变得越来越不理想。这种状态虽然自2008年后才逐渐显露,问题却已潜在了很长时间,只是村庄内部每年都在进行水利投入,农民的损失不是很明显,由此积累的矛盾才没有爆发。2009年以来问题日益严重,因为自然因素、市场因素等方面的影响,农民损失增加,村民开始抱怨水利设施老化。长垣泵站机组也因为部件陈旧没有办法修理,重换机组至少10万元以上,村里没有这么多钱。泵站的排水作用减弱化后,很多排水沟雨季排涝不畅,每个小组都会有成片的洼地因严重受涝而冬季闲置,面对这种情况,村民也没有办法,村组干部也很无奈,村组干部普遍认为只要有钱事情就好办,就能把村里的水渠打牢或者彻底清挖,但是有钱是否能解决问题?能够多大程度得解决?虽然大水利条件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部分问题,但是从长垣村的水利现状与村民水利观念的变化来看,问题仍然很多。

    

        四、排涝水利面临的困境与潜在问题的呈现

      2008年以来,村庄的排涝变得日益困难,排水沟被堵、洼地抛荒的现象明显,村民的抱怨增多,水利建设陷入了困境。

         (一)长垣村2008年以来的水利治理状况

      自1990年后,水利建设中的筹资逐渐规范,而且有义务工,义务工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作用是积极的,其能确保农户田地之间的横沟和直沟(四沟)都清挖的很好,地势较低的地块也能够顺畅排水。水利上的纠纷逐渐减少,发生的纠纷也较为容易解决。可以说义务工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有农户四沟不畅通影响了集体排水,就按照要求义务清理。村里的老支书认为,“义务工对村民的约束力很大,义务工是国家规定的,如果你不干就需要交钱让别人去干,而你就会吃亏,谁都不会愿意吃亏的”。义务工让每个人都必须投入劳动,村民也必须尽职尽责,以保证不重复投入劳动力。应该说是义务工具有的政治义务感及私人化的利益使村民能够自觉清挖四沟,村民的这种自觉性使乡村社会有了必要的治水基础。

      2003年左右,税费收取的难度越来越大,农民负担日益凸显,村庄治理出现了严重危机。为了彻底解决治理危机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共同生产费也不复存在,由于农民没有义务向国家支付税费的责任,义务工的存在也就失去了合法性,取消就成为必然。取消义务工后,所有的水利设施修建都带有公共性,村民的政治义务感不存在,水利建设完全成为国家的问题,村民的自觉性消失了。这在村庄的小水利修建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农业税以及“两工”取消后,村民的水利观念发生了变化,农民的自由程度与权利在扩展,农民也越来越理性,农民不再自觉清理四沟,地势低洼的村民排水变得不可能,加之2008年因为市场风险与自然风险的同时冲击,农民损失严重。

      表五:2008年部分村民的水利投入与受涝情况

      姓名    旱田(亩)    受涝面积    损失(元)    水利投入(元)

      姚天明    6    2    3000    660

      陈启明    11    3    1000元    470

      宋良华    11    6    5000    100

      李连常    20    5    2500    200

      董正武    5    4    1100    600

      2008年上半年雨量较大,大部分村民的棉花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受损。表中主要是对2008年部分农户的旱田的受涝面积、棉花的受损情况以及水利投入的说明。由于现在不收税且实行粮食直补,村民多按照习惯亩来计算土地面积。按习惯亩计算,棉花亩产700斤,平均价格是2.2-2.4元,那么每亩收益为1400元左右。但是由于2008年受涝严重,亩产仅为500斤,加上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棉花价格迅速下降,从2.4元降到不足1.5元,每亩损失可达600元,受涝严重的农户损失更多。

      一些农户把问题归因于生产资料的上涨,因为种子、肥料和农药的价格都在上涨,每亩地需要投入200元,如果除去这些投入,每亩棉花收入约为500元。再减去每年的水利集资和自己的用工花费,大概剩余300元左右,这个结果对于每个农户来说都不可接受。其实,村民都明知沟渠老化会带来部分损失,但是受涝已经成为一种经常性事件,这种自然损失已经列入村民的日常计算中。只是由于村民难以接受市场风险与自然风险的双重冲击,不得不考虑改变水利投入方式。2008年以来,私人的水利投入日益增多,水利投入中除了包括公共排涝费外,还包括小型潜水泵、电线、水管等,如果除去每户500元的水利设备投入,农户在2008年基本没有任何盈余。而且个人投入水利设备面临着老化问题,仍然需要不断投入维修资金,村民的生产成本在提高。

      村民认为国家应该对农业生产负责,国家应该加大投入力度。问题在于国家和乡村内的水利投入一直存在,只是一直处于一种温情脉脉的状态,水利投入的效果浮于表层。村组虽然每年都在向农户筹资,也能够解决部分排水问题,但很多农民意识到:渠道淤积越来越重,排水变得非常缓慢,水渠已经难以快速得解决排水问题,而一旦3-4天内不能清除积水,棉花就会损失60%,如果时间更长就会没有什么收成。一旦出现雨水过大的情况,仅是接近西荆河的村民可以把水排出,多数村民没有地方大量排水,自己购买排水设备也不能发挥作用。一些农户为了排水,购买了近200米长的水管。鉴于这种情况,村干部认为,“国家应该出钱彻底清挖水渠并且购买大型的水泵,那样问题就好办的多,排水与灌溉的问题就能很快解决,并估计这样下来每个小组的投入至少30到40万,同时希望国家能多安排一些专项资金用于工程建设补助,以引导群众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问题是国家的大量投入能发挥多少作用?从村民的水利投入来看,他们已经越来越不相信村级组织的作用,以农户为单位的水利系统在形成,一旦治水成为农户个人的问题,水利建设就会变得更为麻烦。

      (二)理解农户的排水困难

      取消农业税与“两工”制度后,村民不再自觉清挖地界中间的四沟,依靠农户的自觉已经不可靠。加之承包期变长,土地越来越稳固,农户地权日益清晰,土地已经成为村民个体的资源,村民在不仅不断蚕食公共生产道路、沟渠,而田间的四沟也已经填平。在平原的农业耕作中,每家每户的田地是连成一片的,少数人的努力在排水问题上难以发挥作用。长垣村的地块狭长,每块土地都有100米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村民企图开通一条排水沟的话,需要经过几十户村民的土地,只要有人不愿意清挖,个体努力就会没有效果,没有效果就导致所有村民都放弃努力。

      在长垣村几乎每个小组都有田地受涝导致冬季抛荒,3组和6组的地势较低、排水较难,问题最为严重。这两个组的排水问题主要是四沟清理不畅所致,6组村民李连常承包了50亩地,其中5亩旱地因地势较低年年受损,雨量大就会长期浸泡在水里,每年都会损失上千元。他说“受涝时他只能坐在水里哭泣,没有任何办法,因为你让别人去挖沟是不可能的,他们会说‘我没有损失也没有好处,为什么要去挖沟’。村干部也不愿意得罪人,即使村干部协调完这个事情,村干部是不会帮你挖沟,村民自己又不敢去挖别人的地,最后他如果不主动挖就等于没有协商。现在最无奈的是,一旦受涝连扯皮的人都找不到。”

      取消农业税后,农民更为自由了,同时也意味着任何事情都是农民自己的事情。现在没有任何约束,并且不挖沟也不违背任何的规则与法律,在没有利益损失的情况下地势高的村民不再清挖沟渠,即使有些村民帮别人挖沟,也起不到作用,还被骂为“傻子”。因为排水需要经过很多农户的地,一旦你帮一户村民挖了沟,也必须把其他村民的沟都挖了,成本非常高,也没有村民会这么做。于是在这个问题上就形成了一种共识:“我涝死了,你也别想活,谁都不干,大家一起死”。于是雨水大的时候庄稼全部被淹,村民也仅能选择“不理会”。2组的老会计说:“老百姓是散分子,需要有约束性,以前小组长有权可以,现在纠纷小组长也管不了。有义务工也还好,因为可以扣你的钱,你觉得吃亏就会干活,但是现在也没有了,没有约束力啥都不行。”问题的解决看起来是非常简单轻松的事情,实际却变得不可能。

      事实也确实如此,失去约束力,集体行动无法达成,在历次的涝灾中“少数人不挖沟成为决定性的问题。”地势高的农户会受损,只是损失较小,但是“他们就是不挖沟,你有什么办法”。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村民独特的公平观念,就是在与他人比较中展开行动,而并不是依据自己实际得到的利益。最终导致无论是地势高的还是地势低的农户都在防止别人从自己的行动中获得好处,而无论自己损失了多少。这种独特的公正观其实是一直存在的,只是在之前有着义务工、共同生产费等较强的奖惩机制,大部分人不愿意别人能够从中获得比自己多的好处,因此可以使有限的合作维持下去。但是这种“惩罚”机制缺失后,虽然农民获得了“自由”的权利,但是这种“自由”付出的是高昂的代价。

      要化解这种代价,就需要寻找当前解决公共品供给的路径,从治水的主导力量来看,村庄公共性问题的解决有两条路径:一是超出家庭的宗族、家族等具有内生规范的公共性力量;二是村庄中代表国家的强力行政力量。但是对于荆门农村乃至多数农村来说,内生力量早已不复存在,长垣村不仅没有宗族,而且向来就没有祖先崇拜,“父子之间、兄弟之间乃至夫妻之间都各有各的帐”,利益的算计非常明显,底线式的互助模式并不存在,在这样的原子化村庄内,地方性的规范在解决公共品供给中的作用已经非常小。

      在现有生产格局与生产条件下村组集体确实能够解决主要沟渠的排水问题,而在四沟的清理上面对个体村民实实在在的利益争夺,村组干部也无能为力。解决这个问题依靠村组目前的力量已经变得不可能,只能由超乎个体家庭之上的更为强大的“公”力量来实现。

      (三)农业生产中“私人化”逻辑的盛行

      在调查中,有些村民用“明水”和“暗水”来形容排涝中的困境。虽然排水沟的淤积问题越来越重,但是村里每年都会修排水沟,这样可以保证村民的投入能够起到一定作用,公共性的“明水”能够清除,但是人们看不见的积水却难以排出,这样的积水多是地势低洼的地里淤积的水,被村民称为“暗水”。因为村民不再主动清挖小沟渠,“暗水”变得难以清除,调查中有90%的村民都会抱怨“一些人不挖沟的人素质低,没有公德”。实际是把地势高的地换给地势较低的村民,他也不可能自觉清挖,因为四沟主要是依托私人的力量解决的问题,而一旦小水利进入了个体层面就缺少了内生规范的约束,村民就会仅考虑自身的利益问题,合作挖沟就不可能实现。

      2008年以来,在主要沟渠的维修上,因为交了钱取得的效果却不同,利益的失衡使很多村民就会不再愿意交钱,钱会越来越难收,“一事一议”面临更多问题而一旦钱收不上来,村组层面的水利建设就不可能,这样的恶性循环必然导致水利系统的瘫痪。水利体系衰败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村民公德意识得消失,也就是闫云翔提出的“无公德”个人增多。对于地势高不需要排水的村民,他们即使投入人力清挖沟渠也得不到过多好处,因此他们失去了主动清挖排水沟的动力。因为平时不需要排水,一些村民会把庄稼的秸秆丢弃到水沟内,村民在抱怨水沟淤积的同时却又不注重水沟的维护,导致沟渠之内的淤积物越来越多,2组和6组有近500米的排水沟被堵,其他小组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被堵现象。有些村民甚至在排水沟的坡上种庄稼,导致坡体踩踏严重不断下滑,水沟修理变得越来越困难。在水利建设中由于缺乏约束性力量,村民的公德意识降低,大型沟渠的衰败成为趋势。

      如果国家投入大量资金,问题能否解决呢?国家直接对接个体农户的力量在减弱,即村民理解的“自由”程度增强,村民就要自己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问题,农业生产不仅和基层政府无关,和其他农户也没有关系,谁都不会因遭受灾害受到别人的同情或者同情别人。国家仅加大对大中型水利的投入,如果村民不能自觉合作整治四沟排涝也不能实现。况且国家的投入多是一次性,且是大江大河或者是大型沟渠的建设,村民自觉挖沟的观念是日常性的,是多次反复的投入,而一旦国家一次性投入退出后,大水利也需要村民投入进行日常维修,这就违背了他们的预期。而且国家很难在田间地头的小排水沟上不间断的投入,农户在修建小水利上又不能够达成一致,这导致“暗水”不能排出,农户仍然会受损。农民在大水利的维修上越来越不愿意出钱,水利维修就变得不可能,水利条件就会恶化,农户也不再信任集体排水,在这种状态下,村民形成新的治水观念,建立起了自主应对天灾的私人化治水条件。

      农民权力与“自由”的彰显使村庄内部治水的合作基础缺失,基层政府在治水上显得有心无力,村组几乎每年有上万元的投入,但是排水沟的作用却日益减弱。因为村民交的钱没有发挥预期作用,村民的抱怨也在增多,收钱变得越来越难。这在另外一个层面表明的是治水的私人化理念彰显,农民难以合作,水利投入与水利修建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大型沟渠失去作用。从长远发展来看,国家的投入不应仅是一种外部资金的输入,需要考虑增强村庄内部的治水能力,尤其对于原子化的村庄而言,强化村庄治水能力需要行政力量的介入以及村庄治水基础的建设。

     

         五、村庄“旱改水”的基本情况

      (一)“旱改水”后的水利投入

      长垣村有“宁可旱、不可涝”的说法,田地过涝多会冲淡土壤的肥力,村庄却经常受涝,土壤肥力流失严重,要提高产量就需要加大对土地的施肥力度。尤其是近几年来,村民加大了施肥力度,虽然产量提高却导致土质下降、土壤板结,这就需要重新翻整土地,农民的投入也在增加。

      随着土质下降,棉花产量每亩(每年)都会减产10斤左右,加之2008年因“天灾人祸”导致的严重损失,无论是普通农户还是村干部都在努力改变土地排涝的困境,村委于2009年响应县乡农村经济结构的号召实行耕地的“旱改水”。水稻的产量与价格较为稳定,可以保证每亩1200斤的产量,按照每斤1元的市场价格计算,每亩地收入约为1200元。与棉花相比,种植水稻的投入相对较少,水稻除了施肥、插秧外,基本不用投入劳力,而且每季仅施肥2次,这可以节省出大量的劳动力。

      “旱改水”不仅可以通过种植水稻改善土质,而且能发挥水源充足的条件,变排涝水利为灌溉水利,改变水利治理模式。2009年,“旱改水”首先在2组和6组实行,这一举措给两个小组的水利投入带来了较大变化。

      表六:二组部分村民2009年旱改水后的水利投入状况

      姓名    耕地面积(亩)

      水田         旱田    基本费用

      (排涝、灌溉)    组内水利设备筹资

           个人购买水泵费用    其他设备投入(水管、电线等)

      刘官凤    2、5    2、5    50    300    无    无

      田义文    7         70    420    400    450

      李正清    10         100    500    450    45

      彭宏宽    3         30    180    无    无

      陈珍明    9、6         90    400    700    391

      田敬福    7         70    420    700    330

      田义武    6         60    360    2000    550

      自2009年“旱改水”后,村民对水利灌溉的要求增强,但是2组根本没有灌溉设备,大部分村民都提前购买了小型的潜水泵用于抽水灌溉。潜水泵的功率较小,所以价格较低,一般500元左右。乡镇为了用电安全,给村里架的是3相电,而村民购买的水泵都是2相,村民事先购买的水泵变得没有用处。2009年上半年过于干旱,灌溉的任务越来越重,组内每人筹资60元购买了两台大型水泵。而灌溉与排涝的时间不确定,水泵就需要放在地里,灌溉时管水员才去抽水,这样不需要灌溉时水泵就无人看管,因为缺乏管理,导致水泵在村民在最需要灌溉时被偷,此时村民不再相信集体灌溉,60%的村民不仅购买了3相水泵,而且购买了水管、电线及漏电保护器一套抽水设备,2组每户村民增加了约1000元的投入。

       表七:六组部分村民2009年旱改水后的水利投入状况

      姓名    耕地面积(亩)

      水田          旱田    基本费用

      (排涝、灌溉)    U型渠筹资

      (元)    个人水利投入(元)

      何华峰    12         120    600    820

      董正武    4         40    300    610

      宋天明    14         140    400    200

      李振    3    5    30    300    600

      邵士平    15         150    400    200

      6组“旱改水”后多的水利投入较大,6组因为有18亩机动地,承包接近10年,有部分配套资金可用,所以村民愿意集资。6组修建U型渠与购买电机,每人筹资100元,共集资4万,小组机动地承包费投入3万元,2009年6组共筹资7万元用于“旱改水”后的U型渠建设,使以前需要7天完成的灌溉工作在2-3天内就可以实现。

      在灌溉中,U型渠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不同村民地块的高低不同,导致地势较高的村民灌不到水,有些地势过低的村民又需要排水的差异,组内部村民之间的水利纠纷增多。二是组与组之间的纠纷增多。6组距离西荆河较远,不能直接抽水灌溉,只能打开长垣电站的闸门放水,然后由排水沟引水,排水沟失修后引水能力不足,引水较为困难。6组和4组都需经过蔡家沟排水,如果6组放水时间过长,河水会淹没4组的鱼塘,4组村民不会愿意。6组只能提高水泵的功率,如果干旱较重,六组的情况就相对严重,这就降低了村民对集体灌溉的预期,由此导致6组村民的个人投入在2009年有了较大程度的增加。

         (二)“旱改水”后的治水困境

      2008年底村里就开始实施“旱改水”,镇政府号召大家积极响应这一政策,并召开了动员大会,承诺“旱改水”后会给村里架上电线,以方便灌溉。村民虽然都把旱地改成了水田,并且水稻也育秧了,电线却迟迟没有架上,村民面临着没有电抽水的灌溉的局面。村民多次要求无果的情况下,开始到县里上访。县里虽然解决了问题,但是镇上只答应提供电线、电线杆以及一些基本设备,架电的事由村民自己解决。一旦错过插秧时间,就面临着减产甚至绝收的局面,村民最终达成一致,集体出钱架电。架电线是触及到每个人的底线利益,需要组民一致对外,所以这次集体合作得以成功,但是基层政府不守信用的行为也降低了农民的预期,个体努力成为最可依赖的力量。

      同时“旱改水”后,村民对灌溉水利相对陌生,集体的抽水设备能否应付较大的旱情不可估计,“旱改水”究竟会获得什么样的效益,村民心里也都没有底。从2组和6组的水利投入来看,由于在集体灌溉上发生的水泵被偷、灌溉无电的诸多偶然性事件以及灌溉水利的私人化实现路径,导致村民在治水上的个人努力增加。首先是距离渠道较远或者地势较高的部分村民首先增加了投入,购买了小型潜水泵和水管等设备,地势较低的村民也买了水泵排水,以防止积水过多稻谷受涝。个人的这些努力确实发挥了一定作用,在集体灌溉效果不好时,他们就可以通过个体努力弥补,保证基本的收成,由此激励着更多的村民增加水利投入,这却进一步切割了大水利的功能,村民合作灌溉更加困难,在另外一个层面折射出小组治水向私人化治水的观念转变。

      长垣村以小组为排涝单位让村民对小组有了依靠性,水利设施修建中的“一事一议”政策得以实施,水利治理中的合作观念仍然存在。“旱改水”后,由于村庄的水源较为充足,村民通过个人的努力就可以实现灌溉,将村民生活与生产中的个人主义呈现出来,水利这一公共品供给逐渐逐渐私人化。一旦村民完全依靠个人投入,水利灌溉私人化,公共的灌溉水利系统就会遭遇冲击,面临荒废的境地,“一事一议”就不会再发生作用。同时,在“旱改水”的原因上,村民认为“并不是仅仅为了经济结构调整,而是要改善土质、提高肥力,棉花价格一旦上涨,2-3年后就会改回旱田”。从村民的解释中,完全有理由相信村民会根据价格的高低调整种植结构,一旦农民改回旱田,建成的灌溉设施就会荒废。最终的结果就是水利建设成为个人的事情,国家在水利建设上也只能选择直补到户,实质水利资金直补到户只能加剧农田水利设施的恶化。

          其实,排涝水利与灌溉水利的实现都需要农民合作,一旦农民合作问题就好办的多,但是合作的基础条件却被不断破坏。因为只要组里建了U型渠,灌溉是较为容易的,农民合作不再重要。但是由于村民的田地的位置与地势不同,灌溉的需要就有差异,就会出现灌溉中受益的不均衡。距离水源较近的村民自己抽水灌溉就较为划算,而距离水源较远的村民自行抽水成本过高就需要集体抽水。因为不同村民需求不同,这样就会出现分歧,导致筹资越来越难。此外,丰富的水源条件让村民更为主动得依赖个人努力,灌溉水利的达成破坏了排涝水利的合作单位,如果几年后“水改旱”,依靠个人无法实现的排涝水利将会面临更为严峻的困境。 

    

       六、水利社会的性质与国家治水技术的变革

      在中国的治水体系中,国家扮演了重要角色,并形成了整个官僚体制的东方专制主义特征。但是地方社会的治水与国家对大江大河治理不同,其有着一套独特的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与国家治水有较大区别,加上区域和地理情况的差异,地方社会的治水更需要依据村庄自身的水系特征与村庄性质实现。

          (一)村庄治水基础与村庄水利供给的方式

      荆门地区地处江汉平原,雨水充足,土质肥沃,河流湖泊较多,以种植水稻为主。但是长垣村则不同于其他村庄,主要以旱作物种植为主,这决定了村庄水系的排涝性质。排涝水利的实现需要农民合作,尤其是内生力量达成的合作,对于长垣村来说,内生力量已经不存在。

      从家庭生存结构来看,长垣村几乎所有年轻村民都在外务工,家里主要是一些老人、儿童,老人帮助照顾孩子,并负责耕种家里的田地。在长垣村老年人的地位不高,子女成家后就会与父母分开单过,父母就不再当家,父母的处境会较差,大家庭里会经常因如何分工照顾老人而发生冲突,兄弟之间往往为了一点事情互相推诿。村里有“生了儿子笑呵呵、娶了媳妇另起灶、分家分到鸡子叫、老的落个无依靠”的说法,这是说儿子结婚后就要分家,分家后老人就不再“掌权”,要完全听儿子的,很多老人为分家后没有房子住,只能在旁边搭棚而居。同时年轻家庭的生育动力在减弱,如果第一胎是儿子他们就不会再打算生育。即使第一胎是女儿,他们也无所谓,现在女儿是不愁嫁的,并且可以招上门女婿,男方也愿意上门,因为他们不仅不用出钱,且能够得到一大笔资产,长垣村5组的上门女婿就有9户,上门女婿增多表明农户中越来越多的发展与妻方亲属的关系,使村庄内部的由血缘构成的社会性关系被私人性的关系切割,反映出“传宗接代、养老防老”意愿的不断减弱,兄弟、父子之间的血缘连接纽带弱化,人们也丧失了延续生命意义的长远预期,更加注重当下利益的理性算计,、由此导致的个体之间的恶性竞争增多。

      在长垣村的村民记忆中没有祖先崇拜,各种宗教信仰也不存在,由于父子关系的纽带较为薄弱,加上人们没有可以敬畏的“神灵”,导致村庄内生权威缺乏,国家权力也更为容易的进入到乡村社会内部,尤其是集体化时期,国家得强力介入使社会分层基本不复存在,隐约存在的家族观念、神灵信仰也湮灭在革命的浪潮中。即使集体化结束后,长垣村也没有工商业,农民普遍的贫穷,村民之间的力量相对平衡,在很多事情上谁也不会服气谁,谁都不会因为吃亏而与其他人合作。内生权威与地方性规范的缺失使舆论的、道德的压力较弱,更多自上而下的行政性力量顺利渗透进来,基层体制承担起更大责任,并在水利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长垣村的社会基础决定着村庄水利这一公共品外部供给的方式,这种方式也影响着乡村治理的模式。对原子化的村庄而言,如果缺少积极的、主动的内部力量去推动村庄水利的发展,那么水利系统就会瘫痪,给村民带来灾难性的损失。国家介入是必要的,但是更需要打造村庄治水的基础,增强村组治水的能力,否则国家的介入就会显得无力甚至失效。

      (二)国家治理技术中的乡村水利

      在传统时期,国家治水主要有两条路线,一是通过对江河的治理形成一种自上而下对乡村社会的制度嵌入,达成官僚体制的东方专制主义。二是以纵横交错的沟渠形成的地方士绅的日常化治水。而地方士绅的治水因为和农民的日常生活生产密切相关,因此被农民所重视和理解。保证田间纵横交错的沟渠让雨水顺利排入江河之中,这样不仅解决了农民的生产问题,也通过士绅治水把农民与国家对接起来,让国家获得了政治上的合法性。

      自1949年以来,中国步入了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轨道,一方面粉碎着传统的文化动员网络,士绅治水的基础不复存在;另一方面强化着新的权力文化网络关系。通过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权力网络关系,把国家的治理目标彻底得传达到乡村底层,基层社会的治理能力和动员能力空前强大,乡村社会被整合成为一个大集体,农民白天忙农活夜间修建水利,水利建设被列入了与农业生产同等重要的位置,农民也把水利建设当成自己的义务。这个时期小组内部分工很细致,有组长、副组长、会计、副会计等,尤其在水利建设中每个人都有具体分工,对水利建设具体环节进行直接管理,保证财政收入能用于公共性的村庄事业上。规范的干部组织体系实现了长垣村纵横交错的水利系统,村庄的排涝有了基础条件。

      分田到户以后,乡村生活与生产中日益呈现“去集体化”的特征,农民的合作变得日益困难。由于村庄内部的干部仍然是大集体时期的干部队伍,尤其是村支书没有更换,这样治理方式仍然延续着集体化时期的惯性。虽然在1990年代之后,作为水利建设的共同生产费的收取变得日益艰难,但是“户卖村结”的治理技术仍然保证了共同生产费的提取,水利设施的修建也成持续。农业税取消后,用于水利建设的共同生产费也不存在,水利建设只能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自己筹集资金。“一事一议”是以村民自愿为基础,这就难以避免村庄“搭便车”的人,由于搭便车的村民不出力也能获得好处,就会导致其他村民的不满或者干脆放弃合作的努力,导致“一事一议”在很多地方失效。长垣村“一事一议”能够勉强维持,主要是因为村里的干部体系较为完整,且村组里都有集体资源,村庄的动员能力仍然存在,同时排涝水利需要集体协作,否则就会面临全盘皆输的危险,这使 “一事一议”能够勉强维持。也仅是能够勉强维持,因为土地承包期的延长、生产中的个体化特征突显,小水沟挖或不挖都是村民自己的事情,与任何人都不相干,村民自觉清挖水沟的热情已不复存在。

      四沟的清挖与个人的行动选择密切相关,在长垣村家庭是基本的行动单位,高于家庭层面的公共行动如果没有外在力量的支撑都是不可能的。1980年前国家政治力量达成的集体化治水方式是保证村庄水利建设持续的关键,但是在国家不断退出乡村社会后,集体化的维系力量不存在,尤其是2009年以后,村民行动的个人化逻辑彰显出来,导致大水利与小水利日益脱节,公共水利工程不断被破坏、侵蚀,同时村民不再关心其他人的生产,无论旱涝都与自己无关,村庄排水沟淤积愈加严重,排涝问题难以解决,村民作出了“大家一起死”的选择,这种困局已经难以通过任何技术选择改变。

      排涝水利的实现与国家权力的强弱密切相关,国家权力主要是通过村庄内部的村组干部来表达的,村组干部的权力主要体现在农民承担的一些生产义务,保证村组干部有治理资源。而一旦村民没有任何义务清挖自己地里的排水沟,村组干部也没有能力治理村庄时,就形成了一种丛林式的生存状态,导致在排水问题上“村民无奈,干部不管”。最终村庄选择了“旱改水”,转变治水逻辑,让排涝水利彻底消失。“旱改水”是经济结构上的策略调整,或者说仍然是治理技术的变革。但是“旱改水”却弱化了村组治水的能力,使农户可以通过私有化的方式实现灌溉的目标,公共物品功能的私人化替代成为一种趋势,村民个人的水利投入不断攀升。但是问题在于,作为地势较为平坦的长垣村不适合长久种植水稻,随着新一轮的结构调整——“水改旱”,排涝水利又会遭遇村庄治理能力衰退后的更大危机,政策支持虽然能够暂时解决问题,却导致问题不断的循环往复,耗费更多资源。我们认为治水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国家治水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既能解决大型水利工程的修建问题,又能使之影响力持续发挥作用,产生一种持续的动员能力。二是形成国家治水理念与农民水利观念的对接机制,在国家不能持续投资的情况下,由乡村组织提供村庄水利建设,解决大水利与小水利、应急性水利与常规性水利的治理问题。

        (三)农田水利的治理基础与策略选择

      促成村民合作排涝的前提是外部力量的介入,把分散的农户动员起来。而取消农业税后,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越来越微弱。湖北省在乡镇一级实行“以钱养事”的改革后,管理能力急剧弱化,同时乡镇一级很难进入到村庄社会内部了解水利建设中的细节性问题。从村庄一级来看,由于乡村两级的利益联结纽带消失,乡村两级的指导关系弱化,更为关键的是村一级的动员能力不存在,村干部也不愿意介入村庄水利纠纷等一些出力不讨好的事情,把治水任务落实到组,小组也成为了必然的治水单位,这一治水单位在农户、村组、国家之间的连接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1)村庄水利的基础条件

      一是理解水利层次。长垣村2009年之前主要以旱作物为主,一旦雨量过大就会发生涝灾,村庄需要挖沟排水,于是村庄通过集体化时期建设的纵横交错的沟渠把雨水排入大河中,这一方面说明国家治水能力的强大,村民可以通过江河寻找到排水的地方。另一方面也表明基层治水的能力,打通了沟渠保证雨水可以顺利排出。同时依靠国家动员,村组治理使村民自觉修挖的小水沟也成为村庄水利建设的关键,于是村庄呈现出以江河排水、引水,大中型沟渠疏导雨水,农户自觉挖修小水利的三层水利体系,在排涝水利中这三层水利系统是密切连接的整体,其中任何一个部分瘫痪都会导致整个水系的衰败。

      二是分析村庄的治水单位。国家治水不仅要考虑对大江大河的治理、大中型水利的投入,同时也要通过治水单位的确立,调整治理策略实现农民合作治水。从村庄的水系特点来说,村庄内沟渠交错纵横,每个小组都有自己的沟渠,并且小组长负责维修主要的沟渠,调查中很多村民都以“我们组”来表达水利修建情况,这样小组内部形成了“我们感”的水利,小组治水的合理性随之形成。增强小组治水的能力,一方面可以强化村民对小组的认同,另一方面可以对接国家的大型水利。但是随着长垣村水利建设中私人化逻辑的不断出现,小组这一治水单位弱化,水利治理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对于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农村来说,只有形成村庄的治水单位,才能抓住外部资源输入提供的机会来扩大水利供给的成果。

      (2)农田水利的治理对策及其启示

      第一,增强村组尤其是小组的治水能力。小组长的动员能力主要依托于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地位赋予的政治权威。二是自身具有的社会资源,保证其能够为组内水利建设争取配套资金。村里的老干部说“村民没有义务,村组没有钱,谁还会修水沟,要解决问题,国家就把钱给组里。这样你去干活就给你钱,不干就把钱给替你干活的人,肯定有人会干的,有钱就好办事”。有些村民认为“补贴的钱发下来再通过集资收上去,还不如把钱直接给组里,这样可以保证组里有钱办水利”。这确实是在国家力量退出乡村后,增强村庄治理能力的一种方式。在国家取消农民的各种义务后,实行各种直补政策,钱直接给了农户个人,但是在解决公共品供给的问题上没有发挥作用,相反公共品供给却越来越差。因为无论是直补到户,还是大型水利建设的投入忽视了农民集体的表达需求,不能够把钱用到农民最为需要的地方。由此,无论对长垣村还是一般的村庄,组长最为清楚村庄的水利特点与村民的需求,如果让小组有钱事情就好办的多。村组一旦有钱,就能够增强其治理能力,这种治理能力不仅可以使国家的钱用到村民最为需要的地方,而且能够增强农户的合作能力。

      第二,治水的配套技术要落实。农田水利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不仅与水利管理机制有关,更与土地制度、村庄治理模式等密切相关。在水利建设上,小组长建议“国家赋予村集体有权力重新调整土地,并对村庄的土地打乱重调,进行全面的大调整,这样就可以在调整过程中留出生产道路和排水沟用地,水沟就能够维修。还要增强村级财务的透明度,让村民清楚钱到底用到了哪里,是不是为他们办实事了。”鉴于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长垣村土地重调的可能性非常小,调地虽然不能防止农户对水利设施的重新侵蚀,但是如果能维持“三年小调、五年大调”等措施,农户对沟渠的侵蚀就不会那么严重,最为关键的是增强了村社集体的治理能力,使其可以在村庄治水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乡村的民主机制要健全。长垣村“一事一议”的较好实施与村庄的内在治理机制不可分割。村庄的民主会议成为最为有效的动员机制,村组两级的动员会议让收钱成为公共性较强的事情,并被村民与村民代表高度重视,村民高度得关注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也让村民愿意交钱办水利。因此,在农田水利建设中要考虑到与农田水利相关的民主制度建设,让农民有权利表达自己需求,才能保证资源用到村民最为需要的地方。

(刘涛:郑州市社会科学院,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问题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