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卖房不按"一房一价"执行中信等央企遭发改委点名:
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不过,记者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在今年黄金周期间,有十大开发商出现不同程度的违规,遭到发改委点名,其中,不乏中信和保利等央企巨头上榜。
国家发改委日前要求,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但开发商并未全面执行。
为确保两个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国家发改委组成10个检查组,对北京市3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检查。
结果显示,虽然大部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比较规范,楼盘已于5月1日起,在交易场所放置了明码标价公示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基本做到了“一套一标”,并按规定标示了套内建筑面积及单价、优惠折扣、容积率等相关内容。但也存在少数楼盘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一次性公开所有预售房源、未如实标示优惠折扣、未如实标示已售房源价格、未标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曝光榜单中,中信和保利等央企巨头也赫然在列。
据悉,发改委已部署全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点评:发改委这次公开点名通报批评中海中信中铁保利等中央级房地产企业似乎显示中央政府要动真格的了。这些央企可能没有意识到这点,以为这不过就是走走过场、摆摆样子的事情,但这次似乎有些“大意失荆州”,不小心让发改委抓个正着。各地媒体还算给面子,大都没有全文转载发改委的报道,我们可以看一下发改委网站 2011年05月05日 的报道,题目是“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总体良好查出的问题将依法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两个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组成10个检查组,对北京市3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检查。
经查,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总体比较规范,大部分楼盘已于5月1日起,在交易场所放置了明码标价公示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基本做到了“一套一标”,并按规定标示了套内建筑面积及单价、优惠折扣、容积率等相关内容。但也存在少数楼盘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一次性公开所有预售房源、未如实标示优惠折扣、未如实标示已售房源价格、未标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责成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罚,并持续跟踪相关企业整改情况,确保规定落实到位。
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布如下:
一、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北京市万维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金融世家华苑”项目、北京市华贸奥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华贸城”项目,北京中海豪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中海九号公馆”项目,未按规定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公示牌或张贴价目表。
二、未一次性公开预售房源。北京明泽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销售的“骏华阁”项目,批准预售的3号楼、4号楼共148套房源,但只标示143套,5套房源没有明码标价。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的“中信禧园”项目,预售许可证准予销售面积75679.28平方米,包括1号楼、2号楼503套住宅、60套配套商业、196个车位,项目售楼处仅公示2号楼住宅房源,1号楼住宅房源及配套商业、车位未按规定公示。
三、未按规定标示优惠折扣条件。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中信禧园”项目,一次性付款可享受每平方米700元的优惠,但在价格公示表中没有标示。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西山林语”项目共14栋楼,仅1号楼、3号楼可享受平均每平方米3000元的优惠折扣,但未在价格公示牌上标示。
四、未如实标示已售房源价格。北京安盛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铂晶豪庭”项目价格公示表中将部分已售房源按未售房源标示,且标示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如2011年4月29日已销售的一套房源,实际成交价格310.8万元,5月3日公示价格为314.06万元,公示价格比实际成交价格高出3.26万元。
五、未标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北京明泽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销售的“骏华阁”项目,未标明容积率、车位配比率等。中铁房地产集团北京丰基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青秀城”项目和中化方兴置业(北京)有限公司销售的“金茂家园”项目,未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单价。北京绿地京城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西斯莱公馆”项目,未按规定标明物业费、车位费。北京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首开幸福汇苑”项目,未按规定标明代办费项目自愿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商品房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的透明度,切实解决商品房销售不标价、乱标价、信息不透明以及价格欺诈等问题,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切身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此次公布检查发现的问题,是为了依法惩戒违法经营者,提醒告诫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不仅要制作价格公示牌或价格手册,还要放置在醒目位置,主动提供给消费者查阅;不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布所有批准销售的房源,还要明确标示每套住房套内面积、销售单价和每套住房销售总价;不仅要公示销售价格,还要公示与价格相关的因素。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近期集中人力和时间,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对辖区内重点商品房项目开展检查,严肃查处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执行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国家发展改革委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商品房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发现商品房销售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我觉得发改委这样做很好,中央政府就是要“令行禁止”,否则怎么能带领整个国家走出目前的经济困局。其实,明码实价和一房一标价的政策并不是一个苛刻严格的政策,只不过是要求开发商尽其职责和义务的本分而已。难道在房地产交易上消费者就不能享有明码实价的知情权吗?他们的知情权被开发商剥夺已久,似乎为其伸张正义反倒有些不适应、不习惯和不正常了。
许多媒体采访我,问这个政策可否达到降房价的目的,我回答我们不能要求这样一个政策就起到降房价的作用,因为新国八条到目前为止也还没能做到这点,这样的要求应该是过高了,我们不能一口吃成个胖子。应该一步一步、循序渐进。
我理解发改委这一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还消费者以知情权,就是强制开发商明码实价;二是不让开发商任意涨价,广州有些楼盘被媒体称为“海鲜价”,意思是房价像海鲜一样说涨就涨。新规也没有不许开发商涨价,只是每次涨价要重新申报备案,不能太离谱,否则可能不获准或被问责。
但这一新政的实施和执行也有一定难道,很容易由于执行不到位而形同虚设:我在3月22日曾写过一篇文章谈这个问题《商品房明码标价要防止开发商作弊》。
指出:发改委此举的目的是为了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着力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我认为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信息公开,但操作上难度很大,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举措,可能不仅会影响新规的效果,还有可能会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
还介绍: 广州也曾在去年10月提出将推出新政,要求开发商对预售房备案标价,一房一标价,网上全公示。开发商预售的每套房屋备案标价都会在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的网站上公示,楼盘一旦高于标价卖房必须重新备案,重新公示后才能销售。市国土房管局表示,10月广州将会出台新的稳定房价措施,进行“一房一标价”网上全公示,不仅可以解决上述楼盘公示房价信息不清的问题,还能进一步稳定房价,防止开发商哄抬房价。
楼盘预售的单位都必须到物价局备案每一套单位的标价,备案后才能领取预售证。以后这个备案的每套单位的标价会在网站上公示出来,市民在家里就能了解到楼盘每套单位的售价。开发商进行价格备案后,每套单位实际售价必须低于这个备案价格,只能低,不能高,如果要涨价卖楼就得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公示后再涨价。这一措施,将能打击开发商哄抬房价的行为,在楼市热销时也不会出现以前的天天不同的“海鲜”房价。
针对不少楼盘通过刻意报高备案价格来逃避房管局和物价局的监控。如楼盘原打算卖1万元/平方米,备案价格报高至1.5万元/平方米,这样楼盘即使涨至1.2万元/平方米也不需要重新备案价格。广州房管局表示,新措施也能防止开发商钻这样的空子。
开发商填报备案标价时,房管局会根据周边楼盘实际成交价格来监控,如果开发商报出特别高的价格,必须要向房管局解释清楚,报价合理的才能被通过。房管局还会把楼盘实际成交均价和备案标价进行比较,如果价格相差很远则会进行监控。比如楼盘备案价格1.5万元/平方米,可实际上卖价才8000元/平方米,这就属于价格异动,房管局会要求开发商来解释情况。
虽然广州的“一房一标价”政策好像并没有实施,但其应对开发商报高备案标价的策略和措施,可供发改委新规在操作和执行上加以借鉴和参考。这样才能使《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得到贯彻和落实,而不会出现适得其反的负面作用和影响。
现在看来发改委对这一政策的执行力度还是挺大的,即使像中信、保利、中海、中铁这样的央企也敢公开点名,我对发改委这一举措深感敬佩和赞同,也表示支持和拥护。希望所有的调控政策都能这样上行下效、令行禁止,而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再好的政策也形同虚设无法发挥效力和作用。
201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