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计划与预售方案应该分别行文


广州国土房管局昨天在网站发出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意见》(穗府〔201014号)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房预售制度,规范商品房价格和销售监管,我局草拟了《关于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的规定,欢迎社会各界就《通知》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 2011525-6月3
  二、公众获取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文本附件下载。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联系电话:83324719,83367192
  四、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24楼,邮编:510030,传真:83367192)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穗国房字〔2011〕 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意见》(穗府〔201014号)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房预售制度,规范商品房价格和销售监管,现就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如实填报《    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表》(详见附件),并于每年131日前报送至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3楼,联系电话:83179513  83346239)。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下属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一并列入计划进行申报,填报范围涵盖全市十区所有预(销)售项目;列入商品房预(销)售计划的商品房项目应严格按申报时间申请办理有关预(销)售手续。

二、依规申报商品房预售方案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开发项目建设进度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将方案报送至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审核备案。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开发时序、预售价格、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备并公示。

三、我局将结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报送情况,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业务进行管理。对于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

特此通知。

附件:《        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表》(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点评我昨天没有看清这一通知的内容,今天仔细研读,发现这应该是两个内容的通知,一个是要求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一个是要求报送商品房预售方案。不过,以我当年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经验来看,这两个要求应该分别行文会比较好。

    在我看来,报送预售计划是为了了解当年住房开发和供应情况,属于统计类的工作,一般不涉及到监管,否则就可能恢复到计划经济的做法了。而报送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该是为了配合发改委明码实价和完善预售许可核发工作,这项工作就不仅是为了统计数据,而涉及到预售监管制度。把两个不同性质、目的的工作要求放到一起容易造成误解。

例如,如果就前一项要求而言,对市场不会起很大的政策调控作用;但后者就可能会起很大作用,因为没有按要求申报,或申报与实际不相符,就有可能带来很大影响。

但我觉得这两项工作以往都已经有开展,现在应该是进一步完善。因此,建议将这两项工作分别来行文,这样就可以更加细化一些具体要步骤和要求,执行起来就会更加到位。

去年319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已下发通知,首次要求开发商将每年要在哪里卖多少房、卖哪类房都向政府预报。通知明确要求,开发商要根据企业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在本月31日前如实填报《2010年度商品房预()售计划表》,报给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开发商应将下属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一并列入计划进行申报,列入商品房预()售计划的项目,应严格按申报计划的时间申请办理相关预()售手续。
  《2010年度商品房预()售计划表》包括了项目名称、楼盘地址、套数、面积和计划销售时间等内容,十分详尽。这是广州市首次提出要开发商限时自报年度预销售计划。而从2011年开始,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每年131日前申报本年度商品房预()售计划。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要求开发商预申报,是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以便政府更及时地了解市场,并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并让购房者了解开发商何时能推出哪类房子。

我当时看到这条新闻感到很高兴,还写了一篇博客题为《预报制度或非首位  受理提案效率第一》。而这次可能是为了让这项工作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但如果将商品房预售方案申报也放到一起,后者的规定和要求就可能会弱化,反倒不利于操作和执行。

               2011年5月26日

 

相关链接:

《预报制度或非首位  受理提案效率第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35975f0100h5h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