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评论员 蒋举
昨天是5月1日,中国人除了过节,还记得与每个假日不同的是,这一天有很多法律法规生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5月1日起,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会再判处死刑,我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自5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酒驾入刑”。
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
在这一天还有一条禁令生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过节过得不错,守法可守得不好。
5月1日零点刚过,一位老兄被东城交警查获,经过专业机构鉴定,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9.6毫克,超过醉酒驾车标准近一倍,成为了本市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的第一人,面对本报记者的提问,他后悔地说“不知道查这么严”。
全国各地的房地产市场都传来“开发商不当回事儿”的声音,法晚记者到几家售楼处调查,发现不遵守“一房一价”的大有人在。
过节的第一天,各种娱乐场所,烟民们继续吞云吐雾,既没有人出面制止,也没有商家指着墙上“禁止吸烟”招牌将他们请出门外,最多有不懂事儿的孩子问:“爸爸不是不许抽烟了吗?”
不过这一天,确实没有“经济性非暴力”罪犯被判处死刑的。
人们对法律的恐惧,来自其强制性,“酒驾了也不会杀头”、“不明码标价也不取消预售证”和“吸烟也不罚款”,让一些人不把法律当回事儿。
在有些规范性文件中,“不做某些行为”现在还是社会公德的范畴,不见得一定要处罚。不知道您是否记得,二十年前长城某个旮旯还张贴“不许随地大小便”的标语,机关办公楼还贴着“不许随地吐痰”的口号,由于确实没产生很大社会危害,大家也乐于遵守,于是就没有推出“罚则”来,天长日久也逐渐成为了市民最起码的“道德”。
今天“明码标价”和“禁止吸烟”一样是社会公德,酒后不驾车就更别说了,全世界都在感慨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我们是否也在精神文明层面给世界一个震惊呢?不要因为对自己的放纵,使得这个本来喊一喊就过去了的口号,最终变成强制性的罚则,成为民族文明的污点。
二十年后再看到“明码标价”、“禁止吸烟”和“禁止酒驾”的标牌,那一定是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