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维:房地产业不执行一房一价就是价格欺诈(地产评论)
洪维
一直以来,购房者很多时候扮演着"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迷失者。由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信息失衡,给了那些不法开发商私下操作的空间:分批次推货、捂盘惜售、制造抢购假象……开发商借助各种手段拉高公众期望值,牟取暴利。(中财网2011年05月01日)
记者调查发现,开发商为了规避这一新政可谓花招多多,有的通过明码高价再调整"折扣",有的则是开卖毛坯"裸房"以退为进,让新政大打折扣。看来,房地产业己形成价格欺诈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不知从何时起,房地产业的商品房从来没有明码标价,已是天经地义的。如今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五一起售房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为每套房明码标价,以打击价格欺诈现象。此《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际上界定了明码标价的红与黑,即不执行一房一价就是价格欺诈。
报道说,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光远表示,消费者一旦发现开发商、二手房中介没有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规定执行,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我们将进行及时查处。”最近,国家发改委以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在全国展开大范围的检查,将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政策真正推行下去。
事实却是开发商规避新政花招多多,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除了开发商对抗之外,记者拨打举报电话也打不通,更让开发商有恃无恐。最有意思的是,商品房明码标价还须国家发改委检查督促执行。
过去的即往不究,如今的房地产业不执行一房一价,就是集体的价格欺诈。也许有人会说商品房明码标价是长期约定俗成的,请问是和购房者或国家谁约定的。回答是否定的,是房地产业强势制造的,也是政府部门监察不力造成的。从房地产业发展的角度来说,做为一个正常的守法经营的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开发企业,都应响应旨在规范市场的商品房明码标价,为产业理性健康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