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人口生产的“为己利他”行为机理分析
--基于抚养成本、家庭结构和社会发展的三维视角
一、前言
一般地,家庭组织有这样几种主要功能:生育(人口生产)、经济(物质生产)、情爱(精神生产)和保障(社会整合);其中,生育是家庭组织最初也是最直接的功能,家庭是人类繁衍后代的惟一社会单位。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基于生育的需求,很多古代社会都出现了抢亲制,如《易经》中所云:“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1]并且,在抢亲制的基础上出现了族外婚姻:氏族禁止族内通婚,须到其他氏族部落寻求女子;最后,还演变为同姓不婚的所谓族规,因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当然,在现代社会中,性和婚姻越来越成为个人自主决定的事而非家庭或家族决定的事,在这样情况下,婚姻男女就更倾向于从个体效用而非社会利益角度思考问题;同时,避孕工具的普及又使得处于性恋中的男女可以有意识地控制生殖,从而导致婚姻家庭与生育之间的关系日益松弛。显然,随着生育功能的减退,婚姻禁忌也就少了,不但同姓、同村乃至同族婚姻已经大为普遍,甚至具有远房血亲关系的人之间也可能成为夫妇或情侣。那么,婚姻男女又是如何决定生育的呢?在很大程度上,这就与个体的效用追求以及相应的行为方式有关,这也就是“为己利他”行为机理,一个家庭对生育的控制以及对子女数量偏爱实际上都可以基于“为己利他”行为机理加以分析。是以本文基于“为己利他”行为机理就影响家庭生育子女数量的因素作一简要剖析。
二、人口生育的困境:增长过快抑或不足危机
在剖析影响家庭生育的因素之前,我们先来剖析一下马尔萨斯那影响广泛的的人口命题。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存在两个基本假定:“第一,食物为人类生存所必需;第二,两性间的情欲是必然的,且会保持现状”——的基础上;相应地,也就提出了两个基本命题:一是“人口,当不加限制的时候,以一种几何级数增长,这样,每25年人口总数要番一番”,二是在甚至最好的情况下,生存资料也不可能以快于算术级数的速度增长。正因如此,马尔萨斯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在人口具有高收入弹性的情况下,潜在的人口增长和食品供给之间将会越来越不协调、并呈现越来越大的差距;显然,人口超出粮食供给的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最终会引发社会危机,因而人类社会就必须要设法避免人口的过快发展。正是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这个两难引发了马尔萨斯在理论和现实上的两大问题思考:现实问题集中在人口增长的实际约束如何,理论问题则是我们应该采取何种措施加以解决。
在现实问题上,马尔萨斯认为,对人口增长的最终限制除了有限的食品供应外,还有其他两种基本手段:一是积极的限制,也即所谓的真实的抑制,这实质各种各样的灾难能够直接提高死亡率,如传染病、战争、饥荒、灾殃等;二是预防的限制,它是指通过晚婚或禁欲以达到对于性生活的自觉和有意识的限制而降低人口出生率,这又包括道德抑制(如节欲、推迟结婚等)和罪恶抑制(如避孕、堕胎独身主义)两个方面。在马尔萨斯看来,罪恶和灾殃是古代社会的抑制方法,而现在社会中则是道德抑制占优;同时,他一方面把“道德约束”看成是减少人口压力的一种方法,却又特别怀疑自愿的计划生育。马尔萨斯认为,没有多少指望这种约束是自愿的,直至晚年仍坚持“没有任何理由假设,除了获取足够的生活必需品的困难以外的任何东西,能使这么多的人不早早结婚,或阻止他们建立尽可能大的健康的家庭”(森,2002,216)。正因为对人口抑制的自愿方式持不信任的态度,因而马尔萨斯强调通过强制方式来减少人口增长率的必要性,而表现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大自然的强制提高死亡率,二是是通过贫困等迫使人们缩小家庭规模。在很大程度上,这也正是马尔萨斯反对济贫法以及扶助穷人的原因,因为在他看来,贫困与人口舒缓增长之间存在因果联系。问题是:人类的发展是否真的如此悲观呢?
事实上,有关人口膨胀以及抑制的自然途径早在马尔萨斯之前很久就有很多学者加以了描述。例如,在古代中国韩非就第一次提出了人口倍增问题并把人口多看成是祸乱的根源,到明末的徐光启则进一步描述了“生人之率大抵三十年而加一倍”这一初步的统计现象。而且,中国的历史经验也表明,人口的增长与社会的动荡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关联,中国历史上曾出现过三次周期性的人口波动中达到的高峰:第一次是汉至魏晋时期,人口在3000-5000万之间;第二次是南北朝至五代,人口保持在1600-5000万之间;第三次十宋朝到明朝,人口在5000-6300之间。一般地,当人口激增时就通过屯垦开荒等方式以保持人口增长与耕地增长的吻合,除个别时期外,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从未降到10亩以下;但是,到了康乾盛世期间,人口再度爆增到1.43亿,直接导致了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正是在这种情形下,洪亮吉[2]系统地阐述了人口增长问题,并断言生物界相杀的现象“不过恃强弱之势,寡众之形”;[3]正是基于康乾时期人口快速增长的现状,洪亮吉发现房屋和土地的增长速度远远赶不上户口的增长速度,并提出了天地调剂法(即水旱疾役)和君相调剂法。同样,曾任胡林翼、曾国藩等人幕僚的汪士铎则把太平天国运动的原因归之于“人多之患”,并主张用残暴的手段减少人口,包括:一是用溺女的办法减少女人,穷人不许生女,富人只能生一女,对妇女征丁赋,“家有两女者倍其赋”,以使得“天下之贫者、以力相尚者、不才者”都不能娶妻而使人口减少;二是“生子而形体不端正,相貌不清秀,眉目不佳”以及生子超过二人的也要溺毙;三是鼓励做僧尼,禁止有子的鳏夫、寡妇再婚以减少婚配;四是大量采取死刑,“复族诛之法,推广连坐之条”等。显然,这些人口认识以及相应的措施与马尔萨斯几无二异。
即使在西方社会,也有很多学者对人口问题的过快增长做了描述,并根据不同时期的特定以及个人的社会观而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措施。例如,孟德维尔就提出了用罪恶来限制人口增长的思想,他把外科医生和吸毒者都包括在对人口增长的抑制措施之中;同样,坎梯隆也提出,如果缺少生活资料的限制,人就会像仓中的老鼠一样倍增。尤其是,早在马尔萨斯之前,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孔德就已经关注人口问题。孔德认为,人口的增长特别是“人口数量的增长超过他们的生存手段”就会导致“或是幸福和人口的持续下降的一种真正的退化运动,或者至少是在好与坏之间的某种徘徊”;但同时,孔德预见到自愿的生育率减低,并且预言基于“理性的进步”将会出现较小家庭规模的新范式。并且,孔德还展望了一个时代的到来:人们“将认识到,如果他们对未出生者承担一种责任,这个责任并不是给他们以存在,而是给他们以幸福”;这种类型的理性思维主要是通过教育,特别是妇女教育来促使人们的自愿选择这么做。[4]正是深受孔多塞、葛德文和欧文等人思想的启发,马尔萨斯才得以发展出其人口论,只不过它是建立在对前人思想的极端批判之上,从而更容易吸引眼球而最终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
而且,马尔萨斯的思想也很少超过150年以前威廉.配第的内容,配第在《人类与政治算术》一书中描述了17世纪中期人类的繁殖问题;但是,由于当时美洲几乎还未开发,因此,配第推测世界大约要经历2000年才能住满居民。不过,到了马尔萨斯时代,有了人口增长的大量资料,并且,英国1801年的人口普查显示,人口增长比想象的还要快;因此,马尔萨斯提出的观点就为当时统治者所接受:广大人们群众想提高生活水平是不可能的,任何提高生活水平的措施都将生出更多的人口,从而又会继续以前的贫困生活。然而,马尔萨斯在论证其理论时所使用的数据显然是很不严谨的,在从而存在严重的夸大其词:一者,他关于人口按几何级数增长的规律是根据当时美国的数字,而当时美国人口增长主要是外来移民激增而不是自然繁殖;二者,他关于生活资料按算术级数增长的理论基础是西欧诸国日益显现出来的土地收益递减规律,因为西欧的土地已经基本被开发而呈现出日益的有限和稀缺性。正因为马尔萨斯一方面利用了美国的人口数据,另一方面却利用欧洲的土地数据,从而在数据上就存在严重的张冠李戴现象。同时,即使马尔萨斯所提出的两个比例有一定的创见,其理论也存在很大的草率性和脆弱性:一者,在马尔萨斯时代的农业统计资料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其食物供应的算术级数的证据比人口的几何级数还要薄弱;二者,他也没有预期19世纪的技术变得使得农业生产获得了巨大扩张,也没有预见到生育控制的普及。事实上,如果按照马尔萨斯3%的年增长律,世界人口在2020年将达到110亿;而且,目前世界人口远高于工业革命时期,但生活标准却并没有下降。
显然,按照马尔萨斯的逻辑,人类社会由贫穷产生的不幸,是顽固的自然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而非社会制度的原因;因此,这种贫困的解决也只能依靠自然力量来解决,包括战争和贫困等。但是,正如孔德等指出的,人类为了自身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能够自觉地降低生育。确实,人类社会很早就开始了有意识地控制生育了,正因如此,与生育能力允许的数目相比,孩子出生的数量还会少得多;如据研究,17世纪的意大利农村的妇女25岁时结婚,平均只有6个孩子,而他们的生育能力很可能超过8个孩子(贝克尔,1998,142)。特别地,随着避孕工具的发展以及人们意识的提高,生育率更是在大幅度地降低;正因如此,就出现了马尔萨斯反命题,以致有“发展是最好的节育手段”之说。那么,如何解释这一现象呢?贝克尔提出的生育率决定模型认为,经济发展将提升对子女“质量”的投资,如教育。当然,正如森(2002,217)指出的,贝克尔的分析仅仅是马克思分析的延伸,具有相似的特性,如把家庭看成是一个整体的决策单位而内部没有不同的组成部分;而社会理论则强调,人们的偏好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森认为,在分析生育状况时应该考虑两个方面:一者,在偏好不变的情况下,成本-收益的改变将导致家庭对子女数量需求的变化,这是贝克尔着重分析的;二者,在社会偏好--诸如可接受的社群规范的改变,在家庭总体目标中妇女利益权重的加大――变化的情况下,即使成本-收益不变,子女数量也会发生变化,这是孔多塞关注的。当然,要真正分析子女的数量以及父母与子女的相关问题,还必须要理解生育、婚姻以及家庭的实质,需要追根溯源重新挖掘人类的生殖问题,是以本文就此方面作一剖析。
三、影响因素之一:抚养成本和家庭收入
我们首先从子女的抚养成本来分析家庭对生育的影响,这种抚养成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绝对成本,二是相对成本;相对成本是指绝对成本占一个家庭收入中的比重,从而与家庭收入有关。
(一)抚养成本的影响
尽管孩子不是父母在市场上花钱买来的,实际上却也是父母尤其是母亲花费时间和精力生产出来的;因此,父母生育时也会考虑抚养成本,这个成本包括衣、食、住、行以及教育等直接成本以及父母尤其母亲抚养孩子过程中放弃的时间和收入等机会成本。为此,我们可以把生育的数量决定视为家长在小孩生产和其他商品生产之间的时间安排,即,可转化为两者之生产成本的决策均衡。一般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小孩的抚养成本上升,那么就影响小孩的数量;而且,孩子的抚养价格越高,人们的需求越少。例如,在我国历史上,每每政府实行减税赋政策,就促使人口的增长;如在康熙实行“摊丁入亩”税制改革后,中国人口在短短几十年内达到了1.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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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尔(1998,144)认为,家庭对孩子的需求取决于孩子的相对价格和总收入:孩子的相对价格相对于一般商品上升,那么,孩子的生育数量就会下降。一个重要的印证是,农村家庭的子女数量一般要大于城市家庭,贝克尔的解释是,农民抚养孩子的主要投入要素如食物和住房等都比较便宜。而且,如果孩子干家务,在家庭和市场上劳动,从而也就对家庭收入做出了贡献;那么,生养孩子的净成本实质就下降了,从而对孩子的需求也就比较大。贝克尔同样以此对农村家庭的子女数量一般要大于城市家庭这一现象进行解释:农村家庭的孩子之所以较多,其主要原因也正在于农村孩子比城市孩子干活更多。当然,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而使得农村这方面优势逐渐降低,如农村上学时间的延长以及上学成本更快速度的增长,结果,城乡家庭的生育率也就日趋接近了。
用抚养成本来对子女数量进行解释,也为当前世界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所存在的生育率差异所证实。事实上,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七八岁的儿童就可以通过做工而成为家庭的经济资产;但在发达国家,如美国,社会中几乎没有七八岁儿童可干的有酬工作,即便对一个持有高中学力证书的人可干的工作也越来越少。因此,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家庭在子女的抚养成本上存在很大的差距,这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发达国家的家庭对孩子数量的需求日益下降,以及出现了人口负增长,以致政府不得不推出一系列的鼓励生育的政策;与此相反,发展中国家的家庭对子女却保持持续的高需求,其人口的现象在很多程度上还是依赖于马尔萨斯所称的食物限制和积极的限制,而政府也不断地推出限制人口出生的措施。
可见,家庭生育的孩子数量与其抚养成本有关,即,对孩子数量的需求与为此支付的价格有关,这符合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与正常商品的价格需求相一致。实际上,用抚养成本还可以解释人类家庭生育子女的总体下降的趋势。事实上,随着机器的广泛使用和社会分工的深化,社会工作越来越需要接受一定教育的人,而且这种教育的层次还在不断提升;在很大程度上,个人成长所需经济投入的增加和经济的技术复杂性的增大之间就日益密切,此时人力资本(技能和教育)的投资对年轻人的未来生活机会也就变得越来越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家庭的子女抚养成本也逐渐增大,这都抑制了家庭对子女的需求。
(二)家庭收入的影响
上面表明,孩子的数量需求与其抚养成本(价格)之间的关系,除此之外,它还和家庭的收入有关,但这种关系似乎更加错综复杂。一者,根据马尔萨斯的人口论,当人们收入增加时,他们结婚就越早、生孩子的数量就越多,因而家庭的收入上升将促使人口的剧增。例如,到了20世纪50-70年代,由于社会的相对稳定和收入增长,在美国和欧洲都出现了令人担忧的婴儿潮:其中,生育高峰尤其出现在讲英语的美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其生育高峰从20世纪40年代末就开始了,并到50年代末或60年代初期达到定点,而意大利、法国、瑞典等国则到了60年代周期或者70年代初才达到生育高峰。二者,另外的大量事实却表明,家庭收入的上升往往会对生育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这又是与马尔萨斯的论点相背。例如,20世纪80年代以后,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在下降,总生育率甚至下降到了使人口维持稳定水平所要求的比率之下;尤其是,法国的人口出生率在19世纪就已经开始下降了,尽管法国人往往以多情和性开放闻名。
事实上,近代以来的生育变革极大地改变了马尔萨斯教条,如近20、30年来发达国家的收入水平比以前都要高,但它们却处于持续的人口下降过程之中;相反,在那些依然处于贫困之中的国家和地区,人口出生率却在持续增长。而且,在一个国家和地区内部,我们往往也可以看到,那些贫困家庭所生养的孩子往往特别多。例如,在城市家庭普遍实行生育一个孩子的当前中国社会,农村家庭却普遍存在着多个儿女的现象,这种状况甚至用严厉的法律也无法改变。为此,福山(2002,49)就提出了这样一个困惑:“人们搞不清楚为什么那些最有能力照顾和抚养儿童的妇女决定少要孩子,而相比之下那些能力不足的妇女却多要孩子”。那么,这种情形又如何解释呢?
根据贝克尔(1998,20)的看法,尽管马尔萨斯正确地认识到,父母收入的增加将导致用于抚养孩子的总支出之增加;但是,他却错误地将孩子的增加视为家庭支出的增加的前提条件,而实际上情形却是相反,收入增加时人们通常的做法是少要孩子。在贝克尔看来,经济扩张时期,用于孩子支出的增加,主要是孩子的教育费用和其他人力资本增加的结果。但是,贝克尔(1998,150)却又坚持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教条:实际收入的增加一般都会扩大对不同商品的需求,孩子和收入之间的这种关系概无例外:在一夫多妻制社会里,比较富有的男子总是有比较多的孩子;19世纪以前的一夫一妻制社会里,较富裕的男人往往也会有较多的孩子。但是,贝克尔的分析明显存在这样的缺陷:孩子的需求并不像其他商品一样取决于总收入,因为孩子的出生会分享总收入;一般地,总收入越大,孩子分享的绝对量越大。
显然,如果父母对孩子的需求仅仅从自身的效用着手,那么收入高的家庭往往并不会提高甚至会降低对子女的需求。那么,为什么传统社会中的那些较富裕的男子往往会有更多的孩子呢?在很大程度上,就与当时特定的生产力水平有关,在当时较低的生产力水平下,劳动分工往往体现在家族成员内部,更多的孩子孕含了新的分工,从而有助于深化分工而并提高家庭综合生产力,可以是家庭承担更多的市场活动,并进一步壮大家族事业和增加家族财富;同时,多妻制社会中,富裕的男子有实力娶得更多的妻子以满足其性欲,而每个妻子对自己地位的争取和巩固则需要生育自己的孩子,所谓“母以子贵”。
当然,将家庭收入与孩子数目挂钩的解释也并不具有普遍性,在很大程度上,它仅仅适合于农业社会中那种以传统方式进行生产和财富积累的那些富裕家庭。一者,就绝大多数的农村家庭而言,农业社会中的家庭的分工和生产要素的使用往往都要受到土地拥有量的严格制约,因而多要孩子并不能分担更多的家务,反而会加速家庭财富的耗损;因此,即使一个农村家庭的收入增加,也不一定会增加人口的生产。二者,就现代社会的城市家庭而言,劳动分工更多地体现在不同家族的成员之间,一个家庭的子女多寡并不会显著影响分工和家庭生产力;因此,如果基于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考虑,那些富裕的城市家庭也不会多要孩子。
与传统的成本-收益分析相反,如果基于笔者倡导的“为己利他”行为机理,我们就可以有效地对一系列生育问题加以有说服力的解释。如上述所言,传统社会中富裕家庭之所以往往会有更多的孩子,显然与子女带来的生产力有关,从而与“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相符;同样,我们也可以“为己利他”行为机理对现代社会中那些富裕家庭往往会有更多孩子的情形作一解释。事实上,对那些富裕家庭或者最有能力的人士来说,他们实现自身欲求往往并不需要过多依靠对子女未来的期望,而子女则主要是满足亲情等方面的效用,为此而会不惜花费巨大成本。相反,对那些贫困家庭或者能力不足的人士而言,他们要实现自己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子女的未来,从而试图在子女身上投资以求未来回报;而当因贫困而无法提高子女的质量时就转向在数量上的投入,因为贫困家庭的子女抚育成本并不高,但个体所具有自然力却可能在未来带来远高于抚育成本的收益。
而且,在现实社会中,贫穷的家庭以及富裕的家庭这两级往往愿意生育更多的小孩,我们也就可以用“为己利他”行为机理以及抚养成本(对小孩的投资成本)的不连续性加以分析。其实,根据斯彭斯的劳动市场信号理论,教育水平是甄别人天生的能力的一种机制,依靠这种甄别机制提供的信号所基于的预期收益却是非连续的。事实上,一个人只有获得某种最低限度的教育才可能预期获得一定级别的工资,而只要低于这个限度,不论教育投资如何,预期收益都是相同或相似的;由于贫穷家庭往往难以负担这种限度教育,因而他们往往会选择比较低的教育投入,甚至教育投资为零。
事实上,我国以前的社会体制非常有效地反映了这种状况: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广大的农村孩子只有考上大学,才能跳出“农门”,从而预期一个较好的收益;而如果不能通过考大学实现“农转非”,那么一个高中生和小学生呆在农村的预期收益是无差异的;因此,绝大对数父母都选择了较低的教育投资,有的甚至从小就不让女孩进学堂。也就是说,贫穷人家的子女的抚养成本很低;同时,由于天生的“劳动力”带来的“劳力租”赋予了父母一定的期望收益;这样,多生育就是一个理性的选择。相反,对那些富裕家庭而言,由于他们能够比较轻松地负担子女高层次的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由于只有这些少数家庭能够负担这种高额教育成本;因此,这种教育资源实际上为他们的子女所垄断,从而他们的子女在今后的工作中就可以获得高报酬的工种,也就是说获得职业岗位租金。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也往往也愿意多生育。如在中国目前,一些赋予家庭可以直接送子女进国外名校读书,培养更有前途的技能等。
同样,对那些中产阶级家庭,往往能够负担少数几个子女达到一定的教育层次,从而获得中等程度的工资;但如果生育更多的子女,那么很有可能达不到高等级工资所要求的教育投资,反而使得子女都只能享受较低的工资。事实上,即使是中产阶级的上层,他们如果有能力的话,与其多生子女,往往不如对子女继续进行更大程度的投资,以进入更高一层工资所要求的教育。同时,中产阶级的流动性强,从而面临着很大的竞争压力,这也是的他们不能负担更多的小孩。显然,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基本结论:一个社会的收入分配越平均,也即,中产阶级所占比重越大,人口的净出生率就越低,这可以从欧洲以及亚洲新兴市场国家的状况中可见一斑;相反,一个社会的收入分配越不平均,也即,社会结构趋于两级,人口的净出生率就越高,这可以从非洲和亚洲的第三世界国家状况中可见一斑。
四、影响因素之二:收入结构和家庭规模
上面的分析实际上表明,在分析一个家庭的孩子生育数量不仅仅仅看抚养成本,而是要看孩子未来所能带来的潜在收益;显然,这些往往与一个家庭的规模及结构有关,同时,也与父母的机会成本和家庭结构有关。因此,我们这里选择两个方面进一步深入剖析影响生育收益-成本背后的因素。
(一)家庭的规模和结构
我们首先分析家庭的规模和结构对子女生育数量的影响。在家庭的规模方面,一般地,家庭规模越大,小孩的生育数量就愈多。明显的例子是,中国古代四代同堂的大家庭中,往往都是子孙人丁兴旺;但在现代这类核心家庭中,明显人丁稀薄。而且,即使在同一时代,往往也是大家族中往往有更多的孩子,王导谢安家族就是明显的例子。事实上,家庭演变史也表明,随着家庭结构从多偶的联合家庭(polygamous family)向直系家庭(stem family)乃至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的演变,家庭规模就日益缩小,甚至单亲家庭也日益突显,此时子女数量就急速下降了。家庭规模影响生育数量的主要原因可从成本和收益方面分析:一者,家庭规模越大,小孩的养育成本就会降低,这不仅体现在可以充分利用年老祖辈的闲余时间和精力,而且也可以充分利用兄弟姐妹以及妯娌姻亲之间的闲余时间和精力;二者,家庭规模越大,也有利于家庭成员在人口生育和商品生产之间取得分工,专门成本从事共同子孙的抚育,也可以在抚养上具有规模经济;三者,家庭规模越大,相互之间的互助和协作就越明显,从而有利于孩子的人力资本积累,有利益提高子女的未来收益。
当然,子女的养育数量不仅与家庭的规模有关,而且还与家庭的性质或家庭成员的经济类型有关:一般地,当一个社会的劳动分工主要体现在家庭内部的成员之间时,家庭所愿意生育的孩子数量往往就比较多。例如,非洲的布基纳法索的耕作方法和生活方式还停留在遥远的原始时期,这种原始环境就明显影响了那里的婚姻关系和生育状况,孩子的数量往往与农场规模有关。实际上,此时社会环境下的那些拥有大农场的男人往往可以娶几个妻子:一者,拥有大“农场”资产的男人可以更容易养活家庭;二者,娶更多妻子也是为了能够生育更多孩子的需要,而孩子通常可以用来照料家畜。当然,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机器逐渐取代人力,工业取代了农业,以及更大规模的社会分工逐渐取代了小规模的家庭分工,那么,一个家庭的孩子数量也明显下降了。
同时,子女的养育数量还与在家庭的收入结构有关。其实,前面的分析表明,家庭收入的增长对生育带来的影响是两方面的,那么,在现实中究竟会出现什么结果呢?很大程度上,这就需要剖析家庭的收入结构,究其原因,孩子从出生到抚育成人的成本考虑往往不是像其他一般商品那样仅仅由个人单方面进行选择和消费,而是要涉及到家庭用于抚养子女的收入来源。一般地,如果一个家庭的收入主要来自于父亲一人,那么,在家庭的人口生育和市场的商品生产就可以在夫妻之间形成有效的分工,从而也就有利于家庭生育;相反,如果一个家庭的收入来自于父母双方,那么,小孩的抚育成本就会高得多,因为这包含了父母一方尤其是目前一方的机会成本。显然,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些大家族所生育的孩子往往比较多,例如,非洲部落酋长的子女就较多,中国古代的帝王也有众多子女;同样,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现代社会中父母都是白领的中产家庭所生育的孩子往往较少,乃至不生育儿女,因为抚养子女的实际成本比其他家庭要高得多。
显然,这种结构分析比贝克尔等主流经济学家的分析要深刻而合理得多,因为贝克尔仅仅考虑总体收入而而认为比较富有的男子和家庭总是有比较多的孩子,但并没有能够解释孩子较多的家庭往往处于社会上下两个阶层的事实。当然,尽管一般来说,家庭收入来自父母一人的家庭往往比收入来自父母双方的家庭有更多数量的孩子,但这仅仅是就家庭总收入相同或相似的比较而言,而不是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的比较。即使家庭的收入来自于父母一方,该家庭的孩子生育数量也与家庭的收入大小有关:如果家庭收入并不足以抚养众多子女,那么也只能抑制生育。例如,日本社会存在较为明显的商品生产和人口生育之间的分工,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在外工作的父亲,但它却是发达国家中第一个人口出生率急速下降的国家,目前的全国人口还依旧在以1%的比率在下降;究其原因,很大程度就在于日本社会的工作压力,日本社会的人均GDP虽然很高,但人均工资在发达国家中却是相对较低的。
(二)父母的人力资本结构
上面分析了家庭的收入及结构对子女生育的影响,而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家庭还是父母个人所获得的收入大小往往与其教育水平有关;因此,要真正理解孩子生育数量的决定,还需要进一步分析父母的人力资本。这有两个层次:一者,一般地,当父母的人力资本相近时,那么两人的子女抚育成本都相近,从而都不愿意在家抚养孩子,从而往往会降低子女的生育;即使父母的人力资本都很高以致一个人的收入完全可以负担家庭时往往也是如此,因为此时任何一方呆在家庭抚养孩子的成本都很高,以致我们发现很多高知家庭的孩子数目往往都很少。二者,一个家庭的子女数目尤其与母亲的教育水平及其相应的人力资本有关,因为现代社会抚养子女基本上还是母亲的责任,孩子出生和抚育都所占用的主要都是母亲的时间和精力;显然,如果母亲的教育水平及其相应的人力资本高,这就意味着母亲在家抚育孩子的机会成本也就高,从而往往会降低子女的需求。
因此,结合家庭的收入结构以及父母的人力资本结构,我们就可以更深入地分析一个家庭对孩子数量的偏好。一般地,对那些父母都具有高人力资本的家庭尤其是母亲具有高人力资本的家庭,呆在家庭抚养孩子的时间成本往往比较大,从而就有缩减因生育而呆在家里的时间花费的强烈动机。例如,到20世纪90年代,发达国家中供养一个孩子完成4年大学教育需要10万多美元,而此时孩子的父母尤其是母亲很可能拥有工作;显然,对母亲来说,拿出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来抚养孩子的代价是相当大的,这是导致西方家庭对孩子需求下降的重要原因。相应地,在那些贫穷的国家,女性所受的教育水平低,尤其是比同一社会的男性低得多;因此,女性的抚养子女成本就很低,她们也就更愿意将更多的时间放在孩子的抚育上,从而也就意味着家庭会有更多的子女数量。
家庭收入结构对孩数量的影响也可以用分工优势加以说明:一般地,家庭生育和商品生产之间的分工往往与父母分别从事各自“职业”的相对优势有关,如果相对优势明显,那么就可以形成较好的分工,也就便于子女的生育,而这种相对优势来源于夫妻双方所受教育。因此,我们就可以合理假设:1.孩子数量与父母间的人力资本之差距有关;2.子女数量是妇女家庭时间的正函数。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贝克尔(1998,45)的分析如下:下述图形表明,由于在时间t1和t2之间,妇女的家庭边际生产率高于市场工资率,因而她更倾向于从事家庭抚育孩子的活动;而如果妇女的教育水平降低,意味着她的市场工资率降低,此时t1 t2延长为t’1 t’2,意味着妇女从事孩子抚育的时间延长。同样,男子相对教育水平的提高也就意味着妇女相对教育水平的下降,此时妇女从事生育的时间也将延长。数据表明,孩子数量与母亲的工资率之间存在强负相关关系,而与父亲的工资率往往有更强的正相关关系。
B |
A’ |
B’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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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妇女的边际家庭产品 |
妇女的工资率SW |
妇女的工资率S’W |
男子的工资率SM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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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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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 |
事实上,由于所受教育较高的女性的收入往往也相对较高,因而就越不愿在家从事生育;结果,这就成了造成家庭破裂的一个重要因素,并已经为大量的现实所证实:女性收入越高,离婚率和婚外生子的概率就越大。例如,日本和意大利中女性劳动力参与率和离婚率都比较低,而瑞典等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中两个比率都比较高(参见福山,2002,133)。实际上,从1960年到1995年间,美国总的女性劳动参与比例已从35%上升到了55%,处于20岁到29岁这一最佳生育期的育龄妇女的劳动参与比例也从40%上升至68%,相反,男性劳动参与比例则从79%下降到71%(参见福山,2002,135~136);正是由于女性的收入不断提高,她们往往宁愿将传统的孩子抚养一职交由专门人员,以避免专职抚育孩子造成资历、经验和机会上的丧失。然而,这却产生了另一社会负效应:这些国家的人口出生率急速下降。
五、影响因素之三:社会保障和精神追求
上面对家庭有关子女需求的分析主要是子女的抚养成本着手的,不过,对子女需求同样还涉及到子女带来的收益,这种收益也并不局限于未来的金钱或物质收益,也在于养育过程中体会的人伦之欢带来的效用。文章最后就此作一简要分析。
(一)生活保障从家庭到社会
传统家庭之所以热衷于生儿育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己以现在对儿女的抚育换取儿女对自己年老的照料;也即,家庭本身就承担着儿童时期的基本社会化和进入老年以后继续社会化的主要责任。事实上,一般来说,年轻时期生产或创造的财富往往会大于自己消费的,年老时期生产或创造的财富则会小于自己消费的;显然,作为一个谨慎而理性的个体,他就必须合理地对这些所有财富作一生的通盘和安排,而不能仅仅局限于青壮年时期现时的满足,而是要使得年老时也能够过上舒适的社会。那么,如果进行安排呢?简单地将年轻时为消费的财富窖藏起来显然是不可取的:一者,那些以食物形态存在的财富因为会腐烂而难以储藏;二者,那些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财富则因为面临贬值的不确定而难以储藏。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理性人将希望将自己暂时所欲的财富现交予他人消费,而在未来再还会同样的或更多的消费量,而这个“他人”往往就是子女;因此,一个理性人往往就会生育儿女,而生育子女的恰当数目则是理性人的审慎选择。
显然,一个家庭的规模越大,家庭的社会保障功能就越强大,因为它可以分散少量子女可能未来能力不足的缺陷。正因如此,传统社会的家庭规模往往比较大。但是,依靠家庭来进行生活保障毕竟还是存在很多缺陷:一者,家庭的规模毕竟有限,从而往往会出现老无所依的情况;二者,家庭的分配往往实现“需要原则”,从而会滋生出严重的软约束现象而制约家庭的发展。福山(1998,21)就写道:“大家庭为所有成员提供提供温饱,而不计较个别成员对家庭的贡献多寡,因此只要是自家人,不论是贫穷困顿或饱食终日者,都能获得同样的照料,知识化是某种‘社会安全’制度。社会期待由工作的家人把赚得得钱财用到每个家庭成员的身上,个人藏私房钱会受到责难。家族长辈极为关切家人的行为和事业(包括婚姻),而对家庭的忠诚与义务最为优先,其次才考虑对其他对象的忠诚和义务。因此,大家庭制度显得是会销蚀个人工作、储蓄、投资的诱因”。
正因如此,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积累的增加,现代社会就逐渐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而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渐完善,人们就不在主要依靠子女来获得年老保障,而是越来越主要地依靠社会共同体。在这种情况下,显然,生儿育女的年老保障之效用就逐渐式微了,因而基于个人利益考虑的父母也就不再需要以前那么多孩子。而且,一般来说,社会保障体系越发达,父母对儿女的未来依赖就越弱,从而所需要的孩子数量就越少。福山(2002,84)写道:“高水平的生活福利费与非婚生子女率之间存在微弱的联系,这印证了美国保守主义者提出的论点,即福利国家是导致家庭破裂的原因,而不是医治家庭破裂的手段。最高的非婚生子女率发生在注重平均主义的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如瑞典和丹麦,它们国内生产总之的50%是由国家支付生活福利费的。与之相比,美国给穷人的生活福利费尚不足国内生产总值的30%,其不平等程度也较高,但其非婚生子女率却较低。日本和韩国这两个国家只给穷人最低限度的福利保护,但在经合组织中属于离婚率和非婚生子女率最低的国家之列”。事实上,按照人类学家L.泰格尔(L.Tiger)的看法,在社会福利保障较好的国家,只是国家接替了父亲的抉择,在“政府婚配”的过程中威母亲和孩子提供资源,以保护和抚养他们(福山,2002,84)。但是,这不仅忽视了父亲的作用,而且一些福利计划往往只为单身母亲提供福利补助;因此,那些与孩子父亲结婚的母亲则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从而会鼓励单亲家庭的孳生。
(二)效用追求从物质到精神
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较高的社会福利体系,导致了一些欧美国家中家庭的解体,越来越多的家庭不要孩子,甚至越来越多的单亲家庭涌现出来;为了解决人口下降的危机,许多欧洲国家如法国和瑞典等,都曾实施鼓励提高人口出生率社会保障政策,这包括向家庭的每个孩子提供补贴以及一些社会服务,如日间托儿所和丰富的产假给养,并给产妇的丈夫假期以及越来越的食品。然而,尽管大多数鼓励生育的政策代价极为高昂,但对人口的影响却微乎其微(福山,2002,46)。这是为什么呢?在很大程度上,这就涉及到一个社会中人的追求问题。
一般认为,西方社会的家庭是团体性的社群,是一个以夫妻为主轴的感情团体,有明确的团体界限;相反,中国的家庭则主要是一个事业单位或生产单位,家庭的生育功能、经济功能历来重于夫妻之间以及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感情协调的功能。因此,中国呈现出纵向家庭关系为主的特点:它以亲子关系代表了家庭关系的主要方面和主要方向,而横向的夫妻关系则为纵向关系做支配,相应地,夫妻之间的感情也得不到重视;相反,西方社会中浪漫主义的爱情则为婚姻家庭的第一要义,没有爱情的婚姻是无法理解和难以成立的,能合就合,不合就散。基于这种差异,中国社会的男女往往可以先结婚后恋爱,且能够做到“合得来则合,合不来也凑合”;相反,西方社会的男女往往却是“夫妻相敬如宾”,他们相互独立、各有隐私、各有追求。
显然,如果一个家庭是由男女构成的有机体,它所重视的是整个家庭的物质利益和物质生产;那么,家庭对孩子的生育也就会更加重视。实际上,即使在今天,中国的家庭尤其是广大农村家庭都非常注重与维持家庭生产或事业不断绵延发展有关的传种接代的事。相反,如果一个家庭如果是由独立的男女组成,他们各自追求自身的效用而不是家庭的发展;那么,家庭对孩子的生育也就不会非常重视。事实上,随着性革命的兴起和家庭组织的型变,对许多受过教育的欧洲人和美国人来说,生养孩子、供养家庭已不再像以前那样时尚了。《纽约时报》就援引一位瑞典年轻女子的话说,“有一段时间我曾经以为,没有小孩会错失生活中某些重要的东西……然而今天,妇女们终于有了这么多的机会过她们所想过的生活。她们旅游、工作、学习。生活变得充满激情和挑战,我简直不知道把孩子放在什么地方才合适”(福山,2002,123)。
六、简短结语
随着个体从社会共同体中解脱出来,曾将与生育连接在一起的婚姻之枷锁已经不存在了,男女都越来越能够自主地决定婚姻和生育:一个人想不想结婚是一回事,而想不想生育则又是另一回事。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家庭是否生育以及生育多少个子女往往都由父母来决定,而父母在进行决策时往往要考虑到抚育子女的成本和收益。在抚育成本方面,它一方面决定于它占家庭收入的相对比例,另一方面也决定于家庭的收入结构,而这两者又分别与家庭的规模及其结构和父母的人力成本及其差距有关;在抚育收益方面,它主要与家庭的性质和经济种类有关,也涉及到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父母本身的需求属性问题。一般地,在现代社会中,当一对父母更加理性地考虑自身的全面效用时,他们往往倾向于少生育;所以,罗素(1998,549)就指出,“那些谨慎或精力旺盛或理智或文明的人实际上不能生出与他自己数目相当的孩子;就是说,他们平均不到两个孩子。另一方面,那些配置相反的人平均拥有超过两个孩子,比他们自己的数目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