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晶 读宋中清律师的文章,常常感觉到措辞讲究,惜墨如金,论足问题便嘎然而止;有时又觉得气势磅礴。就拿3月27日在“医疗纠纷解决的实证研究”学术研讨会上的演讲稿《找回查处医疗损害责任的第一方》来说,全文八千多字,让人感受到足够的力量。同时,又让人明显看到文中多个节点并没有展开论述,点到即止,给人留下广阔的发挥空间。这里面肯定暗藏着一种境界。 五、云雾感想:法院里的一百个谎言 撒了一个谎言,意味着就要接着撒一百个谎言来掩盖这个谎言。这是中国的父母告诫其子女诚实做人时,常常讲的道理。 《找回查处医疗损害责任的第一方》讲述的三个典型案件均涉及国家机关的谎言。其中两个已结案例涉及司法为了掩盖医疗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力推的“鉴定”和赔偿制度谎言,而撒的“一百个谎言”。 上海案件,法院在医院非常明显伪造篡改病历的情况下,依然力促患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低赔偿标准接受医院的赔偿。谢跃萌夫妇当然不答应。最后,经过两年多的一审,法院做通了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医院赔偿给谢跃萌夫妇65万元。为了不至于其他的受害患方都这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标准索赔,法院应医院的要求,只制作了医院赔偿20万元的民事调解书。这与司法昭示公平正义的基本属性相背离。 江西案件,市级医学会在病历记录医院已经使用致命药物的情况下,谎称没有证据证明使用了该药;在患方对基本事实有很大争议的情况下,紧急做出了医疗无过错的“鉴定”。这个假鉴定的离谱做出,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百个谎言”直接有关。 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前两个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高调公布一则指导意见,要求:所有的医疗纠纷案件都要做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过“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赔偿数额要低于最低等级医疗事故可获赔的数额。宋中清律师在江西高法宣布这则指导意见的当天,撰文《医疗审判中的指导与反指导》,揭露江西高法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中要求进行有鉴定人负责司法鉴定的原则,反方向指导江西省范围内的法院去做无鉴定人负责的“鉴定”。高级法院在鉴定种类的选择上,为掩盖医疗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力推的“鉴定”制度谎言,而撒了“一百个谎言”。医学会就更加敢于撒谎。 《找回查处医疗损害责任的第一方》所述的医疗民事司法出现法官基本判断力减弱的趋势,整体反映出,法院在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该类组织根本无权鉴定违法过错)来替代司法对医疗违法过错的认定,违背法院的证据规则撒“鉴定”的“一百个谎言”。 《找回查处医疗损害责任的第一方》不仅展示了患方维权的新型案例,而且揭穿了没有任何担当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谎言。让人看到隐遁在这种制度和体制谎言背后的查处医疗违法行为第一方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