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经济人模型分析利他行为有何问题?


  9.利他主义行为的经济人模型化分析及其问题

  内容提要:为了解释越来越多的利他行为和合作现象,现代经济学试图通过放宽经济人的外延来将之纳入传统的经济人分析框架。但是,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扩大化偏好依然是外生的、不变的,它依然把丰富多样的人类行为抽象为平面单一结构,从而依然没有克服经济人分析的内在缺陷。经济人模式化分析的主要表现为:1.忽视人类行为的历史性,而仅以现在和将来考量行为方式;2.仅仅是一个理性计算问题,忽视了日常生活中的习惯行为和下意识反应;3.基于近视的行为功利主义,仅仅反映本能反应的动物性一面;4.基于原子论个人主义,行为动机是着眼于效用最大化的个人;5.无法解释团体行为与个体行为的差异,也无法解释不同团体之间的利他主义差异;6.无法解释个人面临不同环境下的行为,也难以揭示不同人面临相同环境下的行为差异;等等。


  一、前言

  现代经济学所抽象出的经济人是一个理性的原子人,它源于行为功利主义哲学;但是,这真实世界中的人性及其行为并不一致:不仅人性是丰富多彩的,而且人类行为的基本特点是互利主义而非功利主义。斯宾塞在其《伦理学素材》中比较伦理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之间的复杂关系时就说,“大众共通的快乐,只有在个人对于自己的快乐能有充分的追求时,才能得以达致;反过来,个人的快乐有部分是通过对大众供求的快乐的追求而达到的”。[1]然而,这种复杂的关系经过埃几沃斯等经济分析的严密表述,却转变成了一种表达两类谋求私利的个体之间的合约关系;正因如此,现代经济学构建了基于利己主义的核心模型,并以此来对复杂多样的人类行为和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当然,随着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日益拓宽到生活领域,基于理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假设分析与人们的日常经验之间所存在的脱节就日益明显:它不仅无法解释大量的社会合作现象,也无法正确预测同一人的不同行为。尽管如此,深受自然主义影响的主流经济学依然不愿放弃经济人假设以及相应的分析框架,只不过出于缓和越来越强的诘难,一些主流经济学家开始各为所需地在其模型中添加某种“免疫条款”,试图通过放宽经济人的外延来将更多的利他行为纳入经济人的分析框架。

  正是基于这一思路,经济人模型得到了不断的修改,从而出现了各种变体。例如,基于信息不完全所提出了“有限理性”概念,一些学者就设计了各自在不同现实条件下都适用的经济行为模型的变体;也有人设计一种“相互交错”或者“多层次”的决定,将理性效用最大化模型视为仅仅适用于某人的一个特征“部分”或者决策过程的某一“阶段”。[2]不过,尽管经济人概念的演化以及相应变体的出现拓展了经济人分析模式的适用范围,并给人一种启发性思维;但是,这种发展是指标而不治本的,因而扩大经济人外延的模式化分析依旧存在着严重的局限。一方面,它的出现并不是为了更好地接受经验材料的检验,也不是为了更准确地预测现象,而主要是为了借鉴理性选择理论的变体或为之辩护;另一方面,概念的演化使其内涵和外延都更为空泛,从而给人一种似是而非又琢磨不透的感觉。例如,罗森伯格就指出,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的基石是一种“通俗心理学”,它以信仰、愿望等不能被独立衡量的关于我们想要的预测的实际选择的变量来解释人们的行为,以至于这种解释根本就不是真正的解释。为此,本文进一步就现代主流经济学基于经济人假设的拓展而对利他主义行为所作的分析中的内在缺陷作进一步剖析。

  二、利他主义行为的两种主流研究范式

  我们知道,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稀缺性的自然资源,关注的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分析的是商品生产、消费等方面的内容;因此,它提出具有理性的经济人主要是界定在对物质利益理性追求的层次上,理性主要体现在对物的合理使用和配置上。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经济活动与其他活动开始越来越纠缠在一起;并且,社会发展导致人类的需求层次不断上升,而物质需求的重要性却在日益下降。正因为人类行为不再局限于物质领域,经济学家也越来越无法对那些传统的非经济行为保持熟视无睹的态度,从而导致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大大拓宽;但是,主流经济学不是寻求研究方法上的调整来适应新的研究内容之要求,而是尝试将现代主流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研究思维拓展到传统的非经济领域上,只不过赋予经济人以更宽泛的内涵和外延。例如,贝克尔认为,“经济分析显然不限于物质产品与欲望,甚至也不限于市场领域”,相反,“经济理论很能相容于非理性行为”,而“经济学之所以有别于其他社会科学而成为一门学科,关键所在不是它的研究对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是最有说服力的工具,这是因为它能对各种各样的人类行为作出一种统一的解释”;为此,他积极“将经济分析应用于生育、教育、时间使用、犯罪、婚姻、社会相互作用及其他社会的、法律的及政治的问题的研究”。[3]

  正是由于现代主流经济学无所不包地把所有可以想象的一切行为和一切对象都纳入了统一的分析框架,从而形成了庞大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基于这种经济学帝国主义的解释,现代主流经济学把那些传统上对美德的追求等利他主义行为也视为一种自爱的扩展,是一种被称为“开明的自利”。波斯纳就强调,“自利不应与自私相混淆,其他人的幸福(或痛苦)可能是某人的满足的一个部分”。[4]例如,作为一个雇主,如果他付给他的雇员高于市场出清的工资,传统上就认为这个雇主是利他的;但是,根据现在流行的效率工资理论,这个高于市场出清的工资与自利假设并不矛盾,相反雇主可以得到更高的利润。显然,根据这种思路,不管你的行为过程如何,只要你最终获得了好处,你的行为就是利己主义的;即使我开始无法判断你有关利己目的的内涵,但根据这种思路,我也可能努力为你设想可能的目的效用,再不然就是根据你的行为作事后的解释。例如,某人救助了一个即将被淹死的小孩而获得了奖励,那么,我可以推测他的目的是获得被救助的经济酬谢;但如果他谢绝了物质利益,那么,我又可以设想他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某种荣誉;再或者,如果救人英雄默默离开了,那么,我们则直接设想此人本身就是一个以助人为乐者,不管如何,他行为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获得他个人的效用满足。

  正因如此,现代主流经济学处理利他行为的一个基本思路就是:通过将人的偏好的扩大化而将利他主义行为纳入经济人的模型化分析框架;其中,倡导这种分析的代表人物就是贝克尔,他开拓性的工作以及社会生物学的研究开启了经济学界对利他主义新的主流分析。当然,尽管几乎所有的现代主流经济学家都试图将利他主义行为纳入经济人的统一分析框架之下,但是,在具体的模型化方面还是存在某些细小差异;一般地,现代主流经济学对利他主义的分析主要有两条途径:作为偏好扩展的利他主义和作为合作倾向的利他主义。下面分别加以简要说明。

  (一)作为偏好内涵扩展的利他主义

  理性是现代主流经济学构设出的经济人的基本特征,它强调个人的行为总是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当然,这个效用可以是限于物质方面,也可以包含情感等因素;正是基于扩张的偏好内涵上的理解,经济学帝国主义者对那些传统上被认为具有利他主义的行为展开分析。实际上,正是基于这种思路,贝克尔把利他主义描述各模型化为个人的“相互依存”效用函数的一个主观“偏好”,从而使其他人的效用成为个人满足的一个新增源泉。显然,对利他主义的这种分析还是在新古典经济学基于效用最大化的分析框架之内,它与传统的经济人区分仅仅在于:利他主义者所要最大化的不仅仅是它们自己的个人福利,而且还要关心其他人的福利。事实上,基于扩张的偏好内涵,贝克尔不仅解释了父母对子女及其他亲属之间的利他主义行为;而且,还对无血缘关系的“社会相互作用”进行了分析,如一些人的慈善活动。

  为此,贝克尔等着手构建了对利他主义的统一解释,认为利他主义的真正实质就在于:它是人们利用自己有限资源来“生产”诸如受人尊重等“个人的社会价值”的方式;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想获得受人尊重、荣誉和社会地位等“产品”所带来的效用,就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其他人对其行为的可能反应。根据贝克尔的分析思路,我们就可以用一个简单函数来反映利他主义者的效用函数:UA= UA(cA,cB)= (1-e)uA(cA)+euB(cB);其中,e是A关心B的利他主义参数,当e=0时,意味着利己主义者。这个函数反映了两点:一是,“生产”不仅受自身资源总量的约束,还受社会结构和环境的制约;二是,偏好扩展的分析实际上反映了一种相互依存的效用函数。

  显然,作为偏好内涵扩展的利他主义分析考虑到了互动者之间关系的差异,从而比将互动者视为没有任何关联而相互冷淡的孤立个体的原先经济人假设显得更为合理。但是,由于这种分析依然在经济人分析框架下,从而也存在一些致命的缺陷:一者,这种相互依存的效用函数依赖于这样一种观念:即人们只有以频繁的交往为基础,才能够产生出一种对彼此效用函数的认识;也就是说,这种分析的对象往往是关系密切的团体中的人之行为;二者,即使现代主流经济学在分析中将利他主义的范围与“社交的距离”联系起来,即赋予血缘关系较近的家族成员以较大的权数,但这种权数也很难反映行为主体个人的特征和偏好问题;三者,这种分析本质上是基于偏好显示原理,从主体的行为上来推断个人的偏好和效用大小,从而又丧失了理论的预测功能。

  (二)作为合作动机倾向的利他主义

  对利他主义分析的另一种思路不是着眼于行为主体的行为上,而是着眼于行为的动机上;正是基于不同的行为动机,人类行为往往表现出不同的合作倾向。一般地,作为合作倾向的分析突出地体现在博弈分析中,行动者为了获得自己效用的最大化必须考虑其他人的行为动机;显然,如果博弈各方都采取利他主义行为,囚徒困境就可以大大化解了。当然,按照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思路,利他主义仅仅是一种行为假设,而不是一种内在偏好问题;对一个利他主义的合作动机,主要是以这个人的理性选择或者是以基因遗传或文化遗传来解释的。[5]

  一般地,基于这种分析思路,利他主义者的简单效用函数就可表示为:UA=(1-t)pA+tpB;其中,利他主义者A给予他自己的支付pA的权数为(1-t),给予另一个人的支付pB的权数为t;而pA和pB依赖于所有参与者的行动。如果t=0,就表示个人A是一个只关心自己的支付的利己主义者,忽视其行动对其他人的影响,因而将采取“不合作”的行为;如果t=1,就表示个人A是一个完美的利他主义者;如果利他主义的程度足够强,即1/2≤t<1,就表示个人A这个利他主义者将采取合作行为;如果每一个参与者都是这种利他主义者,就会形成合作解。而且,这个利他主义者对合作的主观概率估计值π越高,为了这个利他主义者采取合作行为所要求的利他主义t就越低。

  显然,相对于将行为主体视为没有任何社会性的原子个体的原先经济人假设,作为合作动机倾向的利他主义分析考虑到了行为者特性上的差异,从而显得更为合理;同时,相对于偏好扩展的分析思路,基于合作动机的分析已经不再局限于私人密切关系之间,而是扩展到一般的人们关系中,从而具有更强的分析能力。正因如此,现代主流经济学往往是借助于声誉或互惠以及其他像社会认同等社会情感等来体现局中人采取“合作行为”的合理性,如桑塔菲学派就探究了社会合作行为中的强互惠机制;而主流博弈理论则考虑多次重复博弈和动态演化博弈中的可行惩罚威胁以及法律上的惩罚来施以相互约束,以分析社会上广泛存在的合作行为。但是,由于这种分析依然是在经济人分析框架下,从而也存在一些致命的缺陷:1.合作动机往往是外在给定的,从而只能事后解释而难以事前预测;2.所基于的效用主要是物质效用,从而难以解释和预测同一行为者在不同地位中的行为差异;3.合作动机外生于互动者之间的关系,从而难以解释和预测同一行为主体面对不同类型的互动者所可能的行为差异。

  总之,无论是作为偏好内涵扩展的利他主义分析还是作为合作动机倾向的利他主义分析,都存在问题,前者只考虑互动者之间的关系差异,而后者只考虑互动者本身的特性差异;而且,两类分析都是在经济人模型框架下,从而都具有外生性、先验性的特点,都是事后的解释而非事前的预测。尤其是,在现实生活中,人类个体的行为往往不是平面单一的而是立体多维的,基于不同角色和不同环境的个体行为往往会表现出极大的差异;但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却基于经济人的模型化分析路径而将丰富的社会性和复杂的社会因素都撇开或忽略了。

  三、贝克尔对互利行为的模型构造

  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弄潮者是贝克尔,因而基于经济人的分析思路来研究社会中的利他主义分析也主要是沿着贝克尔等开辟的道路发展:它主要是把人的情感因素也纳入行为者的效用考虑之中,在内涵扩展的偏好或新的约束条件下来分析人的行为。显然,这种分析思路是一种理性的最大化行为,从而与经济人的基本内涵一脉相承:一个人的效用是他人效用的增函数,即自己从他人增加的利益中获得收益。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这里借鉴贝克尔的分析思路,并以他关于家庭的分析为例进行说明。[6]

  四、经济人化分析范式的主要缺陷

  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通过引入偏好内涵的扩展以及合作动机的倾向来分析社会上的一些利他主义行为,但由于它依然是在经济人模型的分析框架下进行分析,从而经济人假设原有的缺陷并没有消失。事实上,这种分析依然具有两个基本假定:一是人的偏好是外生的,它主要取决于价格和禀赋。但显然,这忽视了人类个体的偏好与其本身的社会性有关,而社会性又与特定的社会情境有关;如人在家庭中行为的偏好往往与家庭的特质有关,England就指出,“如果偏好不是来源(至少部分来源)于他所成长的家庭,那么又来自何处呢?”二是偏好是不变的,并可归结为自私因子,那些通常被视为慷慨的行为却被视为一种伪装形式的利己行为。但显然,由于人类个体的偏好往往是互动关系和社会环境的函数,从而也必然会随着互动关系和社会环境的演变而变化;England就指出,“大多数人真的能够不受他们环境的影响?在这种环境下,他们愿意多年干同一种工作而偏好却不受这些工作惯例的影响。难道他们的偏好真的没有受合作者的影响?……难道消费者的偏好真的没有因他们的邻居而改变?……真的有人会相信‘婚姻市场’上配偶的选择对他们今后的偏好没有影响?”[8]

  而且,根据这种分析,人们的利他行为依然源于一种效用最大化的理性计算;但是,我们不妨对一些熟视无睹的现象作一反思:为什么在战争年代,一些烈士甘愿牺牲自己生命也不愿供出其他同志?为什么总是存在一些匿名行善者?为什么人们总是要对那些违规者提出谴责?难道这都是一刹那的理性算计的结果?显然,现代主流经济学强调的自涉偏好无法解释这一点。一者,现代主流经济学对利他式的合作行为进行解释的一个依据就是能够获取未来的回报,根据这种思路,“当族群受到威胁时,一个人对族群的贡献在将来得到回报的可能性急剧下降,群体解散的可能性上升,从而合作的动机也会不复存在”;[9]也就是说,恰恰当一个族群最需要利他式的合作行为时,反而这种合作变得不可能。二者,根据这种计算理性的推理,人类社会的消失是必然的,因为一个偶然的事件也会引起合作的崩溃;然而,人类社会不但存活了下来,而且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还在不断扩展。

  同时,尽管偏好内涵扩展式的经济人模型分析考虑了他人效用对其行为的影响,却没有进一步考察这种影响程度如何,偏好程度又是如何决定;同样,尽管合作动机倾向的经济人模型分析考虑了行为者的特性对其行为的影响,却没有进一步考察这种倾向程度如何,动机程度又是如何决定。正因为这种分析模式没有对偏好和合作动机给与任何说明和探究,从而根本不可能对人们的行为提供某种事情预测,而只能是事后的解释。而且,即使就事后的解释这一层次而言,这种基于经济人思维的解释也是非常片面的,胡乐明就指出,“功利的考虑可以成为某些利他行为的动机,但绝对不会成为所有利他行为的动机;理性经济人模式可以解释部分利他现象,如亲缘利他主义和互惠利他主义,但肯定解释不了人类的全部利他行为和道德行为”。[10]所有这些都意味着,现代主流经济学基于经济人来模型化分析具体社会中的人类行为存在着抽象化过度的问题:它不但无法预测人的行为及其结果,甚至解释本身也是“我向思考”的。一般来说,这种抽象化的经济人模型化分析之内在缺陷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1.经济人假设蕴含着人们持久的机会主义倾向,它的行为没有历史,而决定它行为的只是现在和将来。一者,经济人针对特定情景而进行利益权衡,从而不会做出稳定性的决定;并且,只要有可能,他们就会直接实施有利于自己的行为,即使会造成他人更大的伤害也在所不惜,但显然,这不能为现实所证实。二者,出于这种功利的利他合作往往是机械的,但显然,这无法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正如贝克尔指出的,利己主义者之间的劳动分工可能会鼓励欺骗和逃避责任,而不是有机团结,一种思想感情的和谐是有效率的劳动分工的原因而不是结果。[11]实际上,要防止滕尼斯所指出的从共同体到社会带来的机械和混杂现象,而是的劳动分工从机械团结想有机团结过渡,利他主义家庭和其他组织的生存和繁荣是增进人类感情和谐的根本途径;涂尔干曾断言,一种扩大的劳动的主要优势不是增加生产,而是增加劳动者的利益和感情的和谐(即有机团结)。而且,这种利他主义也潜在于人类的社会性之中,孟子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孟子.告子上》);譬如,当成人见到儿童快要跌入井中时,自然产生出抢救的心,这不是为了得到别人的称赞或是惧怕受到责备,而是受恻隐之心的趋势。显然,传统的儒家文化具有很强的人本主义特征,它非常重视现实世界中的道德伦理问题,基于这种文化心理可以更好地反思经济人假说。

  2.基于经济人的模式化分析把人的行为看成是一个完全理性选择,而忽视了日常生活中的习惯行为和下意识反应。例如,贝克尔认为,在一个家庭中,一个利他主义的丈夫总是避免向这样的地区迁移:即在这里他的收入有所提高而他妻子的收入有更大的下降;反之,如果他妻子的收入有所下降而他的收入却有更大的提高的话,他将乐意向这一地区迁移。但问题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是没有并不进行仔细的选择考虑,更不把行动建立在理性计算的基础上;卡尼曼就指出,“人们显然匆匆忙忙地给出一个答案,而不是根据记忆找到一个准备好的答案”。[12]例如,德蕾莎修女之所以移居到加尔各答贫民区中间工作和生活,仅仅是认为上帝要她这么做,她要献身于上帝对人类的爱,并认为这种爱有力量医治人与人之间的分裂;[13]同样,在战场上,“号角一旦吹响,年轻人却会冲入沙场与敌人厮杀,‘虽然他并不知道他需要什么或者正在干什么’。他一点也不知道敌人是谁,也不懂得‘敌人’这个词的意义,但他却去博杀并甘冒被杀的风险”。[14]那么,现实社会中的人究竟是如何行为的呢?涂尔干指出,“人们大多数意念和倾向都不是他们自己造就的,而是来自外界,通过引导、影响、强迫而使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15]实际上,笔者在《行为的社会性与文明的合作性:“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的现实分析》一书中也将指出,人类的行为更大程度上是习惯的产物,印上了浓厚的伦理色彩。

  3.基于经济人的模式化分析根本上体现了近视的功利主义,仅仅基于本能反应的动物性一面。例如,公共经济学家约翰森就指出,“经济学这个范畴以及其他范畴里的理论都倾向于认为,只有在一定的经济诱因下人们才会诚实。这样的一个把人视作为‘经济生物’的假设远不见得是明显正确的,需要从观察到的事实中求证”。[16]事实上,人类生活在群体之中,人类之间的互动使得个体具有一定的社会性,从而其行为必然会带上一定的伦理色彩;而且,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根本之处就是,人会考虑长远利益而非直接功利性的短期需求,其行为源于社会性偏好而非动物性本能。正是由于有了社会性,人所具有的就不仅是实现自我的权利,而被赋予了一定的责任,以致每个人在行动之前首先具有一分责任;森就指出,责任在“个人选择和个人收益之间插进了一个楔子”,使个人的选择和个人收益之间在许多场合并不一致[17],比如投票、公共物品的提供和意识形态的控制等。一般地,人的社会性越强,社会责任的影响也越大,就越不关心自己的直接目的,特别是越不关心经济学中经济人所追求的物质利益;因此,基于理性选择的传统经济人模式对强利他主义行为的分析往往是无效的,或者说是牵强的。例如,根据经济人的理性主义假设,父母是出于自利的动机才教育他们的孩子与别人相处的;但显然,大多数父母在得知其成年子女做了违法的事时会感到耻辱,即使他们肯定其子女不会被抓或受罚。事实上,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大量的当缺乏明显的外部制裁的情况下人们仍然采取合作而非机会主义行为的例子,这种行为往往是基于特定文化下的习惯;而且,在不同社会文化下,人类的行为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如有跨文化的比较研究就指出,与美国、以色列、印度以及埃塞俄比亚等国家的母亲相比,华人母亲一般都比较不能容忍她们的子女表现出攻击性行为。[18]

  4.基于经济人的模式化分析还建立在原子论个人主义的基础上,行为动机是着眼于效用最大化的个人。例如,贝克尔在对家庭的研究中,就是从单个人的利益着手,因而制度的产生也是基于个体的利益。但事实上,正如同一原子加入到不同原子团中就会产生的不同性质,并且原子团具有自己独特的属性一样;个人在不同的团体中形成的目标和行为也是很不一样的,并且,这个集体也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目标。譬如,一个人在家庭中和企业中的行为目标就往往不同,一般的行为方式也存在很大差异;同样,家庭和企业的目标也不同,它们对待其成员的方式也很不一样。而且,经济人假设把个体的自由和生命看成是最重要的,但人的生命和自由是否就是一个不惜任何代价都必须加以保护的绝对问题却一直存在争议,即使在西方社会也是如此。博登海默就问道,“一个社会要求其成员为了维护国家尊严或者为了确使那些被该国家视为崇高理性(诸如自由或社会正义)得到实现而冒生命危险躯参加因此而发起的战争,这是否是正义的呢?死刑能否被辩解为一种使集体安全免遭严重犯罪行为侵扰的保护手段呢?如果病人患有一种不治之症,那么是否应当允许医疗行业用无痛苦致死术结束该病人的生命呢?”[19]因此,社群主义批判说,这种原子论个人主义的分析宣称个人权利优于公共利益实际上也就低估了对实质性的集体认同的需要,而个人通过这一认同可将自己理解为某个独一无二的社群而不仅仅是某一工具化的利益联盟的成员。[20]事实上,西方经济学大量的理论都在研究团体的公共效用问题,强调这些组织都具有自身存在的目的;例如,企业的目标是企业稳定发展或生存率的最大化,政党的目标是执政,等等,这些目标显然与主流经济学所假设的原子个体的目标相差很大。可见,源于原子论个人主义的模式化分析无法揭示不同共同体的目标及其行为上的差异,试想:为什么由同质“经济人”所组成的共同体往往会存在如此明显的差别呢?

  5.基于经济人的模式化分析不但无法解释团体行为与个体行为的差异,也无法解释不同团体之间的利他主义差异。事实上,如果考察这些共同体的公共效用,就涉及到公共理性问题,从而表现出明显的利他主义倾向;这是因为整个团体成为一个独立的“大我”,每个人都把自己看成这个“大我”的一分子。例如,在日本的企业中,由于序列工资、终身雇佣制等产生的巨大凝聚力,企业中也往往存在着更为普遍的利他主义行为。而且,成员对这个“大我”的认同程度不同,利他主义的倾向也不同,从而表现出不同共同体内部成员明显不同的行为。一般来说,由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更长久和稳固,因而利益也更休戚与共,因而在家庭中利他主义更为明显;相反,在大多数国家的企业中,成员之间还没有形成更有利的共同体结构,这也是企业中机会主义以及X低效率泛滥的原因。其实,现代主流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含义来自于功利主义哲学,把趋乐避苦当作人类的普遍利益;并且,为了造成一种权利上的平等,在计算行为的得与失时,“每个人只能算作是一个单元,而且没有哪个人可以多于一个单元”。[21]也就是说,根据经济人假设,个体在行为时把其他所有人都当成了相对于自己的平等主体,这显然没有考虑到真实社会中以血缘纽带为基础的个体对于社会上不同的人之间存在情感等差这一事实;伯纳德.威廉姆斯甚至指出,功利主义造成了一种从道德本身的异化,他说,“没有情感的刺激和指导,理性思维就会变慢和瓦解”。[22]

  6.基于经济人的模式化分析是一种静态的分析,不但无法解释个人面临不同环境下的行为,也难以揭示不同人面临相同环境下的行为差异。事实上,按照自利而理性的经济人假设,处于特定环境下的任何人都会做出相同的选择,采取相同的行为;同样,同一人在不同的环境下也会表现出相同的“利己“行为,但这显然不符合实际。究其原因,这种基于经济人的模式化分析实际上“把个人目的等同于个人的、外生地给定的效用函数”,而现实中“当面对着相同的价格和相同的收入时,任何两个人通常总会选择不同的消费内容”;[23]特别是,在人与人之间发生互动的社会关系中,人的偏好本身就包含了一定的伦理关系,从而也表现在行为的差异上。显然,如果我们不了解某人过去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社会互动状况,就根本无法探知其真正的效用和内在的偏好;同样,不了解互动双方的过去关系,那么,也就不会知道对方效用进入他偏好的程度,必然也就无法预测他将要采取的行为。现代主流经济学家把经济学视为最接近自然科学的社会科学,甚至把经济学不归入社会科学,这主要是因为他们从非常狭隘的意义上来理解“经济”一词,把它理解为“物质”的同义词;正因如此,这不但撇开了人偏好的多样化,而且把每个人的偏好都视为物质利益最大化,从而得以运用高度抽象的模型和约束条件来进行分析。但问题是,在“经济”的内涵已经极为扩大的今天,经济行为已经根本上无法从其他行为中区别开来了;所以,斯密德强调,“仅仅知道代理人的‘目标’状态是不够的,还必须洞察代理人的感知和体验”。[24]正因如此,社会学就特别强调从具体个体所处环境中分析他的行为,把每个人赋予各种不同的身份和角色——天主教徒、异教徒、蓝领工人、管理人员、母亲、医生、官僚或朋友等,并强调一系列复杂的标准和规范把社区内的人凝聚在一起,从而也限制或激励个体的选择;显然,从这一点看,基于经济人的模式化分析过于单一和抽象了,这正是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根本性缺陷。

  7.基于经济人的模式化分析是犬儒主义的,这会对我们有关社会的理解和政策带来很大的问题。事实上,按照这种解释,无论是彻头彻尾的利己主义者还是狂热的利他主义者都被认为是为了在追求自己的效用,从而就无法进行优劣的比较。一方面,我们无法对现实社会中的行为进行恰当地评价,博兰就问道:“倘若该抢劫犯抢劫银行的选择是一个理性的选择,那我们怎么加以反对呢?” [25]当然,经济人假设的犬儒主义态度把任何人的行为都看成了利己的,从而为那些追求私利而不惜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辩护,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但在现实中,具有不同社会性的人所表现出的行为显然是不同的,对社会产生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另一方面,我们也无法对现实社会中的行为进行区分;事实上,我们能说跨国公司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价格转移等措施是利他主义的吗?亲人和陌生人同时落水,我先救亲人是利己行为吗?再如,我们说,比尔.盖茨向美国众多的慈善机构捐赠是一个高尚的利他行为,但是,他为什么没有向阿富汗、伊拉克、朝鲜捐款呢?或者说,我们为什么在国内搞希望工程,而没有去阿富汗搞这种工程呢?事实上,人的行为特征是与其具体的社会地位存在密切关联,基本的博弈理论告诉我们,与固定对方交易的重复次数不同,局中人的对策也是不同的:一般的,如果重复次数较少,就往往采取机会主义的策略;而如果关系密切而长期交往,则选择合作是更常见的行为。斯密就写道:“用以指导个人作为我们慈善对象的那种先后次序的这些原则,同样指导着把社会团体作为我们慈善对象的那种先后次序。正是那些最重要的、或者可以是最重要的社会团体,首先和主要成为我们慈善的对象”,“在通常的情况下,我们在其中生长和受教育,并且在其保护下继续生活下去的政府或国家,使我们高尚或伪劣行为可以对其幸福或不幸发生很大影响的最重要的社会团体。于是,天性极其坚决地把它作为我们的慈善对象。不仅我们自己,而且,我们最仁慈的感情所及的一切对象——我们的孩子、父母、亲戚、朋友和恩人,所有那些我们自然最为热爱和最为尊敬的人,通常都包含在国家中,而他们的幸福和安全在一定程度上都依赖于国家的繁荣和安全”。[26]

  8.基于经济人的模型化分析大都是试图解释基于谋算型信任的利他主义行为,如艾克斯罗德的触发策略、泽尔腾的威慑理论、克莱因的品牌资本,乃至格雷夫对马格里布商人集体主义治理模式的分析都是如此。但问题是,这种谋算型信任是交易不频繁的人类社会初期出现的信任类型,其有效性也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a.背叛人际关系或破坏信任所带来的今后互动关系的丧失的可能性应大于潜在的利益;b.要使威慑型因素关注他人的行为,当事人必须能长期相互关注,并且当信任被破坏时愿意相互告知;c.可能会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必须有意愿从不信任的施加者那里收回利益或给他施加不良影响;d.谋算型信任中谋算的上下限是由行为者的风险取向所确定的。[27]显然,在谋算型信任阶段,社会互动还没有达到一定程度以致还没有能够将这种互动关系内化在人的偏好之中,从而还没有形成无意识的自发性的合作行为;正因如此,这种信任还必须建立在经济谋算之上,并借助于惩罚来维持信任所能带来的收益。然而,尽管这种模型化分析对共同体之外的个体间关系是比较适用的,但却并不适合共同体内部的成员关系。一方面,共同体内部的绝大多数成员之间是利益共生的,而且,关于需求、偏好以及问题解决途径等方面的信息也是比较充分;正因如此,他们可以建立更为密切的合作,这就进入了了解型信任阶段。另一方面,在一些联系非常紧密的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存在高度理解及认同,甚至一方已经完全内化了另一方的偏好,这形成了认同型的信任关系;如传统的儒家家庭成员之间就是如此,所谓的五缘共同体也是如此。显然,基于经济人的模型化分析撇开了这些丰富多彩的现象,试图以谋算型信任作为分析利他主义行为的全部,就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9.最后指出的是,基于经济人的模型化分析根本上是为了凸显人的“为己”目的,而抹杀其行为的迂回性过程,更无法解释行为过程中的利他性手段。事实上,这种取向也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一贯分析思路相适应,因为它所倡导的逻辑实证主义(这点在弗里德曼等身上得到集中体现)就具有浓厚的功能主义色彩;其基本观点是:重要的并不在于假说是否真实而在于是否有用,而只有在预测事件没有发生时才能对形成该理论的种种假设提出质疑。正是基于这种观点,主流经济学只注重对结果的事后性解释,而不提供对行为过程的事前行预测;例如,弗里德曼在其经典论文《实证主义经济学方法论》中就求助于“自然选择”来论证经济学中的利润最大化原则,他写道:“除非厂商可以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法而使其行为近似于回报最大化行为,否则,他们不太可能持久地维持生意,而不管明显、直接地决定商业行为的因素是什么——习惯性的反应,随机性的机遇,或其他难以归类的一些东西。不论何时,只要这一决定因素碰巧导致了与理性的、信息完全的回报最大化相符合的行为,生意就会兴旺发达,今儿获得可以扩大经营的资源;反之,生意将会亏损,企业就会丧失资源,只有从外部不断引入新资源才能苟延残喘。于是,‘自然选择’的过程确立了该假说的有效性——或者说,给定自然选择,该假说恰当地概括了生存条件,这一判断成为了人们接受该假说的主要依据”。[28]正因为弗里德曼这种解释性分析往往是事后性的,而不能在事前把握行为者的效用,那么,基于这种“不知道”的效用来对其行为进行分析有什么价值吗?换句话说,理论的价值在于对实践提供指导和预测,如果不知道行为者理性的内涵和特殊的效用,那么又如何去预测他的行为?

  五、简短结语

  随着现代经济学日益涉及到社会生活领域,就接触到了越来越多的传统上被视为利他主义的行为和现象,这也构成了对经济人假设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现代主流经济学没有从根本上修正其人性假设,而是通过行为偏好扩展和动机变换等方式将利他主义行为等都纳入经济人的分析框架下。但显然,这种分析为了现代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增添一些策略性的保护带,只是使得理论越来越不具有可证伪性,从而离科学的要求越来越远,而没有真正解决现实世界中的问题:它不仅无法对人类个体的具体行为提供预测,而且也混淆了不同行为之间的性质差异,从而在解释上也是有问题的。例如,埃尔斯特根据现代主流经济学基于最大化效用的理性选择理论认为,“对无私行为(如利他主义)而言,某一个或某一些其他获得者必定具有自私的动机是可能的,但反之不然。无私行为在逻辑上寄生于自私性,因为如果没有自私的占有的愉悦,就不可能有给予的愉悦。”[29]但显然,埃尔斯特这里混淆了两类愉悦的性质:占有的愉悦衍生出的是负外部性,将会给对方造成伤害,从而最终也会损害自身的效用;相反,给予的愉悦衍生出的是正外部性,将会给对方带来利益,从而最终也会获得对方的回报。如果考虑到这一点,那么后一行为将更为理性,也是人类与议案不能动物的真正区别所在。

  显然,在现代主流经济学看来,人类一切行为都可以简化为利己行为,尽管有些行为的“利己性”甚至没有为行为者所感知;譬如,一切见义勇为的行为就体现了行为者的偏好,从而在本质上也是利己的。问题是,我们根本无法区别它的偏好就是如何,以及这种行为带来的偏好究竟多大;因此,基于这种简化的经济人分析并不能对具体的行为给予有效的解释,更不可能进行合理地预测。为此,贝尔就批判说,“贝克尔模型的一个基本吸引力就是它的简单性。这么多的行为都可以归结为效用偏好和成本收益评估。人们不用操心文化或政治,这就是典型的经济学家的作风。故此,他的著作凭借其反社会学偏见吸引着人们”。[30]事实上,森就把利他主义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同情共感,因别人的快乐而快乐,因别人的痛苦而痛苦,这种行为会增进自己的功利,因而是可以归入利己一类;另一类是基于责任承担,事情并不使自己有所损失,但认为是错的而要制止它,这种行为是非自利的。显然,基于经济人模型比较容易对同情共感的行为进行分析:别人收益的增加也会直接致使本人收益的增加;但是,责任承担却在个人选择和个人收益之间插入了一个楔子,从而使得传统经济人模型中个人选择与收益之间的基本勾连给切断了。

  因此,对绝大多数的利他现象而言,利己主义式的分析可都能是无效的,它充满了牵强附会之处。究其原因,“经济人”概念本身就斯非常空泛的,M.鲍曼就称,“经济人是一个‘没有性格的人’,一个没有个性和个人行为倾向的人……他是可以预测的,同时又是不可预测的:说他可预测是因为他在任何情况下之考虑其行为各自的后果及其主观利益;说他不可预测是因为其决定与行为不受本人经历和过去的约束。这种不受约束和没有性格最终会违背他自己的利益,尽管正是这些初看上去使具有所有选择并使他拥有完全的决定自由。”[31]其实,如果将一切行为都简化为利己而不具体界定利己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不考察这种偏好的产生的话,我们同样也可以将人类一切行为都简化为习惯或者利他而不用具体分析习惯或利他的特性和成因。例如,我们可以将那些一切的征战杀戮都视为是利他的,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口、缓解了其他人的生存压力,尽管这些征战杀戮者本身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一个明显的例子是,18、19世纪欧洲诸国为了获得其资源而不断地向外扩展、征服和杀戮,其直接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增进自身收益,但他们的行为在客观上却促进了西方科学技术和物质文明的传播,从而这个角度上又可以被称为利他主义的。显然,这就需要对利他和利己作一根本性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