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勿需以放弃权利证明不难缠


农村人勿需以放弃权利证明不难缠
杨于泽

 

  药家鑫杀人案4月22日在西安中院一审宣判,药家鑫被判死刑、附带民事赔偿死者方45498.5元。当时,传出死者张妙家人对民事赔偿判决不满的消息。4月25日下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辉等及代理人在诉讼代理人张显博客上贴出《对药家鑫案判决的立场和意见》一文,宣布放弃上诉,放弃四万五千余元赔偿。
  放弃的理由写在博客的最后:“我们想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农村人收入菲薄,赡养老人、养育幼子,都亟需钱用。在这种情况下,死者丈夫王辉等人放弃追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需要勇气的。法院已一审判决药家鑫赔偿4万多元,王辉等人宣布放弃,体现了他们的宽宏大量,甚至是一种高风亮节。
  说它是一种高风亮节,并非夸大之辞。药家鑫虽然只是一名大学三年级学生,但也是具有一定民事赔偿能力的人。根据报道,目前已知在药家鑫名下有一辆雪佛兰小轿车,至于其名下还有没有房产之类的其他财产,现在不得而知。把他的雪佛兰小轿车变现成四五万块钱,应当问题不大。王辉等人如果对民事判赔结果不满,完全有权提出上诉,并请求法院查清药家鑫名下的财产,实现自己主张的权利。不过,王辉等人决定放弃。
  放弃权利固然是王辉等人的高风亮节,但其有关放弃权利的说法很值得商榷。据药家鑫自承,他于撞伤张妙后害怕农村人难缠,所以干脆杀死张妙,来个了结。农村人难缠成了药家鑫杀人的理由,现在王辉等人放弃索赔,应该是要证明这个理由不存在,证明药家鑫想法的荒谬。而作出这种证明的目的,似乎是为了替农村人“争口气”。
  但农村人“难缠”,是农村人的一种罪过吗?难道农村人“难缠”,他们就应当被杀死?把农村人“难缠”作为杀人的理由,本身是不成立的。况且,农村人的权利遭受侵犯,他们缠着侵权者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这叫“难缠”,但这种“难缠”是其权利意识的体现,讨回自己的合法权利,何罪之有?
  农村人“难缠”不是罪,相反,他们之所以显得难缠,是因为在社会现实中他们遭受了太多的不公不义。进城打工的农民,经常拿不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农民工讨要工资的群体行为,总被视为“不稳定因素”。如果他们主张权利,他们难免就给人一种“难缠”的印象。在药家鑫无辜杀害张妙之后,张妙家人自然要主张权利,在药家鑫辈看来,这正是“农村人难缠”的证据。但既然你能杀死农村人,凭什么就不允许农村人主张权利?
  王辉等人放弃刑事附带民事索赔,显示出他们的宽宏大量,但此举似乎暗示了:农村人只有放弃合法权利,才证明自己不“难缠”;反过来,如果依法索赔,就证明了“农村人难缠”的药家鑫式论断。这是一个错误的暗示。张妙被药家鑫杀死了,她的丧事要办,孩子需要抚养,其家属向药家鑫索赔合情合理,于法有据。法院判药家鑫赔偿,是社会正义的体现。家属拿到这笔钱,不仅不表明“农村人难缠”,而且是正义的真正实现。

  请普天下主张权利的农村人不要背上“农村人难缠”的包袱,主张权利的农村人,实际上是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