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终于要说说药家鑫案了。
药家鑫案从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变成恶性杀人案件,再演变成轰动全国的公共事件,整个过程我都在默默关注,不过没有专门写一篇文章,因为我觉得,该说的话,评论家们已经说了,该做的事,公诉人、辩护人、法官们正在做,我只要静观其变就好。
4月22日,在万众瞩目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应该说,这是一个程序基本严谨、证据充分、量刑准确的判决,也是一个能被大部分民众接受的判决(当然,药家鑫一家是很难接受的,在此予以理解)。
但是奇怪,一些知名学者表示不满意了。以萧瀚为例,他不但在财新网博客上继续发文,把支持判处药家鑫死刑的民众斥之为“嗜血症患者”“网络暴民”,还在微博里语无伦次地骂他们为“刽子手”。“你们甚至可以用最激烈的语言去谴责药家鑫残忍杀害张妙(我和你们一起谴责),但只要你们张口要杀人,那你们就是刽子手。”“只要你们要杀阶下囚,不管这个阶下囚是谁,不管他罪行多么严重,那么我跟你们没有任何共同之处——因为我跟刽子手没有任何共同之处。”
药家鑫被判死刑,看来真伤到萧瀚教授的心了。中国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伤不起啊,有木有?
萧瀚教授很爱讲逻辑,好吧,我们就来讲一下逻辑。
从逻辑上讲,支持判处药家鑫死刑的民众是“刽子手”吗?好像不是吧?做出死刑判决的明明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啊?他们依据的法律条款明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啊?如何从逻辑上讲得通呢?除非萧瀚认为,这些“喊打喊杀”的民众影响到了法院判决,导致本不该判死刑的药家鑫被判处了死刑。真是这样吗?其实不然。中国是司法体系确实不太健全,中国的司法确实不太独立,影响中国司法公正的因素确实存在,比如,来自各自公权力、各种政治因素的干扰,但真正因为民众影响、而导致司法判决发生改变的,至今尚无一例发生。药家鑫案也不例外。在本案程序透明、证据充分的前提下,恼羞成怒地把矛头对准支持判处药家鑫死刑的民众,这是那一种逻辑?
萧瀚教授爱讲宽容,好吧,我们就来谈谈宽容吧。
在药家鑫案中,萧瀚把药家鑫称为“已经是个失去了任何作恶能力的重刑犯”,保护着他爱护着他,不让任何人对他“喊打喊杀”,其宽容之心溢于言表,其仁慈之意令人动容,就差没有抚摸着药家鑫的脑袋说,“这孩子还不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说来奇怪,言必谈“敬畏生命”,以“人道主义”者自居的萧瀚教授,对于支持死刑的民众,却一点都不宽容的。总是居高临下地睥睨着他们,“嗜血症患者”“网络暴民”“刽子手”“愚民”“奴才”“没有灵魂的肉体”……他们做错了什么,以至于萧瀚一而再、再而三地用这些词语来鞭打他们?OK,就算他们知识不够渊博、逻辑不够严密、思想不够解放、爱心不够泛滥,但好歹他们没有在撞伤一个人之后、还“充满激情”地补上八刀吧?他们是“喊打喊杀”,也只是口头上而已,并没有真的扛一把刀亲自在药家鑫身上实践吧?我想,要有多大的仇恨,才能让萧瀚把在药家鑫身上都舍不得使用的词语,慷慨地洒给支持死刑的民众呢?
萧瀚教授爱讲正义,好吧,我们就来讲正义吧。
我非常赞赏萧瀚放在微博自我介绍里有一段话:常识必须被重复,否则它将被遗忘;邪恶必须被惩罚,否则它将继续作恶;正义必须被炒作,否则它将被活埋。什么才是正义呢?对于作恶者,依法处以相应的惩罚,这难道不是正义吗?对于受害者,依法予以相应的赔偿,这难道不是正义吗?萧瀚一边要“炒作正义”,一面对作恶者呈献“人道主义”的宽容,恕我直言,这是一种逻辑和人格上的分裂。
写到这里,突然想起据说是德国政治经济学家马克斯·韦伯说过的一句话,一个国家之所以落后,往往不是由于其民众落后,而在于其精英落后。没有找到这句话的原文,但我总觉得,这句话放到今天的中国,是再合适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