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私订胜公订


  昨文建议,把最低工资的时薪由28元提升至30元,但只计工作的时间;食饭时间与非法定的有薪假期都不计工资。这样,劳资双方才有机会妥协,避免把争拗没完没了的纠缠下去。有读者觉得我的建议出卖了资方的利益;而且与我的一贯反对最低工资立场不一致。

  其实,我的建议只是一种面对现实的做法,并不代表我在理念上支持最低工资。在最低工资的立法咨询期间,我曾立场鲜明地反对最低工资;但现在立法会既然已通过了最低工资的主体立法,我再反对也没有用;唯有提议一些具体可行的方法,以让事情可以进行得顺利一些;待社会尝过最低工资的真正味道之后,我再找机会予以反对。

  有雇主对我说,他的行业本身利润微薄,时薪元对他的行业来说已不容易负担,现在劳工界得寸进尺,推翻了饭钟计不计工时,可由雇主雇员自行磋商的协议,令他的成本大增,根本没有条件再经营下去;如果把公司关闭,雇员可能要失业;所以他决定组织行家,齐齐反对把饭钟也计入工时。

  我劝他要小心,因为现时社会的仇富情绪高涨,同情雇员的人一定多过同情资方;与劳方阵营硬碰,可能要吃亏。此之所以,我才建议把最低工资的时薪由28元增加至30元,让劳方可以先圆原先想达到的目标,以换取工作时间才计工资的准则;各让一步,大家都有得益。

  一旦确立了工作时间才计工资之后,劳方在加班补薪时,可以补多一点。此外,还可以一并解决每月四天的休息日应否计工资的问题。因为:若然吃饭是为了工作,应计工资的话,即休息何尝不是为了工作,是否也应计工资?这会把问题弄得更难解决。

  其实,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才能,对钱与工作的需要也各有不同;另一方面,雇主的财力与经营能力也差异很大;合理的工资最好由劳资双方直接协商,勉强是没有幸福的。由社会订出最低工资逼资方接受,最终只会逼资方另找一个技能更好的员工,去代替原有的员工;导致弱势社群更不容易找到工作。将来,做看更的可能不再会是阿伯,而是年轻力壮者。这种情况已经出现。最低工资未实施,阿伯已给人提前解约。

  工资是劳力市场的重要讯息。某些工种工资低,表示能做这类工作的人已经太多,大家应转投另类工作。但最低工资会扭曲这种价格讯息,令低技能的人失去改善自己的积极性,变成长期需要社会政策的照顾。

  愈是把最低工资订得高,就会令愈是多的人被圈进需要社会照顾的范围。他们很容易会放弃自行改善生活的努力,转向寄望政客下次会帮他们争取更高的最低工资。

  对一般人来说,透过努力工作去改善生活,本来是人生的主要内容,一旦自己失去这方面的追求,改为把希望寄托在政客身上,就等同失去了对自己命运的主导权。因此,人应该争取对自己工资的谈判权,不要依靠社会代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