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刚律师
一、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按劳部发 [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特点
实行这一工时形式的企业,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由此可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应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加点的时间,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企业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前,应当经政府劳动部门的批准,否则,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三、物业企业如何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在物业企业应当予以广泛适用,这不仅可以降低物业企业的人工成本,减少劳动纠纷,也为物业企业人员更好的为物业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奠定了基础。通常情况下,物业企业的综合工时制度,均以“年”为周期计算,即员工在一个合同年度内没有超过总工时2000小时,企业是无需支付加班费的,当然法定节假日加班,仍应当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例如:综合计算工时下,物业企业安防中控室,安排2名中控员,每人每日工作12小时,每人每周休息一天,每人每周工作时间为72小时,与标准工时相比多出32小时,但此时并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如果每年员工劳动工时超过了2000小时,超过部分需要按照日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
杨晓刚律师
201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