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农民集体合作难题




     农民合作社成立与持久性的运作需要面对农民合作难的现实问题,因为无论是研究者的理论论证还是历史实践都表明农民有“善分不善合”的特征。尤其是分田到户后,资金、土地、劳动力等农业生产方面日益细碎化,农民也逐渐走向分散性、原子化,又复归到小农生产的逻辑中,农民合作变得日益不可能。但是农民与农村又不可避免的会与市场打交道,单薄的农民与市场上的强者交易时必然会处于弱势,随着市场对农民利益的不断侵蚀,农民的破产就成为一种必然。在这种局面下,如何保护农民利益、推动农民增收,通过成立合作社来组织农民的方式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但是合作社如何组织农民,打破集体合作的困境是一个实在的问题。我们在长期调查基础上,从各地的实践经验出发,在经验与理论双重层面上归纳破除农民集体合作难的方法。
                                         强化村庄合作的文化基础,增强农民集体行动的理性
      在农村会发现个体农户之间的土地纠纷、水利纠纷等现象普遍存在,合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却非常缺乏,这主要是由于农民缺少合作的理性所引起,或者说是由于个体的理性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行为。在市场经济以及现代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农民的行动单位不断弱化,宗族、家族乃至大家庭的认同感消失,以至于小家庭成为农民的基本行动单位,村庄共同体解体为一个个分散的家庭,形成了原子化的村庄,要在这样一个数量极大的团体内部组织农民合作的成本极高,因为在这个缺少内生权威约束,又没有外在力量联合的团体中,只能依赖农民的自觉,而农民天然就有“善分不善合“的一面,要抑制农民的这种集体非理性的行为,就需要改善村庄的合作基础,就是从社会基础层面重新构建一个新的推动农民自觉合作的文化或者社会的机制,形成一种内生的秩序,防止农民的搭便车行为带来集体合作的失败。
      要改变社会基础,首先需要从文化层面进入到农民的内心世界中,通过价值观的重塑来重构村民的心理认同。以河南荥阳市刘沟村石榴合作社为例。村庄内部不仅注重合作的经济效益,更为重要的是村集体开办了老年人协会、乡村文艺队,修建了文化活动广场、农村书社等来作为促进村庄社会和谐的组织制度创新,乡风文明建设的组织制度创新成为村庄经济发展的有力基础。老年人协会自开展以来,村里的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日益减少,老年人的精神得到充实,他们在村里的地位逐渐提高,村庄舆论又重新发挥了作用,人们尊老爱幼,村风和谐文明。同时村庄内部的赌博、打架等不良现象减少,人们都在一种劳动的向上的风气中生活。老年人的集体生活的加强重建了村庄权威,抑制无公德个人的出现,农民合作也会变得可能。
农民合作的关键因素就是寻找合作的社会基础,这种基础不仅是经济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文化的认同,是村民之间的相互信任,村里有了联系村民的文化网络,村民之间的交往增多,他们之间的情感也随之增强,就会有了合作的可能与意愿,这是以重构了村庄的合作基础为前提,让农民能够自发成立合作组织,而且能够保证合作组织的良性运作。由此,我们呼吁村庄合作社的发展要重视村庄文化这一基础性因素的建设,防止经济中的逐利性破坏村庄的和谐生活。
建设系统的合作社互助机制,化解合作风险
         专业合作社的成立面临资金、销售、流通及信用担保等多方面的问题,由此我们不仅需要专业合作社,同时也要积极建立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等合作机构,化解农民的合作风险。
一是在合作社的初期的资金筹集上要合理规划,可按借鉴当前很多合作社的做法,让合作社人员入股分红。各级合作社人员都要缴纳股金。股金分两部分,身份股金和基础股金。如河南兴华信息服务合作社让市、县两级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股金每人2000元,基础股金每人10000元;乡级工作人员的身份股金每人1000元,基础股金每人5000元。身份股金的用途是确定身份用的,以此股金来定岗定位的。基础股金的用途是参与服务费分配的依据,也是各级人员工作的动力。收取股金主要是让各级人员变成股东,只有是股东才会有积极性,他们才能感觉到自身价值的存在,才能始终意识到自己才是股东、才是主人。
     二是把城乡居民、商户、厂商家联合起来成为一体。它的主要目的是服务农民,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购物负担,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使农民享受到低价商品与优质服务。同时,把农民的农副土特产销往城市,实现城乡商品双向流通,使商品在运行中提高农业产值。合作社的最终目标是让80%的城乡居民加入,把城乡居民带入市场,把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结合起来,形成大市场、大流通、大服务的格局,在运行中达到利国利民利自己,使农村经济迅速发展。
         三是积极探索发展供销合作、专业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让专业合作社成为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让信用合作社作为化解农民生产风险的外在保障机制;以合作联社低成本整合村庄一、二、三产业资源,进行内部支持,并且与外部部门资源有效对接。要积极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通过大市场、大流通、大服务、大整合,实现各方努力、共同参与、民众监督、竞争获胜、实现商户、合作社、厂商、社员的四方共赢。
以增强村集体的统筹能力为基础,调动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内外力量
      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要充分调动各种的力量,充分注重合作社的发展环境建设。让政府、乡村精英、各种非政府组织都参与到合作社发展中,形成发展的合力。
     首先,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的指导作用。党组织是乡村发展的主要组织者和动员力量,无论是乡村经济还是社会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党的领导作用。尤其是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党委在经济上支持,同时也需要在相关工作开展中给予帮助。党组织一方面可以发挥其动员能力,让更多的村民参与到合作社当中。另一方面可以给合作社成员给予政策、技术上的指导,助推合作社的发展。
     其次,要充分发挥村庄精英的带头作用。乡村精英是乡村社会内部有声望、有威信、有号召力的一个重要群体。在合作社的建立及发展过程中,农民精英无论是在动员农民、组织农民,还是在日常的组织运作、经营管理等领域都可以发挥了积极作用。很多村庄的农民合作社正是由于乡村精英的作用在不断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向前发展。在组织农民发展合作社的过程中,这些农民精英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是于己而言毫无短期利润回报的物质资本。如果没有他们的奉献和付出,没有他们积极主动的组织和引导,也就难以促发农民合作行为的产生。农民合作行为的发生离不开农民精英的行动与动员,我们在推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一定不要忽视精英群体的动员力。
      当然,除了村庄内部力量,还有的外部志愿者、非政府组织等的服务作用也较为明显,这些外在力量是农民合作催化剂。因为这些外在结构性力量主要是以服务农民,发展农村经济为主要目标,因此可以通过人员、资金等方面的志愿输入,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资源帮助,增强农民的合作能力。
外在力量毕竟是变动的,且风险性大,外在多元力量的介入,要以农民自愿合作的内生力量为基础。这就需要在村庄内部建设形成强力的基础性条件,让农民具备自我合作与发展的能力。因此要加强村庄内部自治组织的统筹能力,让其成为合作社发展的坚强后盾,把村庄内部的资源及其外部输入的资源统筹利用,并在村庄内部平台筑牢的基础上,积极向外延伸,实现家庭农场之间跨村、跨乡性质的区域性联合经营,形成合作社规模经营的优势,让合作社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力工具。(作者单位:郑州市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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