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湖北省的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增长,2007年至2010年,该省法院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的数量分别为327件、465件、941件和1042件,四年共计2775件,案件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企业名称权、技术合同、技术秘密、特许经营、植物新品种和不正当竞争等各种类型,审理了一批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
在湖北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著作权案件始终是该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点,2007年至2010年,著作权案件的数量分别为180件、218件、643件、630件,著作权案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60.2%。近年来,湖北法院先后审理了《十三款》花鼓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之争、中山公园“孙中山与宋庆龄雕塑”美术作品纠纷、《赤壁》电影作品纠纷、《潜伏》电视剧作品纠纷、“长江三峡”摄影作品纠纷、《走遍美国》音像作品版权之争等案件,这些案件社会影响力较大,案情复杂。
湖北法院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民事权利、激励自主创新、化解社会纠纷的同时,还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提供刑事司法保护,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威慑的功能,依法严惩盗版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2007年至201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97件,其中,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事案件9件。
为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湖北省法院早在2001年11月就成立了专门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业务庭,即民事审判第三庭,全省14个中级人民法院均设立了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业务庭或合议庭。目前,全省法院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共有89名。为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规划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率先进行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其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也成立了“三审合一”的审判业务庭。
为统一裁判尺度,增强裁判结果的确定性,针对全省法院网络著作权案件在管辖、赔偿数额等方面不平衡的情况,湖北省高院于2009年6月下发了《关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管辖及赔偿标准问题座谈会会议纪要》,统一了审理该类案件的赔偿标准。本着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湖北各级法院坚持全面赔偿,加大侵权代价,得到了权利人的信赖与认可。(知识产权报 记者 魏小毛 通讯员 毛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