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9859元,是公务还是挥金如土?
今天京华时报说:“上周,一张近万元的餐饮发票将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系统推上风口浪尖。记者经过调查后却发现,作为一个非纯粹意义上的公益组织,中国红会的经费基本来自于政府,其接待费超标严格意义上说属于行政违规,而与滥用捐款没有关系。”
记者的这篇报道还说:“而对于此次事件误伤中国公益界,专家呼吁网友保持理性,并希望尽快解决因为体制问题给中国公益透明化工作和努力带来的困难。”
这篇报道对整个事件进行梳理,提出“红十字会是民间公益机构吗?”;“红十字会的钱从哪儿来?”;“红会工作业务经费包括哪些?”;“公务接待费和救灾救助款有何关系?”;“谁来监督红十字会的财务?”并引用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徐永光、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中民慈善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以及基金会中心CEO程刚作为公益观察员对此次风波进行点评:“风波给中国公益造成影响”;“希望网友理性对待”;“公益透明也需体制突破”。
笔者认为现在无需把这件事情搞得如此复杂,既然已经有了铁定的事实,红十字会也好,他的上级主管机关也好,应该定性这种消费——即便是公务接待,算不算挥金如土?这件事所以让网友揪住不放,并不是网友不能理性对待,而是红十字会,包括梳理事件的所谓公益事业的权威都试图把这件事情不了了之,岂不知,正是由于这种奢侈的挥金如土的公款消费才引来网络间的强烈不满。
如要从中国情出发,这也许仅仅是小事一桩,“三公消费”的奢侈之所以成为众矢之的,就是因为这种消费已经早就激怒了社会公众。
伊索寓言《狼和小羊》:“狼不想再争辩了,龇着牙,逼近小羊,大声嚷道:“你这个小坏蛋!说我坏话的不是你就是你爸爸,反正都一样。”说着就往小羊身上扑去。”
因此,狼要吃小羊总是能够找到借口。
换言之,鲁迅《孔乙己》中:“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一餐9859元,那是办公事人的事情,算不上奢侈,更不必大惊小怪!
没有一篇报道分析过,一餐9859元17个人享用,每人528元,是什么性质?红十字会只是依照规定接待标准每人150元,做个批评,参与者每人退回432元边万事大吉。
即便是每人每餐标准150元,这个标准又是谁定的?红十字会的公事接待现在不是少了150元一餐办不了事,而是花了一餐每人528元,办的什么事?接待的什么人需要如此破费?
程刚解读说:“从体制上看,中国公益主体管理多元化,进行募捐的除了基金会序列外,还有慈善会系统和红十字会系统,他们都属于社会团体。”
笔者观点,不仅是公益事业的红十字会或者社会团体不能如此挥金如土,而且是整个社会的公务接待都不能挥金如土,这是彻头彻尾的腐败现象,不要遮遮掩掩,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自省,所有的责任人,负责人都要承担责任,接受严厉处罚——甚至可以追查,撤销有关领导的职务——如果因为过度的“三公消费”,各级领导能知道羞耻,在社会压力之下能自行辞职,那么“三公消费”的铺张浪费之风,才有彻底解决的可能。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