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国企垄断和国进民退问题的看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李 茂 生
(2009年12月17日在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同社科院法学所、
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题为
“国企垄断、公共利益与法治建设”的学术研讨会会上的发言)
【公开发表“我对国企垄断和国进民退问题的看法”的说明】“我对国企垄断和国进民退问题的看法”是两年前的旧稿,应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的约稿,给了该所办的《洪范评论》——2010年4月2日,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来信说:“去年年末(12月17日),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同社科院法学所、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了题为“国企垄断、公共利益与法治建设”的学术研讨会,您在会上的发言为这次研讨会增色不少,我们对此表示感谢。附件是您当日发言的录音记录稿,特呈上请您订正。您可以在此记录稿的基础上作您认为必要的增补和修订,如果您有现成的文字稿,也可直接寄给我们。我们计划把这次讨论的内容发表在下一期的《洪范评论》上。” 4月7日我见到信立即回函同意,并于4月13日将订正稿发给洪范。因恪守不一稿两投,此后未再处置。时间过去近一年,无任何消息。2011年4月8日,洪范忽然来信称:“2009年11月,在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与社科院法学所、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合办的有关国企垄断的研讨会上,我有幸听到了您对国企垄断、国进民退的精彩发言。现在,洪范将于4月16日(周六)上午9点到12点,在北京举行一场小型学术研讨会,主题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分配制度改革研究’,主讲人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我想到,您的观点与主讲人不一致,却能够提供我们一个另外的思考视角,增进我们对国企改革、公有制经济等问题的认识,所以,洪范很希望邀请您担任本次研讨会的评议人,不知能否蒙您惠允?等待您的回复。”我当即回复:“很高兴收到您的邀请。但遗憾的是,我要20日才能从海南回京,所以会议是参加不了了,评论自然也无法作。希望以后有机会参加洪范的活动。另外,去年曾经说出前年讨论会的专刊(书?),至今未见,不知是什么情况,便时望告。”洪范于2011年4月13日回复:“承您问及您在国企垄断研讨会上的发言稿出版情况。非常感谢您对洪范的支持。因为篇幅的缘故,那次研讨会上的发言,未能全部收入《洪范评论》(暂未出版)。不过,相关发言会在洪范网上刊出。对于《洪范评论》这次没能收入您的发言,洪范深表歉意。” 我的稿子自2010年4月13日发给洪范,到2011年4月13日洪范正式答复“没能收入您的发言,洪范深表歉意”,不多不少,恰好365天。我无意也无权对洪范的做法进行评论,只能将旧稿全文贴在自己的博客日志中,以备忘。(下未只字未改的原文)
最近一年来,由于执行了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在这个过程中,国有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发挥了砥柱中流的作用。当然,就此说我国已经进入后危机时代,恐怕言之过早,因为我国经济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也包括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解决现存的问题,需要经济学家献计献策。不过这样做的时候要十分小心,不要学庸医,不了解病情而滥用虎狼药。然而,我们遗憾地看到,在目前中国的情势下,某些经济学家只对解决国有企业感兴趣,反垄断只反国企垄断,在市场兼并只准外资、民资并购国企,竭力反对所谓的“国进民退”,这对于解决我国目前经济中的问题,有害无益。
一、我国目前存在四大主要问题不是反国企垄断和国进民退能解决的
经济学家的使命是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去改变世界以满足人的需要,或者说,是人们为了使资源的稀缺性和人需求的无限性这一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处理能符合人的本性,使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能够保证人类持续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当然,仅仅讲“改变世界”还不行,还必须讲怎么“改变”。这当中首要的是立场,即为了谁的利益。我认为社会主义中国的经济学家在“改变世界”或把“理论应用于现实世界”时,一定要站在中国的立场、中华民族的立场、中国最大多数人民的立场,研究的基点应该放在维护和发展国家、民族和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上。如果承认这样的立场,那么,我国目前存在的国民福利的大量流失、社会贫富差距的日趋扩大、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迟迟不能实现这4大主要问题,没有哪一个是反对国企垄断或者反对“国进民退”可以解决的。如果承认以上4大问题是我国当前经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却在那里起劲反对什么国企垄断、国进民退,那恐怕就不仅仅是水平问题了。下面我先简单谈谈对解决4大问题的看法。
㈠关于国民福利的大量流失
由于长期实行现代重商主义,我国目前的外汇储备世界第一,2009年9月达22726亿美元,按9月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6.8290元计算,约折合人民币15.52万亿元,暂将其他因素抽象掉,粗略地讲,就是全国人民平均每个人生产出一万多块钱的东西廉价(主要通过压低农民工工资)卖给外国人享用了,换回来相当于一万多元人民币的美元,美元这种货币符号不能吃不能穿,他们最终要在中国国内市场消费,这会是什么后果?国内市场出现高达15.52万亿元人民币的供求缺口,这样的经济怎么能不出问题?何况,美联储的印钞机一加速,我们的外汇储备立马缩水(刚刚获诺贝尔和平奖的奥巴马又向阿富汗增兵3万,美元印钞机肯定又要加速)。我国的外贸依存度之高已很危险了(2007年为66.2%),不能再饮鸩止渴了(这里的止渴指就业),必须调整产业结构。
如果我们经济学家的研究基点放在维护和发展国家、民族和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上,那就应该着重研究解决国民福利大量流失的问题。而这样的问题的成因,显然不能归咎于所谓国企垄断或国进民退。
㈡社会贫富差距的日趋扩大
无论何党何派,也甭分三教九流,各色人等对目前我国社会贫富差距过大,都是承认的。既如此,我这里也就毋须列举社会贫富差距日趋扩大的具体数据了。不管人们对贫富差距扩大的感受或感情如何复杂,在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缩小之这一点上,应该也是共同的吧?我想,我们经济学家应该有这个共识。
如果我们经济学家的研究基点放在维护和发展国家、民族和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上,那就应该着重研究解决有悖于我党宗旨和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之目的的问题。而我国目前社会贫富差距这样大的成因,同样也不能归咎于所谓国企垄断或国进民退。
㈢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
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是改革开放中的中国现阶段最大之痛。凡是有良知、有良心的经济学家,都认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时不我待。尽管解决之难,甚于蜀道,但人们总是在殚精竭虑思良策吧?之所以进展迟缓,在我看来,根本原因在于问题的成因找得不准。其实,农民工权益之所以得不到保障,究其根源,乃在于权力部门重资方轻劳方,其极端表现是以担心吓跑外商而对血汗工厂的姑息迁就,致使社会主义中国的劳工地位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劳工相比,至少差一个世纪。
如果我们经济学家的研究基点放在维护和发展国家、民族和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上,那就应该着重研究解决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问题。而我国目前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样也不能归咎于所谓国企垄断或国进民退。
㈣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迟迟不能实现
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迟迟不能实现的事实,大家基本上都承认,问题是对原因的认识。有些人之所以对问题的成因找不准,归根结底在于在去意识形态化的旗帜下推行他们自己的意识形态标准:功劳归于私有,脏水泼向国企。在我看来,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迟迟不能实现,既不能埋怨国企,也不能归咎于私企,它是长期实行现代重商主义以及以牺牲劳工权益支撑对外开放的必然结果。
如果我们经济学家的研究基点放在维护和发展国家、民族和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上,那就应该着重研究解决我国为什么要对外开放,要深入研究如何在利用国际市场和国外资源增加本国的利益出口换回的应该实体经济的东西而不是一大堆绿纸。难道国际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宏观经济目标真的过时了?总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迟迟不能实现,同样也不能归咎于所谓国企垄断或国进民退。
二、反垄断的中国特色要不得
有人说,中国经济现在步入了“垄断经济与市场经济交织的阶段”,这样说至少是不准确的。事实上,垄断是市场经济中一种常见现象。当然,有垄断,就有反垄断。如果一定要说交织,也不是垄断经济与市场经济交织,而应该说垄断与反垄断的交织。
在经济社会,对于垄断,除了试图获取垄断利益的企业(甚或行业),其他主体都反对。起来反对垄断的,按照历史的逻辑的顺序,首先是同为供给方中的弱势企业,其次是作为需求方的消费者,复次才是作为社会矛盾调和者或秩序维护者的政府。我不知道其他经济学家是不是都认同这点经济学常识。我想,多数人应该认同吧!由此我联想到的问题是,中国目前究竟存在什么样的垄断,反垄断最起劲的都是哪些主体。经过一番考察,我很遗憾地看到,叫得最响的,是为私人经济和外国资本代言的经济学家,他们反对的垄断,只是国有企业的垄断。至少在最近一个时期,他们没有反对过其他什么垄断。这在当今世界,可以说是独特的风景,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反垄断是这样一种态势,姑且叫做中国特色吧。我这里随机举几个案例。
㈠关于中国移动的垄断
中国移动即使有垄断,恐怕也不能贴“国企垄断”的标签。中国移动是在香港上市的公众公司,而不是国有企业。中国移动广受诟病的垄断形式是手机通话双向收费。但打手机双向收费源于当时政策的错误——当年为在香港吸引海外投资者,政府承诺双向收费不变。以致后来反对取消双向收费这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做法最起劲、最有力量的,还不是中国移动,而是海外投资者。就实质而言,是中国移动的海外股东要坚持垄断,当然不能归咎于国有企业。
㈡关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垄断
在座的绝大多数是北京的,大家都深有体会,就是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收费。已经收回了好几条路的钱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提了提案,还是“我行我素”。这是国企垄断吗?这条路建成于1993年,1997年在香港上市。当年利用外资修这条路我就反对,通往首都机场这条高速公路绝对是垄断的,也绝对是赚钱的(那个收费站就是印钞机,1997年上市时外国资本早就看得非常清楚),我们为什么要用外资?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的首都北京真的缺修这条路的钱吗?为什么把这条路的权利无限的交给海外投资者呢?这确实是垄断,但不是国企垄断。最希望、最坚持永远收费的也是海外资本!
㈢关于石油垄断
这里我只讲深为一些人诟病的中国成品油零售市场的垄断问题。我也认为确实存在垄断,问题当然应该解决。但是,第一,中石化、中石油两大巨头的寡头垄断,是历史形成的,而且这两个公司都是海外上市公司,其股票都是贱卖给海外投资者(卖给国内投资者的价格高得多)。第二,解决中石化、中石油两大巨头的垄断问题,要有一个比较长的创造条件的过程。根本不分析形成成品油零售市场充分竞争的条件,空喊反垄断于事无补,甚至沦落为滑稽戏。我曾经揭露过如下事实:某些香港号称经济学家的人,有一段时间也在起劲地叫喊内地国企垄断导致石油价格太高了,但他们却避而不谈何以香港的司机开车到深圳加油,不仅加满本车的油箱,还要另带空汽油桶来内地加满油运回香港;他们为什么不批评香港的油价太高,反而叫嚷内地的油价高,是不是想把内地的油价压得更低,以便香港人将输油管铺过深圳河来买油呢?或许,这应了民间的俗话“占便宜没够”。香港已经回归中国一纪,这也算是反垄断的中国特色吧!
㈣关于盐业垄断
对盐业垄断,我过去只有个模糊印象。听了毛晓飞和陈国卫的介绍,对盐业垄断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程度,对既得利益者抵制甚至抗拒反垄断而无所不用其极的行为,感到非常吃惊。但是,我还是认为,盐业垄断不是国企的问题。江平老说的我很同意,垄断是市场行为,一定要看是哪个主体在垄断。盐业垄断本来是一种行政垄断或者官方垄断,在中国大概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目前我国的盐业垄断与改革开放前的两千年的区别在于,过去盐业垄断的利益为国家或政府所得,而这三十年的盐业垄断利益则为私人集团(以盐业公司的高管为核心)所得,所以,我国现在的盐业垄断,已经不能简单地说是官方垄断了,或许可以认为是与某些官员结合起来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垄断。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为反对食盐垄断做了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但持续努力多年仍未成功,也说明了它不是简单的国企垄断问题。
㈤关于大豆产业的垄断
最后说说大豆垄断。在我看来,改革开放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受垄断之害最惨痛、损失最大的是产业垄断,一个突出例子是大豆。这是反所谓国企垄断的人所讳言的,所以我在这里着重谈谈大豆垄断问题。
目前,世界粮食交易量的80%已被拥有百年历史的四大跨国粮商“ABCD”即美国ADM、美国邦吉(Bunge)、美国嘉吉(Cargill)和法国路易·达孚(LouisDreyfus) 所控制。这些跨国粮企凭借其资本与技术经验的优势,完成了对上游原料、期货,中游生产加工、品牌和下游市场渠道与供应的绝对控制权。对大豆的控制也基本如此。当今世界上共有四大大豆生产国,美国不仅是最大的大豆生产国(其余三国是巴西、阿根廷和中国),它还通过用技术换巴西和阿根廷所产大豆的方式几乎控制了绝大部分的大豆供应,这样它就可以通过芝加哥交易所,基本上控制大豆的定价权。紧接着,美国通过控制全球大豆定价权来一步步完成对我国大豆产业的控制和大豆市场的垄断。
首先,跨国粮企利用其雄厚的技术优势和资本优势,迅速控制南美大豆生产国的生产和贸易渠道。以巴西为例,大豆的收购和运输基本上被跨美国为主的跨国公司所掌控,巴西农民收获大豆之后大都是通过大豆换化肥的方式卖给ABCD公司的,定价权完全掌握在这些公司手中。巴西大豆的运输也同样控制在ABCD公司手中,因为他们控制了大部分的铁路、河流运输和港口。
其次,跨国粮企在控制了南美市场后,再进一步控制最后一个大豆生产国中国。20世纪80年代,跨国资本趁我对外开放之机按“贸易参与→合资合作→购买股权→独资设厂”路线进军中国大豆压榨行业。其战略意图很清楚:首先控制中国大豆产业链中间的加工企业后,跨国公司就拥有了选择大豆进货渠道的权利。由于掌控了原料大豆的加工环节,也就能对上影响中国的大豆生产,对下则间接控制了下游的豆粕、饲料各个环节。
最后,跨国粮企在现货上控制了国际大豆主要产供销渠道之后,就可以利用其垄断地位在期货市场上投机以损害中国的利益。一方面,为了使美国的豆农和美国的跨国粮企获得大豆占领中国市场的机会,包括美国政府在内的美国各类机构、基金,都会向市场释放大豆利空的消息,抬高大豆期货市场价格,使美国的大豆在中国卖个好价钱,既可以通过向中国出口直接获利,还可以通过贸易上所得超额利润来弥补其控股而设在中国的加工企业因进口成本提高受到的影响。这样一来,我国民族加工企业的生存空间就被挤压了。另一方面,他们也可以散布利好使大豆价格下跌,由于美国的跨国粮企垄断了中国的80%的大豆加工企业,不仅进口的低成本又使这些美国企业赚得盆满钵满,而且他们低价大量进口又给中国的豆农以致命的打击。时至今日,美国的跨国粮企无论翻手为云还是覆手为雨,都给我国造成损失——中国的大豆产业已陷入困境,中国消费者被迫消费价格越来越高的豆油及其他大豆制品。我国最近这次食用油价格的上涨就可以追溯到这种垄断。如果将最近这二十多年我国豆油价格的变化曲线画出来则更清楚。
令人奇怪的是,凡是反对国内国有企业垄断的经济学家,竟对外国资本对我国大豆市场的垄断一事噤若寒蝉!这也许是他们反垄断的中国特色吧!窃以为,反垄断的这种中国特色不可取。
三、国进民退是个伪命题
有人说,“‘国退民进’还是‘国进民退’已经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艰难选择”,我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第一,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社会经济规模和企业数量不是静止的常量,其总趋势都是增加的,总体上不存在一方进而另一方必须退,在现代经济的收购兼并中,国企和民企都可以发展。在实践中,只要实行国民待遇,不存在政策歧视,谁发展快一点慢一点,或某一主体根据自己的情况有所为有所不为,那是市场上的正常现象,经济学家无需大惊小怪。第二,既然是市场经济,宪法上有国有企业的地位,国有企业按照市场通行的游戏规则,用资本说话,无论是在国内,或者根据对等原则在国外进行兼并收购,其他经济主体无权进行超经济指责。哪有只许民企并购国企而不许国企并购民企的道理?我认为,无论民企收购国企,还是国企收购民企,只要不存在政府的超经济的强制,只要不存在强买强卖,不存在黑幕交易,只要能通过反垄断审查,旁人就无权说三道四。下面我们就来分析几个一些人反对所谓国进民退的案例。
㈠关于中粮入主蒙牛
最近一些人拿中粮入主蒙牛说事,有些语言还很恶毒,我很难了解为什么对经济主体之间实现双赢的自主行为为何持如此态度。2009年7月6日中粮入主蒙牛,是因为蒙牛前几年扩张太快,现金流本已出现问题,“屋漏偏逢连阴雨”,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更使其元气大伤,导致巨额亏损,面临生存危机。为避免蒙牛破产,牛根生才接受中粮与厚朴基金以61亿港元收购蒙牛20.03%股权。这难道不是市场经济中再正常不过的企业行为,不是好事吗?我相信,牛根生之精明并不亚于任何一位“国进民退”论者。我注意到,在这一事件中,没有任何一位“国进民退”论者提及中粮集团的合伙者厚朴基金。厚朴基金是由高盛集团的中国合伙人方风雷创立的一家私募股权公司,美国高盛和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为该基金提供支持。按照这些人的逻辑,厚朴基金入股蒙牛,是否意味着“外国进中国退”?
㈡中粮并购五谷道场
五谷道场,大家吃方便的话就知道,它有一定的品牌价值。近年来经营不善要破产。由于找不到能保障员工利益的兼并重组方,是立案法院动员中粮进去的。中粮入主五谷道场的结果,是使得债权人的所得提高5倍——利益保障从2%(破产清算)提高到15%以上,再就是避免了1000多工人下岗(兼并的条件之一就是只增人不减人),老百姓又能吃到更多更好的方便面,这种国进民退(何况中粮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企)有什么不好呢。
㈢关于山西的煤矿整合
山西煤矿整合可能特殊一些,因为被整合的外地矿主确实不情愿,疑似超经济强制,所以有些小矿主扬言要诉诸法律。依我看,这属于产业组织政策问题,主要是从矿山安全考虑,不是所有制歧视,并不是排斥民企。最近山西省煤炭厅公布了有关数据:全省煤矿完成整合后保留的1053处矿井中,国企198处,约占19%,民企294处,约占28%,股份制办矿561处,约占53%。谈不上国进民退。而且在我国现阶段,对个体私人资本入主矿山适当限制是非常必要的。我2008年10月到山西作过调查,比如阳城县是个产煤大县,这个县多年来未发生过矿难,我问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同志个中原委,他们告诉我:“阳城没有私人煤矿,煤矿起码是村集体的”。这话令人深思。比如村集体的煤矿,村民因利益攸关(村民既是所有者,相当一部分还是井下工人),对聘用或选举出来的经理监督很严,特别是安全措施的检查抓得很紧。全村的人都盯着,如果不安全,就会人财两空,这能不安全吗?我认为,以达到一定规模的股份制煤矿取代那些私人(一个股东或家族所有)煤矿是历史性进步,也是历史的必然,属于现代工业文明,以所谓国进民退来反对之则是历史性错误。
四、伪命题的提出者是如何失足的
最后,我觉得我们某些经济学家之所以在“国进民退”之类的伪命题上失足,主要是如下两个原因。
㈠两个时空倒置
国进民退伪命题的提出者普遍存在两个反向时空倒置:第一,他们看待国有企业是滞后的,他们有意无意地将对国有企业的认识滞留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的水平,或者说,2009年的国有企业,在他们心目中还是二三十年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营企业。我比较纳闷,具有良好教育背景和理论素养的经济学家们,他们真的不清楚三十年前的国营企业与三十年后经过改制上市的公众公司的区别吗?我们如何理解他们前些年为国企改制上市叫好的行为呢?第二,他们看待民营企业又是超前的或理想化的,即他们将中国的民营企业与西方发达国家历经百年以上市场经济洗礼的企业等量齐观,其实目前我国多数民营企业更像早期的资本主义企业,或者说类似于原始积累阶段的资本主义企业。
㈡错误的意识形态考量
我注意到现在一些反对国进民退的学者,多年前曾经主张去意识形态化,厌恶的经济问题进行意识形态考量,主张不要问姓资姓社,所以,邓小平1992年提出“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他们是赞成的。可是,十七八年过去了,他们自己又捡起了意识形态武器,迷恋意识形态考量而将“三个有利于”标准抛弃了。说到这里,我们认为有必要申明,其实意识形态考量与“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可以统一的,因为“三个有利于”符合马克思主义。他们的失足,不是因为进行意识形态考量,而在于错误的意识形态考量。比如我在上面提到的中粮入主蒙牛、中粮并购五谷道场、山西的煤矿整合,全都合乎“三个有利于”标准,仅仅由于他们认为是国企干的,所以要反对,这难道不是错误的意识形态考量吗?由此我认为,他们过去搞的所谓“去意识形态化”是假的,图穷而匕首见,其真实目的是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立他们自己意识形态。
最后,我要感谢会议的组织者将法学家与经济学家组织在一起讨论国企垄断和公共利益问题,这种形式较之经济学家或法学家单独讨论更有利、更有效。我还要感谢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为反盐业垄断所做的艰苦工作,相对于这些法学家做的扎扎实实的反垄断工作,我们那些空喊反国企垄断的经济学家应该感到汗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