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议提案要办莫“贩”


      去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交通大学教授王玉凤联合几名委员提交了一份“正确理解教育公平,高度重视英才培养”的提案。但一年过去了,提案办理情况杳无音讯。直到今年政协开幕,她在提案工作情况报告中发现,对于自己的这份提案,有关部门声称“提案答复后,受到提案人的肯定”。致使她很惊愕:“答复得到我肯定,我怎么不知道?”(据2011年3月7日《北京青年报》)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据宪法、法律规定,对政府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提案,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依法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也是坚持两大政治制度的具体体现。认真办理这些建议和提案,对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改进和推动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这样说,办理建议、提案本身就是执法,没有办好就是失职和违法行为。

     显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各级各部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法定要求,也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由于建议提案倾注了代表委员对所提问题的关注和为之而付出的辛勤劳动,凝结了他们的对破解某个难题的聪明才智,因而他们更加渴望相关部门要办莫“贩”。诚如王玉凤委员所说,多数提案涉及到的都是比较大的事情,不强求一定办成,但承办单位起码要“办”这些提案。

     要办莫“贩”,体现政府机关一种认真扎实、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往往从实事、难事、具体事、棘手事入手,集中了当前社会的热点敏感问题,为公众所关注和急切得到解决。能否认真办理,更是对相关部门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作风最实际的检验。因此,要特别重视克服和纠正“答复就是办理,答复完了,办理工作也结束了”思想误区,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把主要精力放在办理上,而不能像王玉凤委员所描述的那样:“人保部把我在提案里提到的问题重复了一遍,然后说要解决这个问题有一定困难。如果像这么回复的话,提案办理得当然快了。”

     要办莫“贩”,需要一些程序性制度规定来保障。程序是一种对秩序和顺序的规范,是对工作实践理性思考与总结。办理好建议提案靠程序制度做后盾。比如,要有办理工作的常规程序:接办、登记、拟办、送审、分办、催办、协调、拟文、核稿、签发、答复、反馈、总结、立卷归档等事项,各个环节都应紧密衔接,不出纰漏,使之有条不紊地进行,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办理工作机制与行为。比如,建立办理工作的核心程序:全部办理工作必须做到办前调查、办中协商、办后回访,确保面商面复率达到100%。不与代表委员见面、未做到面商面复的答复件,坚决退回重办。

     要办莫“贩”,要有科学的工作方式方法。在认真遵循办理程序的基础上,可以采用灵活多样、多种形式的工作方式与方法。比如,加强互动联络,请进来当面座谈,交流情况,交换意见;负责具体办理任务的科室和领导同志一起与建议人或提案人共同进行办理,即现场办公、联合办案,使当事人参与落实工作的全过程,缩短政府承办部门与代表委员的距离,改变过去那种“文来文往”“传来传去”背对背的封闭式办理工作格局;比如,在承办机关的统一组织下,开展集中公开办理活动,当场答复、即时解决、随机讲评。

     要办莫“贩”,还要有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办理人员不当“二传手”,能够解决的,要抓紧时间迅速解决;对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定出计划,创造条件解决;对因政策和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取得谅解和共识。相关部门不仅要把建议提案交给政府办理,还要跟踪、监督建议提案的办理下落,保证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声。

     总之,要办莫“贩”,就是要不忽悠,不做表面文章,不搞文字游戏,不推托搪塞,也不单纯强调客观,简单答复了事,而是把每一件建议提案都办得让代表委员很满意。毕竟,这是对我国的两大政治制度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