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住房“限价令”不能有太高期望
最近几天,各地政府根据今年1月国务院颁行的“新国八条”的要求,陆续公布了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除了北京明确表示“稳中有降”以外,到3月29日为止已经公布目标的81个城市确定的目标大都是以地区GDP发展目标为参照系,虽然表述上略有差异,但一般都以不超过GDP增幅为底线。但是,这种调控方向已被民意批评为是在向社会提供房价上涨预期,其中由于西安确定的年度GDP增幅是15%,这更被理解为当地政府默许房价上涨15%,从而成为众矢之的。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房价调控目标时要认真听取社会的意见,酌情调整已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
自从上个世纪末我国开始推行住房制度改革以后,以商品房为主体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在我国形成,并且取得了飞速的发展。这种发展的背后确实有地方政府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将房地产市场作为拉动地方经济的一个重要工具以后,这个市场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手中的一张“王牌”。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在发展过程中过于重视其投资功能,这个市场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被投资投机势力所操控,它应该具有的保障功能受到了严重的挤压。对于房地产市场出现的这种偏误,地方政府确实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尽管如此,地方政府并不是住房价格的最终决定者,现在要求其将这个责任承担起来,实际上是要求其运用行政的手段来干预市场,与前一时期各地推出的“限购令”在逻辑上是一致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目前的“限价令”甚至比“限购令”走得更远。但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当“限购令”出台的时候,舆论对其进行了激烈的批评,认为其破坏市场的自由交易原则,而当“限价令”出台的时候,舆论却又认为政府做得还很不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推进了市场经济的建设,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承认市场的自由交易,而政府需要做的就是保证这种交易的公正公平,防止市场出现垄断,打击其中可能出现的欺诈。就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来说,由于投资投机势力过于强大,它们确实形成了对房价在一定程度上的操控,使中低收入者被动地受着“炒房大军”的挟持。因此,政府需要做的就是改变这种市场结构,让中低收入者摆脱“炒房大军”的这种挟持,能够方便地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拥有合适的住房。但是,在以往的市场发展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过于重视投资功能的发挥,甚至对投机炒房者也拱手相迎,忽视了保障房的建设,这样才使得社会积累了过多的怨气。解决这个问题,还是需要政府负起责任,一方面严厉遏制投资投机力量在市场的出没,另一方面大力推进保障性建设。应当说这两方面的工作政府已经着手进行,“限购令”的推出和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的上马就证明了政府的决心。但是这两项工作不是短期内就能看到效果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平息民怨,政府推出“限价令”便成了水到渠成之事。
但是,由于政府不能直接决定商品交易价格,因此政府其实在调控房价方面能够施展的手段相当有限,各地“限价令”集中在大限将至的最后几天公布,从中也不难看出地方政府的为难之处。其实,就我国目前高悬的房价来说,如果市场结构一仍其旧,即使房价有所下降,也不可能满足所有的住房刚性需求,充其量只能满足刚好与这个下降了的价格接近的一部分购买力,大量中低收入者依然只能望房兴叹。政府的公共政策显然没有必要只为在社会阶层中并不是最弱势的人服务,而是应该考虑让一项政策的推出能够最大限度地覆盖社会人群,让大多数人得益。因此,对于目前各地政府出台的限价政策,即使它能见到效果,拉低房价,我们也不必抱有太高的期望,更重要的是要督促政府调整房地产市场的结构,让它从以投资投机功能主导的市场转变为以保障功能为主导的市场。可以期待的是,当大量保障房投入市场,相当份额的住房刚性需求得到满足以后,投资投机势力就不再有能力挟持大众操纵市场,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房价也就会渐渐出现下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