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经济绝不能画饼充饥
文/穆胜 重庆大学管理学博士
在物价快速上涨数月之后,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而后,发改委迅速跟进,连发五文部署物价调控工作,其中尤其强调从监管着手,加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
此等平抑物价之举,实际是在为推迟加息造成的过度通胀擦屁股。相关部门出于对热钱的恐惧和对于保持经济增长的期待,迟迟不愿加息,另一方面,则是承受巨大通胀压力的民众。
面对此等民生问题,行政色彩浓厚的“中国式价格平抑”粉墨登场,今天查粮油,明天查蔬菜,一时间,似乎也有效控制了价格上涨,保障了民众利益,但因此产生的连锁反应却误中副车,殃及了企业。据相关报道,工业企业由于原料价格上涨而终端价格受调控,已经开始出现明显减产的迹象。
面对冗长的供应链,相关部门无法逐一核定每个环节的价格,终端控制成为了管制焦点。此时,一旦上游原材料的价格上涨,企业的成本必然与终端价格倒挂,只能走向停产和减产。
面对飞来横祸,企业家心急如焚,却又无可奈何。一时间,更有人祭起“包容经济”的大旗,将企业私产的损益捆绑上了民生和国民经济的兴衰,更令企业家们有苦难言。
包容经济的两层意义
包容经济的本质是提倡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强调对市场中所有而非单一群体的关注,其基本主张是“希望”和“参与”。在包容经济的语境下,一旦市场主体拥有了“共同成长”的美好希望,他们会更倾向于参与到经济发展的一盘大棋中,更倾向于承受当前的损失。
包容经济有两项基本主张:一方面,敦促制度设计者(政府)要关注各类市场主体,消除分配的不平等;另一方面,倡导市场主体在面对利益丧失时保留对于美好未来的希望,以更大的容忍挺过今天的困难。
上述主张对于当前中国社会的价值不言而喻,但由于是针对不同主体提出,往往遭受误读。利益丧失者要求制度设计者更大程度上的分配平等,而制度设计者要求利益丧失者更大的容忍,于是,矛盾仍未解决,对立依然存在,于是,制度设计者以一贯的强势,继续用冰冷的行政意志干预经济,实施价格调控,丧失利益的企业只能“被包容”。
经济学的殿堂中从来不乏新概念,新主张,但其原理往往简单,包容经济也逃不出这一规律。
传统经济学中,个人的行为由其行为导致的货币损益决定,当其预期某项行为的收益大于成本时,该行为将发生,反之,该行为不被采纳。这里的损益,包括当期损益,当然也包括远期损益。
包容经济提倡对于未来的希望,正是要让利益丧失者获得更多关于远期收益的信息,从而在自己的损益函数中计量这一部分的“净现值”,得出益大于损的结果,从“不容忍”变为“容忍”。这是包容经济的第一个意义。
行为经济学突破了关于货币损益的计量,认为在个人的行为函数中还应加上情感损益的部分。换句话说,某些行为但从货币损益的角度看是不划算的,但加上了情感损益,就有可能变得划算。
包容经济提倡“共同成长”,也提倡在共同成长中为集体利益的“容忍”。其倡导了一种“平等”与“惠及他人”的“利他”价值观,这种价值观不仅具有普世价值,还力图改变市场主体的损益计量标准,使市场由冰冷走向温情。这是包容经济的第二个意义。
包容经济的理想与现实
但与制度设计者的美好期许相比,市场主体本来就不会莫名包容,尤其是在价格调控中受伤的企业家。
对于远期利益的获取,必须有明确的信号或可信的“承诺”,否则,一切的美好必然犹如镜花水月,企业家自然不会将其纳入计量。
当前的市场内,市场机制的运行往往逃不脱行政力量的干预。以发改委的价格调控为例,其并非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作用,不仅是以牺牲企业的利益为代价,更破坏了原本精准的价格信号,使企业无法通过这些信号有效配置资源。此时的远期收益如何能够有效预期?
眼见权力租威力的强大,也深知权力行使的无常,企业家明白,与其将自己的牺牲支付于一个虚无庞大的公共利益,为公共利益容忍,不如转向权力的所有者,为特定对象“容忍”。于是,权力寻租大行其道,于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愿意给自己扣上“红帽子”。此类现象,恰恰说明了企业家心中通过包容获取远期收益的虚无缥缈。
对于“利他”而获得的情感愉悦(效用),必然要求市场主体共同奉行一种以“平等”和“惠及他人”为内容的高尚价值观。请记住,一定是“共同奉行”!因为一旦有相当部分的市场主体坚守狭隘的利己主义,反其道而行之,在市场的博弈中,善良的一方就必然遭受损失。这形成了一种囚徒困境,双方明知道合作的结果优于对抗,却因为缺乏统一的信号,不得不选择对抗。
这个统一的信号来自哪里?当然是政府,政府建立经济运行的制度,赋予市场主体平等的地位,对于遵守制度、容忍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制度、短视的市场主体给予惩罚,市场机制得以有效运行,高尚的利他主义文化得以形成。
换句话说,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主要任务不在于宣传一种高尚文化,而在于维护一种合理的制度,这是形成高尚市场文化的基础。精明的市场主体信奉的价值观并不来自于政府的文化引导,而在于其所见所闻,所思所想。
我们更应清醒地认识到:政府维护制度的关键不在于管束他人,而在于管束其利益相关者及自己。管束利益相关者意味着去除其在经济运行中的特权,管束自己意味着使其调控手段按照市场机制的运作规律发挥作用,而这两点往往是最难实现的!
于是我们看到,在党的官方文件一再倡导市场机制,呼吁“平等”的同时,既有体制格局下的利益相关者,如国有企业依然以权力租为后盾,主导行业垄断(在非公共领域),参与不公平的竞争。如此公平,企业家何以高尚,何以容忍?
于是我们看到,行政干预下的市场总是会让企业家的私产充满不确定性,正如价格调控的一个洪流就有可能掀翻风雨飘摇的企业。“惠及他人”必须以承认、保护市场主体的私产为前提,有了得,才有舍!当企业家今天的资产可能变成明天的负债时,其最关心的显然不是如何惠及他人,而是自我保全。如此格局,企业家何以高尚,何以包容?
当“平等”与“惠及他人”的价值都不被标榜时,企业家显然不会计量“利他”获得的情感愉悦,显然无暇“容忍”,更无暇利他,如果是容忍,也只能是“被容忍”,如果是利他,也只能是“被利他”。
包容经济的提出与走热,正值我国经济飞速增长,但由于政策、体制、市场的不完善,造成分配不均之时,对于饱受委屈的民营企业本是一种人文关怀,却在各方力量的作用下被置换为一种单纯的义务。制度的设计者应该明白,企业家们从来不乏包容之心,但包容经济对企业家的给予绝不能画饼充饥!
发表于《中欧商业评论》2011年第1期“管理时评”栏目,发表时的题目为《“被包容”的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