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15之日,五十余位作家联名向百度文库发出了声讨的檄文,此时此刻李彦宏在想什么?百度文库又为文学界及中国的文化带来什么?最终百度文库又将走向何方?本文将由此展开。
关键词:
百度文库 檄文 文学 侵权
正文: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这句话正在不断的印证在百度文库的身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五十余位作家联名发表了《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这是我们的权利》,文中痛陈百度剽窃人们智慧劳动成果的种种劣行,并呼吁作家们与“卑鄙的邪恶公司”开展斗争。
平心而论,称文中字字血泪并不为过,笔者写些豆腐块文章尚需花费一些脑筋,更何况写就长篇小说并以此为生的作家们,看着自己的作品被人盗用,其心痛不亚于被人拐走了自己的孩子。
一家为了赢利的公司,是正常的,而一家无视法律只为赢利的公司,则是危险的,而百度恰恰正是后者,这里撇开百度是否应该流淌道德的血液,但至少一家上市公司应该流淌法律的血液,是否合法是一家守法经营的公司在开展业务时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而百度文库的业务模式在笔者的分析看来完全不适用避风港规则的豁免,已构成侵权无疑(请参见拙作《百度文库与避风港规则》)。这样一个侵权的业务模式居然屹立不倒不得不说是一个中国“奇迹”。
著作权设立之初,就是通过法律设定作者对于其作品的一定范围内的排他权利,以保护其创作成果不被他人窃取,从而保护作者的收益等财产权利,以此促进作者的文学创作,以及智慧成果的再生产。试想,如果作品不被保护,又有谁能毕其一生专门以写作为生,人类文化的历史长河中又会毁灭多少中外的文学巨著,这就是著作权设立的根本目的,通过承认创作成果的私有,以保护创作者的劳动成果和创作激情,以此进一步的繁荣人类的精神文化产品。
然而,在中国,这一切似乎在被百度所改变,百度文库的窃取行为已经造成了中国文学创作者们以及文学产业链上的所有环节的巨大损失,如果这一情况不被改变,中国的作家将无法以写作为生,而李彦宏和百度将成为毁灭中国文学的罪人而被永远的钉在耻辱柱上。
对于百度而言,笔者想说,百度文库可以成为日常应用文档的数据库,作为方便人们的工作和学习来检索使用,但收录并供人免费浏览具有版权的文学,这点已经错了,而对于社会和权利人的呼声置若罔闻更是错上加错,执迷不悟的结果,请看正文的第一句话。
对于立法而言,笔者想说,著作权法的修正案已在商讨中,能否参考知识产权新规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做法,对于网络侵权人,特别是著作权网络侵权案件中,除非侵权人能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否则将视为侵权。以此平衡作者们对于网络侵权羸弱的举证能力,避免权利人望“证”兴叹而无力维权的悲剧一再上演。
对于广大被侵害的作家,笔者想说,请大声说对侵权说不,必要的时候通过法律来进行维权,对于行窃者,除了舆论的谴责,法律的制裁同样是必须的,如果有需要,请接受笔者免费的法律帮助。
百度文库已经将潘多拉魔盒打开,请不要在盒中仅剩“希望”时才想起将魔盒关上,让我们一起努力!
本文作者:周宾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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