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路径探讨


最近,一则消息在广大网民中引起热议,2010年,国资委监管的央企去年的利润总额11315亿元,央企利润历史性突破了万亿大关,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是5621亿元,央企巨额留成利润的去向和用途引起了大家的猜测和分析,央企高管高额年薪和内部职工超高待遇的各种版本四处流传,虽然22日,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国资委副主任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央企利润去向这一质疑回应称:国有企业是属于国家的,属于人民的。它的利润,内部人是不可能分掉拿走的。国有企业的资产实际上属于国家、属于全体人民的一笔储蓄,一旦以后国家需要钱,完全可以动用。国资委副主任的解释有多大可信力暂且不谈,但垄断造成社会分配的巨大的不公平,形成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是显而易见的现实,因此,打破垄断具有很大的经济和社会福利的的现实意义。

打破垄断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引入竞争。近些年来,我们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的方法是对原国有垄断企业实施“分拆”,然而,所取得的成果却与人们的预期相去甚远,许多人不认同这一改革选择,认为真正要打破垄断还需具有不同性质的民营企业的大量进入。中央也三番五次地出台政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垄断产业以提高竞争程度,2010年中央再次推出新“非公36条”,明确地显示出中央的决心和政策取向。

但是,由于行业制度的整体性约束,在进入过程中实际上还有多道“玻璃门”,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状况与人们的预想有很大差距。这些看不见但确实存在的障碍实质上就是产业的进入壁垒。看来,对垄断行业实施整体改革,完善、细化准入制度,将短期的政策原则转化成常规性的制度和实施机制,应是打破垄断的首要任务。

    首先,要尽快制定出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规划及其实施细则。通过总结过去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依照循序渐进、重点突破的原则,针对不同垄断行业的特点,分别规划出垄断行业放松管制、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步骤与路径,并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措施。

    其次,尽快解决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法律地位问题。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依照公平、公正和一视同仁的原则尽快修改《电信法》、《铁路法》、《电力法》、《航空法》等有关垄断行业的法律法规,使民营企业在进入垄断行业时不会受到垄断企业的歧视和限制,具有与国有企业同样的法律地位和待遇,并使其权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最后,加快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加快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对民营经济投资垄断行业的项目,不需要增加使用土地等政府垄断资源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项目登记制度,经核准列入年度开工计划后即可投入建设;需要增加使用土地等政府垄断资源,企业通过参加拍卖、招标等公平竞争途径取得有关资源的,可直接进行开工建设;通过政府审批取得有关资源的,监管部门要公开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实行政务公开,建立监管部门信息披露制度。通过不定期举办信息披露会,向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发布公告、提供新闻稿件、接受采访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监管部门在发展和改革方面的重大举措和政策、产业投资指导信息、重大项目招投标信息、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预测信息等,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的投资者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减少投资风险,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社会资源。

    加快中介服务市场建设。规范发展投资咨询、评估、会计、法律、审计、设计、监理、招投标代理、技术创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具有较强经济和技术实力、较高权威的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行业管理,抓紧建立中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市场竞争,提高中介服务行业水平,完善非公有资本投资服务体系。

    重新审视国家的大企业战略。在经济国际化的背景下,我们确实需要一批具有很强竞争力的大企业。由于国有企业本身的制度和治理因素,以及日渐强大的利益集团控制,将大企业战略全部放在国有企业身上存在一定的风险。而今,民营企业经过激烈竞争和市场熏陶,一些杰出的企业已经初步具备了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实力。因此,我们有必要将民营企业同样作为我国大企业战略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通过允许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进入各类基础性垄断行业,使其尽快做大作强,形成公私共生的大企业群;同时,在条件成熟时,要突破国有大企业的“资本化”成长策略,及时将“资本化”转变为“民营化”,将那些仍处于竞争领域的国有大企业尽快改变成产权多元化企业实体,通过企业制度的优化来提升我国大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此外,在强化政府监管独立性的同时,要着力遏制利益集团左右政府决策的各种行为。

    探索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援助机制。虽然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已经具备了进入垄断行业的实力,但是,就多数企业而言,依然存在实力不足问题。其中,融资难、企业人力资本等关键生产要素缺乏最为突出。因此,建立进入援助机制,使民营企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获取要素,使其尽快做大做强,就会促进更多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

    首先,加快发展和创新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产业债券和信托投资券,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选择一些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良好的大型垄断性项目,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和专业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部分运营良好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上市融资,增强其进入垄断行业的经济实力。

其次,灵活运用政府资金与资源,扶持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对于公益性和部分准经营性垄断项目,政府应灵活运用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回报补偿、减免税费、优惠提供建设用地,以及不同收益的项目组合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的进入,并通过政府与企业签订合同形成法律约束,规范有关各方的行为,确保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承诺的实现。

再次,鼓励创业资本、风险资本以及私募股权资本投资于进入垄断行业的民营企业。随着创业板市场的开通,一些准备进入和已经进入垄断行业的民营企业可利用这类资本强化自身的经济和技术实力。政府应出台有关创业和风险资本投资于垄断行业的相关条例,为这类资本的进入和退出提供制度保障。

    构建垄断行业的退出机制。建立民营企业投资垄断行业的退出机制,对于鼓励其进入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企业家们认为进入之后难以退出,那么,他们在进入选择时就会过分谨慎。要针对石油、电力、电信、航空、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高速路、轨道交通等垄断行业的特点,建立通畅的招投标、拍卖等产权交易市场,使企业产权和经营权能够及时地实现有偿转让或再转让,逐步形成民营资本正常进入和退出的制度体系。政府部门尽快研究制定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审批程序、转让合同、受让方资质等垄断行业的产权交易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的法律法规。

    鼓励进入形式创新,提高进入的成功率。民营企业在进入垄断行业过程中,已经创新出若干进入形式,采取了不同的进入策略,有效地提高了进入的成功率。当然也有一些进入失败的案例,究其原因,很多是因为选择了不当的进入方式。因此,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都应根据不同垄断行业的规制、技术和区位等特点,以及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而创新出不同的进入方式,而不要千篇一律。比如,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取BOTBTCBOT等方式;在电力、铁路运输、城市公用事业、航空等领域,采取拥有控制权的独立决策单位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