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班子腐败了监督如何可能
杨于泽
近日,广东省在茂名市揪出一批腐败分子,包括市委书记罗荫国、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倪俊雄、副市长陈亚春等。据《瞭望》周刊昨天透露,杨光亮将手中权力“产业化”,长期收红包、放高利贷,在多地购置房产数十套,家有存款约6500万元。
市委书记是一市领导班子的“班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都是领导班子成员,受“班长”领导和监督,而班子成员也有权利、有义务监督“班长”。茂名市这么多班子成员腐败了,目前不知道是谁先腐败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是班子成员先腐败的,他们就不会监督书记;如果是书记先腐败的,他就不会认真监督班子成员。这种状况,正是腐败的温床。
在目前的监督体系中,有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与群众监督。在实践中,“上级监督太远”,基本上是事后查处,而不是预防。“下级监督太难”,腐败本来就谋于密室,即使有人知情举报,也未必被当回事。《瞭望》周刊在调查杨光亮腐败问题时,通篇都是“有关知情人介绍”、“当地知情人透露”,说起来,杨光亮“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就大肆收受红包”、1995年即直接干预工程建设。所谓下级和群众监督,说来容易做来难。
比较靠谱的,是领导班子的内部相互监督,权力掌握在不同成员手中,相互起到一种权力制衡作用。“班长”对班子成员有领导和监督的岗位职责,是防止腐败的重要监督力量。但如果相当部分班子成员自己不干净,所谓相互监督的力量就会骤减,干净的班子成员可能独善其身,也可能看到了腐败的机会。尤其如果 “班长”自己屁股不干净,所谓相互监督,就基本上是一句空话。
这种领导班子大面积腐败的现象,近几年来并不少见,有时候是所谓“窝案”,有时候是成员分头腐败。几年前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被抓,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和副市长雷渊利也先后落马。腐败分子王怀忠、肖作新搭档安徽阜阳时,全市800多人买官卖官。这种时候,内部相互监督完全不起作用,剩下的只有下级和群众的举报,但等上级受理查处之时,官员们已经实现了腐败,人民的损失已经无可挽回。
历史经验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事后查处对腐败分子的触动不大,难以消除他们的侥幸心理。朱元璋对待腐败官员,采取的是杀庆、抽筋、剥皮的极端措施,而且经常把贪官的皮做成皮囊,实以稻草,置于官员的公案之侧,但官员还是照贪不误,以至于朱元璋感慨:“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
剩下唯有预防腐败,事实上预防腐败可以避免腐败的损失,是反腐的最优选择。预防腐败的一个重中之重,是对各级权力实施有效监督。现有的上级监督、班子内部监督,实际上都可以归结为内部监督,在现实中很容易失灵。扩大外部监督,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监督权力,已经不是什么理论课题,而亟需用进入具体操作,不能再议而不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