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立体化”


土地使用权的“立体化”


□  胡能灿

    目前,地下空间投资不能像开发地上房地产一样取得产权证,是制约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最大难点。

    我国地下空间的利用,一般是申请人向规划和人防等部门申请许可等方式取得地下空间,而对其产权问题则多有忽视,使得土地产权管理很难到位。

    因此,科学、合理、高效、有序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明确城市地下空间的资源属性和利用中的产权归属,规范其登记和管理,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和职责,也是当务之急。

    土地使用权要从平面化走向立体化。地下空间具有长度、宽度、深度立体三维的特征,具有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应作为不动产,其权属确认、变更、消灭等按照房地产法律法规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定,在当事人协商约定后,即以登记作为权利确认、公示公信的合法方式。

    国土资源部门应如何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笔者认为,要做好地下空间的用地审批、出让和选址论证、地质环境评价等工作,并履行好地下构筑物的登记职责。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具有施工不可见性、难度大等特点。因此,国土部门还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测,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保护提供基础资料和技术支持。

    (作者单位:湖南省益阳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