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传统村落的变奏曲



    在农村丧葬是农民对已逝者的一种告别活动,积淀着意味深厚的文化内容,反映了历史长河中不同的历史层面,中国现代社会的不断建立,现代性的国家建设理念开始波及到农村,国家不断的通过现代理性制度重建农村社会,国家制度和村庄社会的内生规范发生了碰撞,丧葬的传统功能性在丧失,已有的秩序格局在打乱,新的国家建构观念能否建立,新农村建设大背景下丧葬制度到底走向何处?在火葬推行的即可起村庄舞台上演了一出闹剧。
一、戏剧的前幕:
中国的丧葬制度经历了一个历史性的剧变,红白喜事历来都应该是农民自己的事,外来因素千百年来没有干预过,也不可能有这么强大的力量干预。这种仪式和对祖先的崇拜也有利于维系村庄的秩序,农民可以被这种“落叶归根”的仪式和习俗所牵制在一生耕作的土地上,寻找自己出生时的根基。土葬作为最为过老的仪式之一,已是农民最大程度的集体活动之一。死去的人可以得到子孙的祭祀,灵魂得到安稳。活着的后代也可以感到祖先存在的意义,祭祀祖先的行为也起到维持家族共同体的作用,仪式的过程亦增强了村庄认同感。
随着村落历史的延续,土葬的仪式从来没有中断过,已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地方性规范,恰是因为这种规范的存在,老人才生活的更加有意义,村庄也才更富有生命力。村民更多想到生前可以努力延续家族的生命力,死后也有一个可以安居之所。可是外来制度的进入打破了传统农民的理想,丧葬仪式的法律化和制度化,打乱了农民的生活感。现代和传统,法律和习俗在不断的博弈之中。
社会是一个不断变迁的历史过程,稳定的社会只是暂时的,暂时的稳定之后必然存在社会冲突、变迁。只有通过不断的变迁,社会整体的功能才会更全面、秩序更加稳定,没有变迁的社会不是健康的社会(科塞,1989)。农村丧葬仪式的变动过程也是冲突不断,形成了一个格尔茨(1999)所描述的“国家剧场”。在这个剧场之中,国家通过各种手段强化对自己的认同,企图建构一种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感,农民通过各种反抗技术不断维持传统感觉。本来这个剧场之中展现的是一个循环更替的自然历史剧本,但在国家的干预下已不再是和谐的剧本,是充满了争斗、抢夺的历史过程。笔者对河南曹村的一个月调查期间,火葬制度刚开始推行,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心理和村庄结构在逐步改变。
二  、曹村的土葬:戏剧的平静期 
曹村位于河南省中部地区,坐落于黄河下游。主要以旱作物为主:棉花、小麦、玉米、花生。现在多采用套种的方式,一年可达到3-4熟。除了忙时的耕种村里的各种仪式就成为最为热闹的事情,各种喜庆节日都可以带动起村庄气氛,村民在各自繁忙的劳作中有了交流的空间和纽带。
在各种传统仪式之中丧葬仪式在曹村是最为重视的,只要老人死亡整个门份的人都要去帮忙,大的门份有几百人,场面是相当热闹的。小门份的遇到这种事一般是处理不过来的,那样就要请其他姓氏的人来帮忙,每有这种事全村资源基本都会被调动,大家有事没有事的都要帮点忙,以劝慰死者在天之灵。
曹村每一门内都有一个辈分最高,最有权威的长者,称为“老尊长”。老尊长是村庄公认的权威,同姓内部的纠纷的调节都要老尊长出面调解,一般的事都会听其劝告,老尊长在村庄内生秩序的维持上发挥重要作用,社区内部关联是非常强大的,由此产生的村庄舆论约束力可想而知,对长者的孝顺成为一种共识。红白喜事基本都由老尊长张罗,老人死后要通知老尊长,首先要和他商量决定所有事宜。决定需要请来帮忙的人,具体要通知的本门的人数,具体事项等等。商议结束之后就要请具体的管事几个人跑腿,一般白事都有几个具体负责通知的人,他们负责具体事务,张罗做饭、搭建灵棚、请唢呐等。事前一切准备办好后,仪式就开始了。
仪式开始后,老人的棺材放在正屋里面,棺材前挂有灵灯,为去世的老人探明道路之用。女儿必须跪在两边日夜守护,女性来探望的要来此安慰老人的家人,儿子必须跪在院子里搭建的灵棚处接待来烧纸的亲戚、朋友。一般男女在行礼时是分开的,以前要三跪九拜,现在三拜之后就可以离开。所有来的人都要给钱,一般出嫁的女儿给的最多,重要的客人100元,一般的客人大约10元左右,礼金的数目就这样按照差序格局往外推延,越推越远,越远远少。村里的一个老尊长说:“虽然办丧事的仪式比较大,来的人多,但是其基本的收支是基本平衡的,一般都会办得起,村里有穷办和富办的两种方法,“富就富办、穷就穷办”,这是村里的习惯。”具体的怎么办,就是穷人家办丧事来烧纸的客人吃饭就简单些,富人来的客人多,所以办的饭菜多,酒席就好。另外在请唢呐上也有差异,请唢呐也是一种对老人尊重,老人去世要办的生色,使老人有面子有尊严,村里的人听到都会知道老人已经过世。贫困的家庭请一班唢呐,热闹场面可能不够,但只要表示出了对老人的孝心,村民一般都会理解。富裕的家庭都会请两班、甚至更多。两班唢呐意义就有所变化,不仅是顾及老人面子,重要的是活者的子孙也体面,老尊长说:“两班唢呐内部就会产生竞争,相当热闹。双方竞相显示自己的绝活,有时会把悲哀的调子变得欢快起来,使自己吸引更多的注意。”村民看热闹的、喝彩的多了起来,整个戏剧的气氛也因此改变了许多。这种欢快的场面也只是仪式过程的一个插曲,欢快的气氛可能和悲伤的事件所不合,毕竟是唢呐内部的竞争,没有对老人形成一种意义上的不尊重。至目前为止村中还没有出现丧葬仪式上跳脱衣舞的畸异现象,那种方式是对老人的极为不尊重,过世的老人如何看待观众的眼光,老人希望的是体面的仪式,这种畸异的体面丢的是真正的面子,招惹来的只能是其他人的讽刺与非议。
在这些仪式结束之后,就要安葬老人,具体的安葬地点都是事前选好的,老人一般在事前就看好了风水,后来子孙去世后也安葬在老坟旁边,以侍奉老人表示孝顺。有一黄氏墓碑言;“於公以上数氏均葬村南岗上予守其父,世代相传,惜乎茔地面积狭小,继续再殡有所不妥,若改葬别处又不忍远离父母,遗业双亲,特树墓碑携其传文上慰二老九泉之灵。” 所以曹村坟地基本都连在一起,后来老人去世也就随之安葬在父母坟边。使活者的子女和过世的父母都可以尽到自己的孝心,对子女来说更是一种激励。安葬的棺材和寿衣都是精心定做的,老人一生辛苦、不知为子女付出了多少血汗,子女也会知恩图报。老人生前没有过上好日子,过世后子女要让老人安心、知道老人的生命的意义仍然在延续,于是棺材和老人寿衣这些必备的仪式道具要显示老人体面。有些子女在老人生前可能不是很孝顺,老人照顾他们的面子,平时也不会向外人说起,等到自己死后后续子女会知道自己错误,至少在办事上会有面子,老人也就得到安慰了。
整个仪式的程序变化不是很大,仪式的细节上略有改变,理性化加强了。人们注重的是仪式的功能性,仪式前只要是一个门份内的都要来,不管出不出五服。来到之后除了烧纸、拜祭之外,就要帮忙做事。村民都希望可以在其中尽自己的力,提供一种可以在“前台”展示自己义务的机会,特别是在村庄里面,平时没有这种集体活动的时候,村民基本都是生活在“后台”,日常生活的更替性活动看不出来村民能力和关系,关键时候的“表演”,才能够展示自己一向埋没的才能。家族之内的精英也易于被发现,进而可以被村民选中,为以后完成更大的任务做准备。另一方面,村民在仪式上的互助合作也增强了对家族的认同感,增强了村民之间的团结。从村庄整体层面来理解丧葬仪式,可以看出丧葬仪式不仅是表演性质的,更重要的是在村庄结构中,于文化系统再生产中的不可或缺性。没有文化意义的结构体系是没有情感的,传统的信仰空间在文革时期被碎片化之后,丧葬仪式在很大层面上是村庄集体信仰的一个层次。就是因为这种土葬仪式才得以传承村庄大部分传统,使村民更加具有历史感和当地感,生活变得更加有意义,村庄更具有温情,从而村庄共同体能够不断地得到延续。
三、戏剧的波澜:火葬制度
2005年曹村开始推行火葬制度,推行火葬的时间较晚,村民的意见很大,火葬的推行在村民眼里是非常失败的,火葬制度的效果和治理的目标完全脱节。  
由于土葬不仅占用耕地,而且污染非常大,村里的坟地虽相对集中,每年的兴建使之向周围扩散开来,导致周围杂草丛生,污染也是相当严重。大面积的土地不能种庄稼。国家希望通过火葬既节约土地,又可以减少污染。现在看来土地不但没有节约,农民仍然“该埋就埋、改办事就办事”,而且丧事办的更为隆重,如此的无视国家制度,对于一向对国家认同强的北方农村来说,如何解释国家的退步、农民的反抗?在这之中国家、火葬机构、基层政府、农民纷纷登场,演绎了一场热闹有余而理性不足的戏剧。
村里老人死后就要通知火葬场,火葬场开车来拉(车费农民自己支付大约100元),在进入火葬场的那时起,农民就要忙活起来,火葬场要收600元的火化费,只收火化费是不够的,村里一个当事者说:“你还要给火化的送礼,你不给他钱他就烧不干净,留下一点半点的给你。也不要送钱,要拿条好烟,起码又得100元。”火化之后必须买骨灰盒,价钱在500到1000不等,所以光是火化就要花费农民两千元左右。回来后骨灰盒到底放在哪里,放在自己家里供奉,很不雅观而且被人责骂。老人死后入土才能为安,否则老人是不安心的。火化后很多人仍然再把骨灰盒放在棺材里面,埋葬起来。刚开始时上级下达了旨意,如有发现不火葬就偷埋的,发现一例不仅要罚款,还要火化。政府本来是希望农民能够把骨灰盒自行处理,没有想到农民还会埋掉。农民也已经按照火化程序执行了,如果再相逼迫就不合常理,再说乡镇下达火化的指标,只要能完成火化的名额就可以,没有具体规定火化后农民自己怎么处理,农民仍然大办丧事,因老人死后没有能够保全身体,落得“粉身碎骨”的下场。子女觉得自己不孝,只能以大办丧事来弥补,这样村民所耗费的资源比以前更大,村民丧事开支出现不平衡。在火化之后丧事之所以可以大办,也是制度缺陷所导致的,国家治理雄心虽然很大,制度上的不完善,导致很多治理目标不能实现。
上面虽然有政策,政策具体到下面就会有很多灵活应对措施,乡镇为了稳定住村庄,也默许火化后再埋的现象。国家监督的成本过高,外来人员不熟悉村庄内部秩序格局,过于严密的监督会浪费大量资源。只能靠村干部执行,村干部是生活在村庄这个熟人社会之内的,大多都是一个门份内的,村庄的地方性规范和非正式社会网络就会束缚村干部的行为。尤其在关系村庄整体利益的火化问题上,更要慎重行事,这样才可以避免干群关系的激化,工作做起来才会容易些。
在曹村火葬制度正好和税费改革的时间切合,国家也有治理上的考虑,村干部办起事来或许更容易,实际的情景刚好相反,在税费改革之后的大背景下,村干部和村民的利益连带关系被彻底割断,干部不愿意管事,更不愿意惹祸上身,明显地倾向于一种“不作为”的表现。村里有偷埋的村干部也不会说,因为说了肯定会激起民愤。制度的缺陷造成制度运作过程中的脱节,理解村干部的村民会火化后再埋。大多村民还是接受不了火化政策,更多的村民还是偷偷埋掉。国家为了进一步治理这种政策违背者不断强化监督。在村庄设置了举报人,举报之后有500元的奖励,村里的眼线也成为村民怨恨的对象。
在2006年,有一家因为偷埋,应老人要求没有火化,自家也很孝顺所以不但没有火化而且还建了坟头,只是没有举行仪式。这样的事在村里是非常明显的,对于外面来说不可能知道这种事情,恰是因为有人举报,乡里知道这件事情,就亲自带人把坟挖开,要求家人立即带去火化,家里不愿意也不管了,说是不要了,棺材在路上放了几天,村里干部还是要管的,最后看不下去村干部把棺材埋了也没有火化。村民知道村里有眼线了,处处议论,做这种事情的人表面上获得利益,毕竟在村庄内部生活,这种无处不在的舆论压力也使他们难安。村里举报也少了,谁都不愿意干,谁干这种事在村庄这种狭小的熟人社会中,早晚都会被知晓的。村里的村民即使得到这份差使也不愿意举报,刚开始村里直接偷埋的还有。村里的坟地多,偷埋了上面检查的也看不出。后来上面直接来村里探查具体情况,详细了解村里坟地大小、数量,这样村民再偷埋就很容易被发现。国家的技术不断改善,村民也在想办法应对。
对于有钱的村民,只要交钱火化之后,回来是可以大办的,这是上面默许的。后来有些村也实行收费政策,只要你交钱不办也可以,只要通知火化场,空车来回一次,多给点钱就可以了,既不用火化又可以大办丧事,很多村民现在都在采用这种方式来应付政策。这对有钱的村民是可以接受的,对村里的贫困者来说是难以实现的,这种家庭即使火化也交不起费用。火化之后你也必须办事,如果那样还不办事,村民就会说你不孝顺,这样更承担不起费用。偷埋被发现也要罚款,还要火化。最后只有偷埋,埋在自己的地里,坟头非常小,庄稼长成后基本看不见了,或者不埋坟头作个标记,就在上面直接种上庄稼。在自家的地里既没有占别人的地,又以无声形式表现弱者的形象。这样的话村里的眼线如举报也实在没有道理,村干部就更不管。没有钱的村民在上台表演时,只能以这种方式来解决,村里有一家低保户,是村里的光棍,比较孝顺,因地少又没有钱。老人去世后就在自己院子里埋了,坟头还特别大,非常显眼。上面知道这件事,鉴于其家境本来不好,还以这种方式处理,也就不管不问了。如干预的话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法制的逻辑在面对村庄伦理时,有时也不能够完全有效。即使是乡镇干部也是村里人,是和村民生活在一起,在农村法理遇到道德是没有效率的。
在不同章节上演的时候,看到不同的角色,村民内部是有很大差异的,不同的演员都有自己的绝活,富人有金钱,穷人有道德工具。他们的工具使用的恰到好处,可以在政策的边缘游荡,又不使干部过于为难。基层干部是剧场中的沉默者,上下同时而来的压力使得他们没有喘息的机会,村民的理解和制度的不完善,他们得到了睁只眼闭只眼的机会。火葬的推行使干部更难做,村民更不满,国家治理目的没有达到,反而浪费更多资源,农民的花费也逐渐支大于收,对于贫困的农民来说根本支付不起,而对于国家来说也需要花费大量监督成本。火葬制度的实施是否合理,由于曹村的火葬刚开始,好戏肯定在后头,虽然还没有上演,我们可以构想一下以后的情节。
三、戏剧的推延:村庄究竟能往何处去?
火葬制度的实施显示出来的只有村落社区的削弱,丧葬仪式的逐步消失,税费改革之后,维系村庄内部关联的最后稻草也失去作用,没有了这种仪式,村里的老人忧心忡忡,本来负担就重,加之心里上的创伤,显得更加苍白无力,贺雪峰(2003)写到:“在推行火葬的前一天晚上,一个镇上有七位老人自杀,只图可以土葬。这七位自杀的老人是幸福的,因为他们满怀对未来的期待离开了这个不考虑他们理念的世界;这七位老人是痛苦的,因为他们多少接受了无神的观念,惴惴不安地准备到另一个不知是否真有的世界去碰运气。”老人为了能够入土为安,舍弃了对这个浮华世界的寄托,虽抱有很多的愿望也宁愿提前去未有的世界碰运气。
老人死后子女不能按照常规来举行仪式,表示孝顺。激励子女的这种传统的孝道也在逐渐微弱,家族内部也因为少了这些维持认同的因素,来往更少了。伴随而来的打工和市场经济迫使村民精于计算,斤斤计较,利益的得失作为处事的风向标。老尊长也变的不管事了,村里不在需要老尊长,随着村庄关系的淡化,一般的纠纷都自己解决,不愿意让村民知道而影响面子,家庭矛盾和生活也更加私人化。这些都在侵蚀百年存在的村庄共同体,小农生存的意识使集体合作更难。外出打工的增多使传统也被随之带来的现代生活理念消解掉。传统被彻底抛弃,而不仅仅是断裂的意义。
村庄这个大舞台之中,农民、基层政府、国家不断努力完成剧本中任务,农民只是处于生活的最底层,没有改变现实的权力,整个戏剧是由国家指挥的,基层政府只是一个配角。火葬制度的实施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理念的一个步骤,建构现代民族国家所不可缺少的,国家在火葬制度实施过程中也是有进有退的,因为国家的边界在缩小,权力的运用只能软化,强行推行或许带来农民的集体反抗,软化的权力则可以逐步侵蚀掉农民残余的传统。在北方对国家认同较强的情况下,国家已经很精巧的掌握了村民的行动逻辑,税费改革国家以退出为代价,通过免除千年的“皇粮国税”强化了农民对民族国家的认同感,又以火葬等辅助性制度制造国家在场的感觉,通过农民对国家的强烈认同感,不断转换治理技巧维持社会运转。国家的治理技术也逐步在收到成效,少数村民已接受火化的方式,有些村民提议建立集体公共墓地或者造祠堂以存放骨灰盒,这些农民自己想出来的解决方式,明显说明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成功。
这小范围的成功是建立在大范围的资源消耗基础之上的,传统仪式在国家、市场双重侵蚀下变得面目全非,已不能起到维系村庄秩序的作用,共同体的消解成为必然,斯科特(2004)认为许多国家在发展规划中忽视了发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忽视了地方的传统,将复杂的发展项目简单化,从而导致这些项目最终失败。国家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在传统和现在国家之间找到平衡点,既可以保持住村落社区内部优良传统,铸造村落内部权威系统,维持共同体运转,又可以增强村民的国家认同感,搞好村庄建设。这样才可以实现理想意义上的村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