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约谈之外的期待


  发于12月5日《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周刊的个人专栏《谈土论经》

  国土资源部近期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名义召开了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集体约谈会,12个违法用地情况严重的地方行政一把手被约谈。会议通报了相关情况,各地负责人做了反思和检讨,几乎一律以“一味追求当地经济的发展”来解释违法用地理由,随后共同商定了整改方案。而国土部领导也对地方执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政策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亲切的期望。

  按照国土部2010年制定的“7月督查,8月约谈,9月问责”的计划,本次约谈已经晚了4个多月,希望接下来的问责不要姗姗来迟,甚至不了了之。问责的依据是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共同颁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里面通篇都是关于不同类型土地违法行为执行何种处分方式的规定。

  事实上,不管是约谈,还是《处分办法》,涉及的主体都是两类,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简单来看,约谈一事可以这样理解:中央部委颁布的指令或指标,地方政府没有好好听从,损害了权威性。

  可是,更深入一点来看,之所以出现土地违法的行为,在中央部委权威性和地方政府“一味追求当地经济发展”占地之外,是否还忽略了其他因素呢?

  确实有一个重要的主体被忽略了,土地违法行为不仅突破了中央部委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还有着更实在的受害者,那就是被违法占用了土地的农民们。中央部委受损的是权威性,而这些群体失去的是整个家庭安身立命的土地。

  在整个违法占地过程中,他们似乎是一群无声无息的人。只要出现违法占用土地现象,一定是手续不完整,而被占地的农民们面对这种连合法性都没有的占地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几乎没有半点抵挡能力。

  太多的事实已经表明,违法行为“该发生”时总会很顺利地就发生,惟有等到远在北京的中央部委发现后,才能够浮出水面,而且还必须得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才会存在受处分的可能,要排名在全国前几名才会被约谈。那么,比例不够15%,影响不恶劣,后果不严重的违法占地行为,就可以安枕无忧吗?

  对违法行为的纵容,与农民们的无助,形成一种强烈的对比。权利受侵害的人无法伸张权利,无法对侵权行为直接说不,这本身就是对社会公平和公正的一种巨大伤害。而且从社会管理上来说,侵害权利的行为在发生当时,被侵权主体能借由法律对侵权行为进行抵抗,甚至反击,才能真正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才能避免其扩散。这样的做法,与从遥远的北京城发出的约谈和问责相比,既有效率又更公平,更能避免违法行为大量发生造成的实质伤害。“迟来的公正,等于无正义”,不论如何约谈和问责,对那些被侵权的人们来说,已经造成的伤害已经无法弥补。

  约谈是当前管理体制下的一种政策选择。但是如果希望真正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占地问题,也许在约谈之外,建立起一套能让人们保护自己权利免受违法侵害的司法体系,更符合历史潮流,更具有长远意义。可以看看,国外的地方政府有违法占地的行为发生吗?为什么他们不会违法占地,或者不敢违法占地呢?是怕中央约谈,还是怕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