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理论与中国经济制度透视 |
主讲人:周林军 评议人:史世伟 刘海波 秋风
冯兴元:
今天是天则所第420次双周学术论坛,我们有幸请到了周林军博士给我们作报告。他是天则所公用事业研究中心特邀顾问,不仅实践法律与经济学,而且有着较深的法律与经济学理论功底,是公用事业管制研究专家,出版了一系列的专著,包括《经济规律与法律规则》,《公用事业管制要论》等。今天他演讲的题目是“科斯理论与中国经济制度透视”。
周林军:
非常荣幸参加天则双周学术讨论会。今天我的发言题目是“科斯理论与中国经济制度透视”,里面有一部分内容在我写的那本书里面。过几天,北京要举行纪念科斯诞辰100周年学术讨论会——“科斯与中国”,我也有幸收到了邀请,因此,今天的发言可以算作我提前提交的拙见吧。
2008年我应邀参加在北京顺义召开的“市场化三十年论坛”,在当时莅临的著名学者中,我对张五常先生的印象颇为深刻,一是久仰他的名气,二是领教了他的傲气,三是有感于他的才气。他关于《劳动法》的某些说法招致了某些质疑,但平心而论,他关于中国经济制度的某些观察特别是“县级竞争”的观点很有洞见。张维迎教授当时还列举了盛行的“跑部”现象对此评议和论进。其实我觉得用另一个概念形容更为贴切,那就是与“市场竞争”并列的“官场竞争”。实际上,在当今的中国社会中,政治和经济逐利性的竞争激烈是空前的,这种竞争既涉及“官场”与“市场”、人与人、企业与企业,也囊括了省与省、市与市、县与县,乃至乡镇与乡镇,当然也延展到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竞争。在这一纷乱的过程中,仿佛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推引下,政治权利与经济权利、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政府干预权与企业自主权、公权与私权之间交错交织,相互作用。
虽然颇有同感,但还是觉得意犹未尽。我觉得无论是“县际竞争”、“官场竞争”或其他,更多地属于行为学特征,揭示的是竞争延展的层级,尚未完全揭示其制度学特征。当然,通过行为学分析也可以推导出某些制度学特征。但行为学的精彩片段并不能完全揭示制度学的关键画面。
在研究和分析中国经济奇迹时,许多学者都有一个共识,即与自由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中国现行的经济制度中的“威权”色彩相当浓厚。这与经济学理论中自由竞争程度与经济效率结果正相关的逻辑理念似乎有所相悖。所以,在顺义论坛上,一些学者指出,中国这种“威权经济”下的高速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低人权优势”、“低经济自由”、“日益加大的贫富差距”、“对生态环境的过度使用”等为代价的,言辞中显然包含着某种复杂心理。不难理解,一个过去不曾,现在依然不为人们完全看好的经济制度所创造的经济奇迹,在自由经济学理论中是难以找到合理解释的。中国的这种饱受争议和被经常批评的经济制度与其经济发展奇迹之间的悖论,恰如科斯的话,“经济学理论未能清楚地说明其理由而备受困惑。”当然科斯的话不完全针对中国,这是在他的企业理论中谈的,但是用他的话来解释中国的现象很合适。
毋庸置疑,现行的中国经济制度显然有着自己的路径依赖。与西方国家“大市场”和“小政府”的特征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当今中国的经济制度凸显了一种“大政府”与“大市场”并存特征,就是强势的政府和相对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换言之,与改革开放之前长期实行的“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西方国家通行的“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体制”都有所不同的是,中国现行经济制度显然是在“政府治理”和“市场自理”双轮驱动下运行。引用张五常先生在《中国的经济制度》中的话,“中国用了一种刚好坐在上述两种合约之间的另一种合约。……达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经济制度。”运用科斯的企业理论来观察和分析中国经济制度的的某些独特之处还是比较有制度解释力的,而且通过分析不同社会安排(政府和市场)的成本差异,也可以缩小通过价格机制配置资源和依赖于权威配置资源之间的理论鸿沟。
我个人以为,科斯伟大之处并不完全在于其理论建树的新颖,最重要的是其理论方法的巧妙和机敏,包括方法论的开放性和包容性。科斯在对待不同社会安排时采用了心平气和的理论兼容而非一脉相承的逻辑严苛。他以独特的产权视角指出污染排放同样可被视为某种应有权利。我当时针对科斯的这个理论写了一个《环境规则与经济权利》。四川大学的一个教授上台说,经济学家已经把我们搞乱了,意思就是竟然污染都成为了权利,还有交易。我反驳他说,如果我们把呼吸作为收益和成本或者权利和责任的话,吸气是权利,如果杜绝呼出浊气的话,人就死了。从这个角度来讲,尽管呼出是污染的排放,但也是一种权利。我觉得科斯的这个观点非常独特,就是在人们不认为是权利的地方他解释出了新的权利。这真的是科斯的伟大之处。他通过剖析企业的存在形式、组织形态和运作模式后指出,“利用价格机制(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而这时……“允许某个权威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换言之,在经济学家普遍认为自由的市场交易系统应该成为资源配置的主导方式时,科斯却从变向的视角论述了权威配置资源的客观存在及其经济合理性。在科斯看来,权威的管理协调与自由的市场交换,两种形式是可以相互替代的。成本差异性决定了被替代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两者的边界也由此决定。
我个人觉得,与科斯的理论精深和思想包容相比,一些经济学家在研究或设计经济制度时,由于心理偏好过于泾渭分明,常常把自己的理论触角禁锢在某种既定语境之下,进而影响到了其分析的宽泛性。比如说在经济学理论中的“均衡”是一个重要概念。然而很多经济学家的均衡研究视野比较狭义,仅仅在特定经济制度之下(比如自由运行的市场)观察和研究均衡,诸如供需均衡、竞争均衡、贸易均衡、资产与负债的均衡等,我称之为“制度之下”的均衡。
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杰出人物,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的理论视角,已经从某种特定“制度之下”的均衡延展到了不同“制度之间”的均衡。他将市场价格机制和企业管理机制视为制度选择集中的两种安排。彼此之间可以替代或补充,并且以连贯的逻辑思维在另一篇文章《社会成本问题》中继续延展了自己的思维,进而提出,“从某种意义上,政府是一个超级企业,因为它像企业一样能够通过权威的决定来影响生产要素的使用。”在这一关键点上,政府和企业对权威机制而不是交易机制的利用的方面是一致的。
自经济学理论诞生以来,犹如一叶扁舟,始终在颠簸在国家干预主义和市场自由主义两大思潮的起伏波浪之间。我个人的感觉是,同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在政府干预与市场自治两种制度安排之间,科斯理论方法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似乎要比自由主义的哈耶克来得更为心平气和,例如科斯以为,“直接的政府管制并不必然带来比由市场来解决问题更好的结果,但同样也不能认为,政府管制不会导致经济效率的提高。……它没有告诉我们分界线应定在哪里。”关键在于适合时宜的选择。我觉得科斯非常宽容。
围绕中国经济奇迹的理论困惑似乎说明了科斯理论和方法的普适。中国改革开放之前的社会经济困境早已印证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失败,但另一方面,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奇迹也不全是自由经济体制的荣耀,事实是,中国现行的经济制度在日益成长的市场力量与依然强势的威权力量之间的激烈博弈过程中逐步演化,并且开始具有制度或和约选择的相对弹性。我个人认为,如果把威权经济体制和自由经济体制视为经济史中性质截然不同的两个“既成结构”。那么是否可以这样解释,中国现行的经济制度似乎是介乎于这两个“既成结构”之间的一个新的“生成结构”。这种“生成结构”既混杂着传统体制的遗传基因,又有了现行的西方经济体制里面的新生细胞。或许可以这样说,中国现行经济制度有“制度中庸”或“制度生成”的特点,这种特点既不同于本国的以往,也有别于他国的现实。
需要申明,我个人坚决反对“中国模式优越”的说法。中国经济增长奇迹切不可理解为威权和集权力量的优化,相反,应该归结于市场力量,特别是地方分权力量的成长。正如市场中经济个体之间的力量竞争产生相对均衡一样,成长着的市场力量,分权力量与节制性弱化的集权力量反复角力和竞争,最终导致了“制度力量之间”的某种相对均衡状态。但也应该指出,中国目前的这种介乎于两种制度之间的“生成结构”,尚处于一种脆弱或极不稳定的“亚均衡”状态,威权力量经常由于其力学惯性或传统惯性对成长着的市场力量形成侵犯或越界,依然存在市场制度与政府干预之间力量严重失衡的危险。所以,我觉得中国经济制度面临的一个非常关键的挑战在于:这种“大市场”与“大政府“、“自理”与“治理”并存的制度相对均衡状态是否可以长久维系?这个问题我有点担心。
谈及威权经济,多数经济学家宁愿保持理性谨慎,因为计划经济或统治经济体制的在世界范围的全面溃败已经揭示了“政府无所不在和政府无所不能”逻辑的荒谬。另一方面,科斯的企业理论也试图证明,威权管理机制在企业内部的应用,亦印证了“市场无所不在和市场无所不能”逻辑的简单。我觉得关键并不在于威权的强势,而在于强势的威权是否位于其适用范围。记得好像是萨缪尔森曾经描述过政府功能的几种形式,第一是在微观经济层面作为市场秩序的“校正器”,第二是在宏观经济层面通过财政和货币手段来作为调控经济增长的“变速器”,第三是在宏观经济层面通过财税干预手段作为利益重新配置的“均衡器”。在上述几个方面,假如强势的威权运用到位而非越位或缺位,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例如亚洲金融危机时,索罗斯等国际炒家在泰国、印尼等国大获全胜后大举转攻香港市场,香港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以强势应对,金管局采用调高隔夜拆借利率严厉措施,动用外汇储备入市来稳定汇市和股市,最终使得携威而来的国际炒家铩羽而归。尽管事后有些人指责香港政府破坏了“自由市场原则”。然而时隔多年后谈及精心设计的攻击计划因港府强力出手而泡汤时,索罗斯当年亚洲战营里最主要操盘手琼斯不得不承认,“对香港特区政府干预市场做法的指责是不恰当的,”并承认“我们当时犯下了错误”。这是政府强势干预市场的一个成功案例。如果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依然为某些人有所不齿,认为只是“威权经济”对资源的强制集约而已,那么在汶川大地震和之前某年因气候剧变引发春运危机时,人们对中国政府强大的经济动员和资源整合能力大为感慨。科斯讲的就是用威权的力量替代经济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记得那年春运危机发生时,有一个很典型和有趣的片段。在广州,当数以百万计的农民工在火车站拥挤不堪和风餐露宿时,几个省的铁路部门却围绕增派运力的车厢成本由谁来负担在激烈讨价还价,以至于使得位处政治局委员的广东省委书记大冒肝火,严厉斥责下最终还是行政决策取代了经济交易。
中国现行经济制度的逐步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改革开放初期,我们面临经济不发达、物质不充裕、人均收入很低的严峻社会经济现实。我1989年至1990年间在波兰华沙中央经济和统计大学参加联合国经发组织的经济学理论研修,有幸目睹了东欧的政治剧变和经济剧变,并亲历了“休克疗法”的惨烈,那种惨烈的成本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远远低于东欧,且人口众多的中国来说是难以想象的。那时的中国既不具备由计划经济急剧转向市场经济的成本支付能力,也不具备“休克疗法”的成本承受能力。人们对邓小平的一句名言“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大家都还记忆犹新,我觉得它属于一个非常典型的威权决策结果而非民主投票结果,因为依照民主投票规则,谁会愿意别人比自己先富起来?邓小平显然意识到了这种利益衡解的难度,他的决策尤其说是次优的选择,倒不如说是无奈的选择。然而就在那时,经济特区、沿海发展战略等一系列经济优惠或刺激政策陆续出台并付诸实施。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中国经济增长效果比较类似“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也就是说,总收益大于总成本,既有较好的结果收益,也有相当的过程损失,高速增长下存在着许多非自愿性财富转移和成本强制。我觉得这应该是对中国经济制度成就的合理解释,人们对此应保持理性公正。
中国的经济制度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进行分析。亚当·斯密以来的主流经济学理论,一向都将看不见的手引导自利的个体理性自动达致公利的集体理性的结果视为当然。但正如奥尔森指出的,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私人产品”领域而非“公共产品”领域。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在逐渐退出竞争性经济行业的同时,中国各级政府将大量公共资源以空前的速度和数量投入公用事业和公共行业。道路、电力、供水、环境等基础设施的兴建为私人产品和其他社会生产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基础载体并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例如,中国的高速公路里程已经居世界首位,以至于美国总统奥巴马说,“世界上速度最快的列车仅仅在中国存在”的现象不能继续容忍下去了。当然也附加了严重的问题,即公共投资规模达到了登峰造极,经济腐败案件也在迅速增长。这一问题将在下面涉及。
当然,通过“权威”方式减少交易成本的强制行为必须谨慎把握。政府官员应开发商的请求,通过行政强制来对付被拆迁户,节约的成本进了开发商的腰包,属于为了个体商业利益而损害公众利益。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听说要修公路了,一棵树的补偿标准是100元,一夜之间,地里突然冒出几千棵新栽的树苗。在重庆,铺设公共水管需要暂时移动电力公司的电线杆,即便说好照原样恢复,电力公司依然开出了5万元/个的价格。在广州地铁五号线施工中,某施工段需拆迁9户,其中7户讨要高价,经过两年多协调仍无法达成协议,无奈之下只好避让,对此,广州中山大学的一位教授认为,“地铁公司避让被拆迁户的行为,符合物权法确立的尊重私人财产权的精神,是一个进步”但他又说,“但这也造成了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也要认真考虑”。我实在搞不清楚这是什么意思。为了满足7户人的利益索取而不惜妨碍几百万人的利益主张真的是一种进步?如果听任上述恶性交易的存在,那么科斯企业理论的某些核心意义就要打折扣了。重庆市在实施世界银行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时也曾遇到一个尴尬,本来超大口径的承重污水截流干管从工程力学的角度应该置于沿江道路内侧的基岩之上,以保持其运行的稳定性并节约投资。未曾料到,道路几近完工,一座座装饰华丽的酒店餐馆迫不及待地拔地而起,占据了规划预留的内侧管线位置。面对这一既成事实和这条人群熙攘的饮食街区,无奈之下,污水截流干管被迫改置,在道路外侧沿江修建高架梁。且不论今后运行的隐患,仅仅由于外置高架而增加了几千万成本,这些成本将进入今后的污水处理费并由公众埋单。我们肯定反对对个体利益的肆意侵犯,但反过来也要承认,个体把公共利益视为唐僧肉的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
我觉得,在对待公权强制或私权自治等不同的社会安排时,应该学习科斯理论方法的包容。科斯认为,政府公权强制和市场自治是两种不同的市场安排,之间没有谁优谁劣的问题,所以不存在简单顺从某种社会心理或使用某些模棱两可的逻辑。我们肯定要反对公权强制的滥用,另一方面也应限制私权的过度行使。科斯在这方面是非常包容的,很心平气和。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非常强调私人财产保护的国家,但美国宪法明文允许政府出于对社会“公众利益”的考虑而对私人财产权利进行限制。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威特在1877年的一个判决书中的著名言辞至今影响深远 。他当时这样说,“依据普通法原则,也正是源于该法,引申出宪法要维护的一种权利,即当私人产权“影响到公众利益”,我们就可以裁定它已经不再仅仅具有私人性质。除非他停止继续使用,否则就必须接受管制”。这句话现在还在美国被封为金科玉律。
事实是,中国的某些政府部门或官员经常受利益集团的诱惑强制对付弱势的被拆迁户,但是他们在个体利益损害公众利益的时候却无所作为或少有作为。从宪法价值的角度讲,政府有其“应有权力”,从宪法认可的角度讲,政府享有其“法定权力”,从宪法授权的角度讲,政府可以行使“实在权力”。虽然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合理的权力”的问题,但这不足以构成否定这种“应有”、“法定”和“实在”权力的充分理由。公权节制私权在理论上是无可厚非的,关键的问题在于:是否节约了交易成本?或用斯蒂格勒的话,究竟谁从中获益以及谁从中受损?正如过量用药导致负效,错误用药导致死亡,以及那些有麻醉效果的药品被瘾君子用来吞云吐雾时,人们只能起诉渎职的医生或毒品贩卖者而无法起诉药品一样。因此,争论的焦点不在于威权治理与市场自治本身,它们只是制度选择集中的不同安排,如同生物进化由原始或普遍的“自然选择”发展到某一阶段出现了“人工选择”一样,并非是一个狭义概念排斥另一个狭义概念,相反,两者都可以成为可选方法和路径依赖。它们是相互替代和补充的关系,而不是谁好谁坏的关系。
必需指出,中国现行的经济制度固然有其特点,也有重大缺陷。用经济学理论中的“收益”和“成本”对应关系来简化分析,可以发现中国现行经济制度的某些诟病。2007年,重庆市发改委让我主持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城乡统筹方案的起草,在方案讨论时我谈了自己一个观点,按照我的理解,中国以往乃至现实的经济制度运行始终沿袭着一条“资源统筹优先”的路径,即常常通过集中和集约经济要素来确保实现定向目标。当然在稀缺条件下,为了快速发展进行资源统筹,集中财力和物力保障优先发展目标的实现,无可厚非。正如一家农户在青黄不接时节衣缩食,优先保证家里的壮劳力吃饱后有力气下地劳作,里面就包含着“资源统筹”的简朴逻辑。
然而,问题也接踵而来。众所周知,资源意味着收益或财产权利,收益与成本属于一张纸的正反面,你非常热衷统筹别人的资源或收益,但却对遗留下的成本关照不够或没有及时关照,如同家里的壮劳力享用了其他家庭成员省吃俭用的食物后,却要与后者平分田间劳作,其它的家庭成员肯定会觉得受骗上当。这属于仅仅统筹资源而不统筹成本。众所周知,当今中国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统筹农村生产要素(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等之上的。农民在这种高速发展的城市扩张中付出了巨大成本,但从中的获益程度远低于城市居民。又如前几天我看中央电视台的经济栏目,国家统计局的总经济师说,中国地方政府的负债总额有十几万亿之多,超过了平均偿债能力的两倍左右。我并没有对他说的数字表示惊讶,不禁联想起前几年有人告诉我的另一个分析数据,即中央政府集中了全国约70%的财权,但各级地方政府却承担了70%的事权。如果两个数据都是真实的,那说明了什么问题?
因此,在我们研究中国经济制度的特质时,需要从正反两个方面加以审视,中国现行经济制度下政府对资源的统筹或集约能力是非常强大的,这从理论上讲并非坏事,但如果与此对应的成本统筹总是缺失或不足,社会财富配置在区域、人群,城乡之间的严重失衡则是一个迟早要发生的结果,最终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并危及社会安全,届时这种传统的“资源统筹优先”方法就会演变成为一个经济制度由成功走向衰亡的路径,这是绝对要警惕的。鉴于中国经济制度中“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并存的状况在短时期内无法改变,以及考虑到市场具有自我调整的功能,那么中国现行经济制度改善的关键自然也必须侧重于政府治理功能的改善方面,其中包括以下关键。
第一是改变以往的“资源统筹优先”的传统做法,实现“资源统筹”与“成本统筹”并重。应当指出,中国目前已经意识到了某些问题所在,因此在近些年里陆续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积极的政策措施,包括西部开发战略、城乡统筹、社会民生等。但我想说的是,统筹资源易,统筹成本难,在先易后难这两大关口,中国的经济制度在前者上有了“善始”,希望能够在后者上亦取得“善终”。
第二个问题就是改善治理效率。科斯理论的一个核心思想是“效率原则”,他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在比较互替的社会安排时,适当的做法是比较这些不同安排产生的总社会产品(或成本)”。威权治理虽然可能避免或节约利用价格机制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但由于政府的有限理性,亦存在错误治理行为而引发更高的社会成本并导致政府失灵的隐患。统筹资源配置的一大特点就是通过“调配供给来应对需求”。常见的是某城市或地区经济发展中出现了资源严重制约时,缺水调水,缺路修路,缺地征地,缺人引人等,属于存量资源的空间挪移,总是处于亡羊补牢的被动局面,而新一轮的资源缺口又将随着新一轮的需求增加而重新酝酿并持续发生,周而复始,陷入一个无休止的恶性循环。前几天我看了中央台“共同关注”栏目。谈及北京的交通时给出了一个计算数据,说北京约470万辆车,每辆车月均拥堵成本为380元左右,而且每天还要增加2000辆车,如果这一计算可靠,那么仅拥堵总成本每年就接近200亿,十年就是2000亿,如果把这些钱用来异地开发并妥善安置那些具有迁移意愿的车族(机构或个人),似乎要比无休止地被动修路和听任车辆拥堵成本不断上升更有效率。简言之,究竟是挪动资源(调整供给),还是挪动产业、功能、机构或人口(调整需求)?其间应找到一个更为经济和科学的解决途径。经济学教科书里的调整供给与应对需求的概念必须要再加一个概念,就是资源稀缺与个人的欲望无限,要并列看以后才能得出比较正确的结论。
除了治理效率外,第三个问题涉及资源配置的方式,前面提到公共投资规模与腐败滋生现象。其实,公共投资规模与腐败滋生数量之间并没有顺向逻辑。但却与公共资源的配置方式紧密相关,我们现在是行政配置,行政配置就取决于官员的自由裁量。在中国的现实经济制度下,可以断言,政府对资源进行统筹或集约是肯定无法避免的,那么至少要在被统筹资源的配置环节上加以改善,包括如何以制度行为约束行政行为,如何使资源配置“非人格化”,采用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市场方式,如何使资源配置决策民主化,减少个体官员的自由裁量,如何使资源配置程序化,防止个人意志主导以及如何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
本文要谈及的最后的一个问题是经济治理过程中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互动的问题。用经济学数理分析的术语,在各种市场的或非市场的变量交互情况下,需要格外关注那些“自身首先变化(自变量)”引起“其它后续变化(因变量)”的经济治理方法。科斯社会原则的一个关键衡量标准是社会总产品与社会总成本。《21世纪报道》去年报导一个发改委官员吵架,我觉得我和他的观点有差异。他主张,政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一定要对所有的公共产品或公用产品进行补贴。我就不同意这种说法,我觉得这个要根据这个商品的正负外部性的强弱来决定,负外部性特别强的却对不能强化政府统治,一定要让价格上升。世界银行2007年出版了一本《中国水战略研究》,里面有我的一篇文章,谈及了我对中国水价做的一个社会和经济分析,非常有启发意义,连我也大吃一惊。政府为了减少贫困居民的消费支出,曾经把水价基数计算时除去了政府投资那部分,也就是说只有运营成本。这样的话,每吨水是1.38元。我的调查结果是那些用水设施齐全、用水无度的富人阶层是水补的最大获益者。家里面没有水的穷人,一个月用两三顿水,补贴用不了两三块钱。结果那些家里用几十吨水的人反而享受了几百元的政府补贴。这和政府的政策初衷是相悖的。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矿难。中国近些年来频频出现政府高官因矿难事故“下课”的情况。政府频频通过“加大政府行政责任”的方式希望“死不了人”,相比之下,在尝试用“加大厂商经济责任”争取“死不起人”方面总是力度不足。我同意严格行政责任来防范矿难事故,但一味加重行政责任会使某些本来应该由厂商承担的成本被外溢到行政机构。假如这时发生矿难,首先害怕的是政府官员,他们在事前获利和事后自保之间绞尽脑汁,花样翻新,包括新闻封锁,欺上压下,频频加入肇事厂商的行列并扮演为虎作伥的角色,甚至也出现了个别媒体人员向当地政府敲诈勒索收取“封口费”的情况。换个角度,假如政策或法律明确规定风险行业的“严格经济责任”,加大其事前和事后成本,例如规定必需购买商业保险并大幅提高赔付标准,迫使厂商作出“死不起人”的预期,那么相当一部分没有资质或实力人就不敢轻易进入这一市场,进入的厂商也会加大投入事前成本来避免事后成本。而保险机构可能也会扮演一个积极和勤快的监督人角色。假如保险机构依据对厂商的资本实力、生产组织、安全设施等的考察后感到不满而拒绝服务,行政机构完全可以据此拒绝受理厂商的运营申请或强制中止生产。这反过来会减轻行政机构的审批和监管负担。从这一意义上讲,现行的中国经济制度的改善必需要解决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良性互动的问题。
我前一阵下区县,晚饭时一个副县长说他今天感到太幸福了并希望我与他碰杯祝贺,原来那天下午政府开会,他分管的安全生产交给另一个新提拔的副县长了。我当然理解他的如释重负的兴奋。我们希望一个小政府,但是一出了问题我们又骂政府。
今天就讲这么多,欢迎大家来指正。
冯兴元:
非常感谢周博士的报告。我的感觉就是周博士尝试了一些新的方法和思路,有些概念和思路是我们之前没想到的。平时我们接受的训练得出的结论,如成本统筹也许应该让位于成本不统筹,后者也许更好。这体现责任原则,每个人为自己的投入负责,无论是土地、劳动力、资本投入。当然周博士讲的是另外一个范畴的成本统筹,比如涉及地区间财政转移支付。我们有三位评议人,一位是外经贸大学的史世伟教授,一位是社科院法学所的刘海波教授,还有天则所学术委员会副主席秋风老师来评议。
史世伟:
非常感谢天则所让我来,我对这个话题也很感兴趣。我觉得有很多新的想法非常有意思。
第一,你的主要观点是中国经济制度的演化在日益成长的市场里和仍旧强势的威权之间。我开始以为你的意思是说这是一个过渡状态,但今天一听,发现你说的其实是一个稳态。亚均衡也是一种稳态。我觉得中国目前还是在一个威权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而且是一个无序的市场与相对弱化的威权之间的中间状态。渐进改革也有它的弊端。一个就是道德失范,一些旧的规范失去作用了,统筹经济的那些东西被市场冲击了,但是新的规范还没有被广泛接受,或者是政府有些东西故意不说,因为我们的渐进改革的结果是一个开放的,它自然就产生结果了。我总结就是道德失范,现在有很多不道德的行为。比如说在西安有一个大学生把一个女孩撞死了,他逃跑也就算了,但还要补好多刀把那个女孩杀死,这样的事情都是非常触目惊心的。所以我觉得道德失范和国家的渐进改革还是有一定关系的。另外,我觉得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比较弱。您刚才举的例子相对以前计划经济的时候,在物质基础设施方面有很大进步,但是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比如在法律体系,特别是执行这方便比较弱。比如保护知识产权,这是诺斯很强调的,现在也比较弱。另外,就是解决外部性的问题。
我觉得您对科斯的理解全都是对的。科斯理论是不存在交易成本的话,社会成本问题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解决。法律判定的初始权利是不重要的,总是可以达到最优结果,也就是市场规律。从我们国家来讲,也是这样。我们国家三十年经济奇迹的关键还是在于市场,当市场规律发生作用的时候,交易成本可能不是零,但是比较低,这样看不见的手对市场加以引导,资源就得到了很好的配置,这就是我认为的我们国家在这三十年取得经济进步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原因。你刚才说的也对,如果交易成本非常大,就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那么既可以政府干预,也可以通过普通法的判决。我也赞成你说科斯比较宽容,比如很多纠纷其实是政府已经授权了的,但是我觉得科斯的主要想法还是国家应该少干预市场。存在市场失灵并不是国家干预的充分条件,还要证明国家还可以做得更好,这是1991年世界银行的发展报告里说的。这在当时可能受到了科斯的影响。实际上现在的经济都是混合经济,新古典主义以来,国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这一点肯定是不存在问题的。现在关键的问题就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人们认为资本主义国家干预得太多了,像社会主义国家就更不用提了。你刚才说到,科斯认为,市场价格机制和企业管理机制视为制度选择集中的两种安排。彼此之间可以替代或补充。因此,政府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个超级企业,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替代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但是科斯在《公司的性质》还写到,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孤岛。不是全部的替代市场。正是因为国家变成了一个超级企业,才产生了计划经济的弊端。所以,我认为科斯总的意思还是国家应该少干预。
权利并不一定在被污染的当事人那里,科斯强调相互性,这是非常天才的,对我们国家的现实来说还是很有意义的。你在报告中说,并不是公权才会侵犯大家的利益,我完全同意。如果私权变成垄断,其实对大家利益的损害可能更大,因为维护公权的这些人还是选举出来的,可能还有点限制。比如发达国家七十年代将公共事业全部国有化了,就是这个原因。但后来发现国家干预太多了。科斯基本上还是一个新自由主义者,从基本上他还是赞成国家应该少干预的。在规则之间选择的时候要多选择市场,而不是国家干预。法律的判决这方面要有很好的法律体系,像美国的普通法体系。对于法律对权利的判决,科斯强调注意经济分析,即总成本和总收益的比较。
我赞成科斯,国家还是应该减少市场干预。国家的干预在于建立市场游戏规则,这方面的干预绝对是没有任何问题,而且这方面的干预应该更多。所以,对我们国家来讲,一方面,要相信市场的自发调节力量和竞争的发现程序。另一方面,国家要通过局部建构建立游戏规则,完善市场体系。这就是德国弗莱堡学派秩序自由主义强调的,要考虑秩序和子秩序之间结合能力的一致性,要考虑秩序形式与子秩序不适应所产生的后果。要有一个整体改革,这种子秩序之间的一致性不仅仅在市场经济体制内部,比如我们国家在有的方面市场化非常好,有的方面就不行。比如现在我们还有汇率和资本项目的管制。另外,要有政治改革、社会改革,而不仅是经济改革,您刚才讲的基本上都停留在经济改革上面了。威权政治不仅仅是发改委的问题,还有整个政治上不和谐的问题。你要是在政治上没有任何监督机制,没有一定程度上的选择机制,那么在经济方面政府怎么可能不老是非常多的干预呢?
还有一点,在交易成本太高情况下,作为解决社会成本问题的替代除了科斯讲的法律、国家干预外,还有一些公民社会的自组织,这也是一种方式,在国家和公民间起到中介作用。比如奥斯特罗姆讲了一些公共资源机构也可以解决产权问题。另外,就是一些国家的经验。比如我研究德国、欧盟比较多,德国的商会是一种半官方的组织,可以提供很多准公共产品。现在的很多困惑在于,国家解决不了一些问题,而商业必然有趋利性,有的时候也可以通过一些其他组织。比如德国的商会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政治机构,它代表整个商业的利益,在调节私人经济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上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另外,现在还有合作网络。
还有一点,就是关于地方竞争的问题。我们对欧盟的研究比较少,总是看美国,但其实我们和欧盟有很多方面是可以比较的。因为我们国家也特别有多样性,有些地方特别穷,像甘肃,欧盟像希腊这些国家。而且欧盟也有竞争的问题,当然它是国家间的竞争,和我们各个省的竞争也有相似的地方,也有政绩的竞争和市场的竞争,也存在统一市场的问题。有一个不同,就是欧盟是中央弱地方强,因为它毕竟不是一个国家,从预算就可以看出来,欧盟的预算才占整个国民生产总值的1%。它管那么多事情,我们国家中央管的事情相对来说挺少的,但是预算很大。我觉得欧盟给我们提供的一点经验就是中央还是要管的,不能光是地方竞争。欧盟出现主权债务危机和欧元危机的主要原因就是中央太弱,它有统一的市场和货币,但没有一个统一的财政政策。这些国家通货膨胀很高,这样利率就相对比较低了,所以它们趁机乱花钱。我们是地方政府欠了很多债,它们是那些边缘国家欠了很多债。所以,对中国和欧盟进行比较研究可能会有收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