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出台重大政策支持重庆两江新区创新发展
媒体报道,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出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重庆两江新区创新发展的意见》,从创新市场准入机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发展内陆开放经济、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实施商标战略、创新监管执法体制等六个方面制定了二十五条政策措施,大力支持重庆两江新区创新发展。
2009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重庆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文件),在国家战略层面正式研究设立“两江新区”,是中国的第三个副省级新区,国务院于2010年5月7日批准重庆设立两江新区,5月15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的信息对此予以确认。2010年6月18日,两江新区正式挂牌成立。
根据规划,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先行区,两江新区将着眼于建设内陆开放经济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成为内陆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建设成为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建设成为内陆开放的重要门户、科学发展的示范窗口。其将享受国家给予上海浦东新区和天津滨海新区的政策,包括对于土地、金融、财税、投资等领域赋予先行先试权,允许和支持试验一些重大的、更具突破性的改革措施。
2010年12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印发《关于支持重庆两江新区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25条意见”)。“十一五”期间,重庆市民营经济总体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其中,私营企业总数由7.57万户增长到15.42万户,年均增长率15.57%,注册资本总额由1114.35亿元增长到3201.38亿元,年均增长率23.74%;个体工商户由44.51万户增长到71.37万户,年均增长率10.06%,资金数额由74.08亿元增长到232.3亿元,年均增长率26.16%。“25条意见”规定个体工商户实行“转型升级”,个体户升企业可用原字号;放宽登记条件,方便企业快速入驻;
“25条意见”规定引导外资投向重点产业,鼓励将利用外资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结合,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金融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两江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率先实现外商投资从低水平生产制造业向高端技术领域拓展的产业结构升级。
我特别注意到,第五条规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列明的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节能环保、生物育种、信息网络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除国家法律有专门规定的外,企业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支持中介服务业发展。引导国内外著名的法律、会计、评估、设计等现代中介服务机构落户两江新区,打造现代中介服务业聚集区,充分发挥中介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巨大拉动作用。
第十三条规定: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支持两江新区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扶持、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将两江新区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试点示范工作的重要基地,支持在两江新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的探索实践,在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平台建设、制度创新、先行先试等方面给予支持。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规章。该《办法》提出了“两促进、两维护”的中心思想和指导原则,把促进发展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的首要职责,而健康发展是网络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保障。网络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是国家大力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两江新区创新发展,需要在政策上支持两江新区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扶持、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重庆市工商局将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岗待业人员、残疾人员和农民等从事网上交易,拓展创业渠道和空间,培育壮大我市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鼓励更多的市场主体兴办网上交易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并大力引进和培育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行业门户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支持各类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中心落户重庆。在“十二五”期间将努力使我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总量由现在的4万户增至10万户,年均增长25%以上。
对网络经济的高度重视,是国家工商总局出台重大政策支持重庆两江新区创新发展一个亮点,应抓住机遇,形成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重庆两江新区创新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重大政策支持重庆两江新区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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