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在新国八条的“掩护”下终于出台了。昨日重庆、上海同时宣布将开征房产税,还同时宣布了开征房产税的细则。当时就有多家媒体采访我,由于还未细致深入研究和比较两者的内容和异同,只能做些第一时间的应答和谈一些初步的看法。
后来查阅了两地的细则,也看了一些相关的报道和分析评论,今天上午又有多家媒体采访,因此对两地房产税征收的办法、对象、税率可以说基本上已经比较了解和掌握。
我今天一早就看到 叶檀女士有篇评论文章,题目是《重庆房产税凶悍 上海房产税温柔》。而易居杨红旭似乎对此类观点有不同看法,他今天上午的微博称:“昨晚忙又累,没细看二市房产税文件,今天仔细研究了一下,下午会写篇分析文章。看到网上,及业内外人士有一种观点,说是重庆房产税给力,精准;上海房产税稀松,忽悠。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实际上,上海征税面明显大于重庆,能征到的税也将远多于重庆。重庆惟一强过上海的是增量和存量独幢别墅皆征。”
我认为两人的看法都没错,只是观点和角度不同而已,因此形成不同的看法。因为,两地征税的税基和税率的确是不相同的,效果也肯定会有所不同。如果不去比较两地税收的强弱,而是从其试点的目的和原则来看,也可以看到两者明显不同。我认为,上海采取的做法是“面宽税低”,即开征的面比较宽,新增的二套房基本都要被纳入计征的范畴,比较符合物业税改革提出的“宽税基低税率”的原则和方针;而重庆则相对是“面窄税高”,即开征的面比较窄,只是独栋房和新增两倍于平均房价的高档商品房才计征,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房地产调控的作用。
可以说,上海试点的计征方法其房地产调控的作用和影响其实不大,甚至还会增加改善型二次置业者的购房负担,但其开征税源、扩大税收的作用和影响则比较大;而重庆相对则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试点作用会大于扩大税源税收的作用和影响。
我开始有些不明白:为何主要是开征增量的房产税,而基本没有开征存量房的房产税?难道就这样让那些投资投机的多套物业持有者蒙混过关、逍遥税外?尤其是上海的试点方案,与原来传言的第三套住宅才开征房产税有很大出入。
但今天我看到国家部委一些专家谈到房产税先在个别城市试点再推向全国,计征范围先从增量再到存量是先易后难,我觉得这样的说法也有道理。希望房产税能朝着一种公平合理的方向来推进,而不是又像个人所得税那样成为中产者为主要征收对象而高收入者却可以合法脱逃的税种。
还有一点我当初就不明白:为何就两个试点还要采取不同的征收办法?难道将来每个城市都自己来制定房产税吗?要是乱成一锅粥岂不是要闹出天大的笑话?但也有可能是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先尝试不同的方向和目的,然后再取长补短、合二为一,这样或许可以同时达到改革税制和调控房地产这两个不同的目的。
但不管怎么说,房产税终于“狼来了”,只是在我看来这只“狼”更象“披着狼皮的羊”,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凶猛,尤其是对那些期待房产税对高房价能起到“一掌封喉”作用的人而言。
可能就是因为这样的房产税很难起到明显的调控效果,甚至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二次置业者的购房负担,国务院才会在房产税出台前一天推出新国八条这一系统、全面的组合拳,“掩护”房产税的出台,这样即使房产税没能发挥调控效果也就无关紧要和无法考证了。
不过,房产税这只“披着狼皮的羊”即使再温柔,也还是会将许多二次置业的购房者变成“每年被剪一次毛的羔羊”,对这一点善良的人们应该要有清醒的认识。
201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