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人”规定频现,立法娱乐化令人堪忧


“雷人”规定频现,立法娱乐化令人堪忧

昨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记者发现,跟一审的草案相比,修改稿增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1月21日《扬子晚报》)

在中国,父母总是通过苦苦奋斗,并省吃俭用,希望能为子女积攒更多的钱财。一般老人,都会主动将自己并不宽裕的财物主动资助生活得不如意的子女,这是中国的传统习惯使然;少数老人在面对好吃懒做的子女时,也只能无奈地一味迁就,虽有怨言,但也只能忍受;极少数无赖子女通过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可亲情也会阻止老人们诉诸法律,他们不可能希望通过法律,让不孝之子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这些条款,本来就是老人的基本权利,在任何时期的;傲人都拥有的基本权力。因此,江苏拟立法禁止子女“啃老”就显得毫无必要的。

类似的“雷人”规定,在近期还频频出现。

月初,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时候,有关草案“精神慰藉”一章中就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一旦这个立法通过,从理论上讲,子女不能“常回家看看”,就有可能被警察押解着回家看父母,这实在是黑色幽默啊。

不久前,河北魏县规定,干部升迁须有父母德孝证明。虽然官方举例说明有几名干部因为未能得到父母提供的德孝证明,而失去了升迁的机会,但笔者还是不太相信,因为哪个父母在面对子女前途问题时,会如此绝情?如果这些干部真的那样对待父母,就不是能否升迁的问题了,早该清理出革命队伍嘛。

几天前,新批准的《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组织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在查清事实后,应当依法对实施骚扰者进行处理。

有关性骚扰,多数时候是个难以说清的问题,有侦查权的警方都难以弄清楚,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就能查清事实吗?这个规定,明显是个摆设。

大量没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定,不但消耗了大量的立法资源、行政资源,更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其娱乐化倾向,最终损害的是政府的形象,实在是令人堪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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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立法禁止子女啃老 买房求援父母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