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监管 联手互动
积极探索商业贿赂防治之路
商业贿赂败坏党风政纪,破坏市场秩序,阻碍和谐社会构建,人们深恶痛绝,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黄石市国资委通过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后认为,国资监管领域可能出现的商业贿赂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投、融资方面;二是对外担保、借款方面;三是设立小金库、帐外帐方面;四是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方面;五是关联交易、销售采购方面;六是无形资产处置方面;七是资产评估、产权交易方面。其中一至五项属经营范畴,六至七项属产权转让范畴。因此,为了当好国有资产的保护神,必须全程监管、联手互动,积极探索商业贿赂防治之路。
一、 调整商业贿赂防治理念
1、变事后查处为全程监管
传统防治,一般仅限在事后查处,实践表明,效果不是很理想。为更好地防范、治理国资监管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必须调整理念,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奖罚全程监管,如产权交易是国资监管领域可能出现商业贿赂的重要方面,为此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重大资产处置都必须先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严格按程序操作。相关部门在进行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和产权证年检,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和年检,人行贷款卡年检时,须提交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文件和市国资委监制或出具的有关证明性文书。对操作过程的稽查更加严格,奖惩力度加大。
2、变一家单独防治为多部门联动防治
商业贿赂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加之市国资委不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单兵作战既不现实也不可行。为此,市国资委主动沟通、寻求合作。一是建立了由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系会制度,研究解决国资监管领域商业贿赂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二是主动积极地寻求与纪监、检察、审计、工商、国土、房产、财政、人行、产权交易中心等部门的合作,形成了由不同层次、相关部门组成的共同防治国资监管领域商业贿赂的部门联手互动防范机制。
3、变自我防范为内外结合防范
应该说,自我防范在商业贿赂治理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如国有企业(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廉政建设等,自审自查自咎,可能存在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现象,效果有限。为此,黄石市国资委探索出一条内外结合防治的新路子。如规定国有企业(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内部审计报告、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外投融资项目必须报市国资委审核或批准,从而有效避免了内部人控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
4、变单纯惩处为奖罚并举
奖惩不是目的,只能说是一种手段。只罚不奖,可能影响作用的发挥;有奖有罚,奖罚并举,则既能通过奖励激发工作热情和和调动积极性,起着示范和引领作用;又能通过惩处挽救和追回损失,起着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作用,从而把奖罚作用发挥到及至。市国资委对“管人、管事、管资产”三个方面进行监管时,既规定了罚则,也制订了奖励办法,不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有奖有罚,如在内部审计报告、发展战略规划及计划外投资项目报审等制度中都作了明确规定;而且在企业业绩考核和经营者薪酬等办法中也体现了这一点;还特别规定对经查属实的非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举报行为,实行奖励。
二、 探索商业贿赂防治办法
(一)夯实“四大基础”
1、加强领导,扩大宣传。一是市国资委成立商业贿赂治理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主任向阳同志亲任组长。二是通过组织参加国务院国资委主办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知识竞赛进行学习宣传。三是通过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国资之声”晚会扩大影响。四是通过市电视台“源头治腐”直播节目,宣传介绍市国资委如何从“源头治腐”。五是及时将新出台的国资监管文件编印成宣传小册子发给企业学习。六是在办理市属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时向每家企业宣传。通过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加深了对国资监管和防治商业贿赂的认识。
2、严格筛选,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市国资委先后两次对全市会计中介机构具备的资质、资格、规模、人员构成及沿革进行了细致的调查摸底,并将所有资料输入电脑建档管理,然后根据有关标准进行筛选,建立了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另外,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市国资委首创律师事务所储备库,在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共选定市内7家律师事务所100多名从业人员入库,并下发到各出资企业、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
3、摸清家底,明晰产权。为摸清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存量,市国资委对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了调查摸底和清查统计。对市直经营性资产进行了产权登记和变动审批,并负责资产收益的监缴。同时,对市政府授权经营管理的22家企业建立国有资本金信息网络。组织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进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界定企业产权关系,核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建章立制,法制保障。一是组织或参与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管资产”制度;二是组织或参与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管人”制度;三是组织或参与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管事”制度;四是组织或参与形成了不同层次、相关部门间的联动机制。通过以上不同类别系列管理制度的出台和修订、部门联动机制的形成和运转,初步建立起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法制体系,规范了操作程序,强化了责任追究,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严把国企产权改革“五关”
1、严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关。黄石市成立了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每周召开改制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等方面的问题。凡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由市国资委组织出具法律一件;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报经市国资委审核、市改制办批准。
2、严把改制企业资产核销关。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组织专人进行实地逐笔核实和认真审核,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并进行公示。对符合政策和规定的,予以核销;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坚决不予核销。
3、严把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关。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出台了《黄石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暂行规则》,一是要求在评估管理过程中,评估结果由原来的确认制改为备案制、核准制;评估必须由市国资委指定中介机构,并签订《资产评估委托约定书》;评估报告必须经市国资委审核,而且要求改制企业自行公示一周,没有异议才能报市国资委备案;二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未按规范程序进行资产评估的行为和对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对于违规的中介机构根据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三是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规定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不得聘请参与该企业上一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等。
4、严把企业资产责任审计关。重点加强了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制时,既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也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报告进行一周公示,以规范的操作程序,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透明度,为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严把改制企业产权交易关。一是整合全市产权交易市场。为了顺利推进我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源头治腐工作,根据市委、市纪委、市整顿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产权交易专题会议”的精神,对全市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了整合, 成立黄石市产权交易中心。二是明确企业国有产权必须进场交易。联合市纪委等部门,拟订了《黄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源头治腐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产权交易行为。专人全程监控产权交易的申请受理等七个阶段,杜绝违规操作。三是严格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会同市纪委对黄石嘉诚产权交易市场出台了《黄石市国有产权交易实施细则》,从国有产权交易主体等方面入手,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管。
三、初显商业贿赂防治成效
1、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依规操作,阳光交易。实现国资收益依法监收,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顺利实施了国有企业改革。市属重点企业改制进展明显,华新集团10家均已完成改制;华新水泥完成股改工作。冶钢集团钢铁板块资产转让工作、非钢铁板块的产权制度改革都已完成。东贝集团改制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矿务局、交运集团等都已完成改制。城区中小企业改制快速推进,已完成企业改制共93家,资产总额93945.6万元,职工总数19232人,离退休职工8533人。
3、切实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始终把职工安置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优先保证职工安置,职工利益不克扣一分一厘。坚持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由职代会(职工大会)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否则“一票否决” ,不予启动改制程序。坚持将职工安置费用核算到人头,并建立职工个人资金帐户,确保职工安置得到落实;坚持涉及职工安置的个案问题,只要不违反现行政策都积极研究解决。
4、有力推进了改制企业发展。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为促进改制企业更好更快发展,面向市场审慎选择战略投资者,如华新集团引进战略投资者瑞士豪西蒙公司,做大做强水泥主业,达到年产1425万吨熟料、2200万吨水泥的生产能力,产能已位居全国同行业第二。冶钢集团引进中信泰富出资收购钢铁主业资产组建新冶钢,提出了“建成最具核心竞争力的特钢企业”的战略目标,企业规模已跃升至国内同行业第四位,并荣登“2006全球华人企业500强”,成为我省地级市中独此一家享受殊荣的企业。
5、极大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把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摆在了突出位置,高度重视职工来信来访,畅通化解矛盾的渠道,对符合政策的及时研究答复,不符合政策的耐心解释;关心特困职工生活,及时组织、广泛开展访贫问苦、扶危济困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企业对职工的关怀落实到行动上,从而有效地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稳定大局,为构建和谐黄石作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