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产权监管新模式 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探索产权监管新模式 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湖北黄石 李国芳
 
黄石市国资委紧紧抓住企业国资监管基础工作切入点和规范运作两个核心,强化“五个到位”,实施“五个联动”,严格“五个把关”,使我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再迈一个新台阶,有力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在工作上,强化“五个到位”
1、领导认识到位。一是高度重视。产权管理工作,历来受到市领导和市国资委的高度重视,为产权管理提供必要的平台、条件和人才支持,如及时整合一个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与此同时,有关部门领导也重视和支持我委产权管理工作,使产权管理联动机制得以如期建立和有效运行。二是精心部署,对产权管理每个重要具体工作,委领导亲自部署和参与,以委名义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名义发文,由我委牵头,有关部门和委内有关科室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2、法规宣传到位。我市国资委成立后,投入大量人员和精力进行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使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对市国资委职能及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相关文件精神认识加深,为规范国有资产监管打下了良好的政策基础。一是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国资产权监管的法律法规;二是组织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及出资企业相关人员学习国资监管有关管理办法;三是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席制度,互通信息,传递国资监管新文件、新精神,各司其责,为确保国有资产权益把好关;四是及时将新出台的国资监管文件和编印的宣传小册子发给企业,并组织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五是在办理业务的同时抓住一切机会对外宣传国资监管的相关政策等。
3、制度建设到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每一个环节,环环相扣。我们紧扣每一个环节,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建立起用制度规范权力运作,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的全程监控机制,效果显著。陆续制定的《黄石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工作力暂行规则》、《黄石市社会中介机构承办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业务的管理暂行办法》、《黄石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黄石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规则》、《黄石市国有产权交易实施细则》、《黄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源头治腐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黄石市防范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联手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产权管理的制度性文件和操作细则,对贯彻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产权管理制度法规,促进全市产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4、政策执行到位。严格按照制定的制度、办法把好各个关口,让政策落到实处。一有新政策出台,我们马上摒弃过去的老做法,按照新政策有关条款执行,并积极跟进新政策,制定出相配套的措施,贯彻落实到位,堵塞可能存在的漏洞。
5、中介监管到位我委成立以来,在社会中介机构自查的基础上,每年都要对其具备的资质、资格、规模、人员构成、评估规程、审核制度以及评估、审计的工作底稿等进行细致的调查摸底,将相关资料输入电脑建档管理。通过检查,督促社会中介机构注意规避行业风险,保持中介机构的独立性;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机构和人员的自律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增强执业人员的独立性,提高执业质量。对于发现中介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要求他们及时整改,对于那些严重有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则采取优胜劣汰、有进有退的原则,坚决予以取消其国有产权评估资格,让其退出市国资委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比如去年的一家土地评估部门由于有违规行为,我委直接取消其国有资产评估资格,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审计、评估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在运行上,实施“五个联动”
1、探索实施产权登记联动机制。在办理完我市第一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换发工作后,我们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手段,勇于创新,和市人行及工商局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市人行在进行企业贷款卡年检,市工商局在办理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和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手续时,严格把关,要求企业须先在我委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注销登记,对未办理国有产权登记的国有企业进行了补办登记,将其他游离于现有监管范围之外的国有资产纳入进来。在人行、工商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委补办国有产权登记证的企业12家,进行变更的3家,注销的2家。我们不仅较好地完成登记工作,而且掌握了更多的游离于现有监管范围之外的国有资产情况,进一步摸清了我市企业国有资产存量及其变动情况,强有力地控制住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的存量登记和进场转让,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
2、探索实施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联动机制。我委成立以后,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国产权进场交易监管体系的建设,联合市纪委、市工商局、财政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代拟了《黄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源头治腐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文件下发后效果明显,各部门加强了沟通和配合,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遏制了部分企业私下场外交易的现象。2006年,我委联合市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等六个单位,制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国资委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产权交易机构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行部门联动,共同做好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工作。
3、探索实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检查联动机制。2006 年3月,根据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大冶市、阳新县及各城区国资办、出资企业、市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中介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市国资委、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局、工商局等五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我市2005年度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加强对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力度。2006年8月,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产权交易中心等五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我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及产权交易机构规范操作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对我市产权交易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市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做法值得总结推广。今年7月份,我们将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市产权交易中心执行《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年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4、探索实施国有资产流失防范机制。我市国资监管工作重点放在进一步建立用制度规范权力运作,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的全程监控机制上,也就是探索建立国资委、纪检、监察、检察院联合监控防范的全程服务体系,制定了《关于建立黄石市防范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联手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一方面多层面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对产权交易、审计评估、资产核销等关键程序实行全程跟踪,规范运作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杜绝权钱交易,预防职务犯罪;另一方面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5、探索实施国资信息管理联动机制。一是借助市政府建立的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这个平台,依照各自职能加强沟通,研究重大问题,协商对策,制定措施,交流国企变动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二是为全面掌握全市国有资产存量数据及日常国有产权交易、产权管理等动态信息,在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建立起了国有产权信息统计报送体系,各部门都明确了信息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责任落实到个人,每月每季度由他们将相关国有产权信息报送给我们,经汇总分析后再报到省国资委。按照新政策,国有资产协议转让等相关国资管理事项都必须报我们审核,再报省国资委审批。通过这些措施,大大加强了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及监管力度。
三、在操作上,严格“五个把关”
1、严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关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每周三在市国资委召开改制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等方面的问题。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报经市国资委审核、市改制办批准。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黄石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工作暂行规则》,对符合政策和程序的才予以受理。
2、严把改制企业资产核销关。资产核销反映的是一个企业的资产质量控制机制问题,其中涉及的数据关系到企业改革和改制能否顺利进行。按照《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发[2003]14号)和《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3号文)等文件精神,我委对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组织专人进行实地逐笔核实和认真审核,在企业清产核资、中介机构出具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执行严格审批程序并进行公示。对符合政策和规定的,予以核销;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申报,坚决予以剔除,不予核销;对在改制中漏记或漏评资产,发现后坚决进行补记,并追究相关责任。我委已对港口集团等9家企业进行了资产损失认定和核销工作,企业自报核销7511.10万元,经市国资委逐笔核实,核减2378.50万元,最终只予核销不良资产5132.60万元。如某企业第一次改制时漏记资产71.51万元,经市国资委查实后,进行了补记;某企业剥离不良资产,企业自报剥离不良资产1975.94万元,经我委核实审定为1367.90万元,核减608.04万元。这些都有效的防范了国有资产少流失不流失。
3、严把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关。资产评估是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内容,资产评估是否合法有效,是产权交易的重要前提,也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我市国资委为明确资产评估的管理体制和方式,根据国务院、省国资委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了《黄石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黄石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规则》,并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和评估机构“三方”《资产评估委托约定书》。
⑴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第一,资产评估结果必须经我委备案制、核准制;第二,凡涉及到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必须由市国资委指定中介机构,并签订《资产评估委托约定书》;第三,审计与评估必须选定不同的中介机构,同一经济行为不得选用上一次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等;第四,评估报告必须经市国资委审核,而且要求在改制企业内部宣传栏公示一周,如没有异议才能出正式报告,并报市国资委备案;第五,对于违规的中介机构根据情况给予警告、将不良记录备案、停业整顿、取消承接市属国有企业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等处罚。
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一是对于未按规范程序进行资产评估的行为及时喊停,并责令整改;二是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中介机构沟通,要求作出修改,对于有问题的报告一律要求重新进行评估。
通过一年的运行,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仅2006年一年,由于严格把关,评估审核共调增国有资产1.3亿多元。
4、严把企业资产审计关。加强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对于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为加强企业内部审计,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对企业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经济行为进行事前控制、事中和事后监督,从制度上预防和发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防御网络。第一,制定了《黄石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出资企业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控制制度;第二,对出资企业内审机构进行了调查摸底,督促出资企业做好2006年度内审情况总结及制订明年内审工作计划;第三,通过媒体加大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积极推介东贝内部审计控制制度先进经验,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水平。
(2)加强外部审计监督。重点加强了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特别对一些国有改制企业在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进行一周公示。同时,为加强出资企业的监管,我们考察推荐了部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人选,通过法定程序任免了部分企业负责人,共向我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或控股、参股公司考察推荐和委派了11名董事、5名监事。其中分别向三鑫金铜矿业公司、宝钢股份黄石分公司、美尔雅、冶钢集团等出资企业委派9名董事、3名监事,对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透明度,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006年,我市对市冶金工业总公司、物资集团冶金建材公司、化建公司、交龙房地产公司、港口集团、物资集团机电公司等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5、严把改制企业产权交易关一是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行产权交易市场的准入制度,经过反复论证,成立黄石市产权交易中心,保障国有产权交易的合法、合规和公开、公正、公平;二是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制定了《黄石市国有产权交易实施细则》,主要从国有产权交易主体、交易范围、交易方式等方面入手,加强对审批、交易、过户登记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使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三是进一步明确企业国有产权必须进场交易,市国资委联合市纪委、市工商局、财政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制订了《黄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源头治腐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责任,进一步规范了产权交易行为;四是定期不定期组织各部门对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产权交易中心及时整改,并对产权交易的申请受理、挂牌上市、查询洽谈、成交签约、结算交割、鉴证确认、变更登记等七个阶段进行严格的全程监控,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把关,杜绝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
另外,如期推进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我市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从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造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角度出发,积极响应国务院、省国资委对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部署,迅速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以推动股改工作的开展,并制订出我市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规划,分类实施。首先推动华新水泥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于2005年12月29日,华新水泥股改工作顺利完成,成为我省第一家国有控股的股改公司。2005年底,我市成立了由市国资委主抓的美尔雅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专班,制订了美尔雅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资产包+土地使用权”的开创性方式解决了大股东欠上市公司债务的问题,其股权分置改革已于2007年1月份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