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能治高房价的病吗?


我们的房价病了,越控越高,百药难治。“新国十条”和“国五条”等调控政策密集施压,当所有人都在紧捏一把汗观望房价下跌的镜像时,现实又给了我们一记响亮的耳光:据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资料显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一线城市2010年全年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普遍大涨,涨幅最小的是广州,达23%,而北京涨幅最大,同比大涨42%。各地“卖地”收入也水涨船高,从记者得到的数据来看,北京、上海、大连三个城市全年土地出让金总额均突破千亿元,而二线城市的地价涨幅和土地成交活跃程度尤为惊人。行政手段在高房价的感冒病面前,也是束手无策。于是,中央政府开始将目光转让税收调控手段,试图通过开征房产税的手段将房价降下来。可是,房产税能治高房价的病吗?
风险一:增加交易成本,房价被推至更高
房价一般包括土地出让金、房屋及配套设施建设成本、税费、营销及经营成本、开发商利润等几部分内容。其中,土地出让金与税费是最昂贵的部分,几乎能占到全部费用的45%-70%。土地出让金已经使房价不堪重负,如开征房产税,即便1%的税率,也会增加房屋交易成本。增加的交易成本,会被附加到房价中来,推动房价的进一步升高。而且,交易成本的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而言,是一个非常微妙的信号。泡沫的存在,使得房地产市场由实体市场向虚拟市场移动,虚拟市场则需要由信心来支撑。对房地产市场抱有信心,则房价随之而涨;对房地产市场丧失信心,房价只值一个成本价。只征房产税,而不废除土地出让金制度,亦无其他税收减免,实是一个房屋成本增高的过程。成本增高是否直接导致房价推高,其中决定因素便是房地产市场的信心走向。是高是低,实难预料,但绝不可排除房价增高的可能。
 
风险二:税收负担会由房屋所有人转移给租赁人
房产税的开征,会增加房屋交易及保有负担,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增加的负担一定会由房屋所有人独自承担?在房屋租赁市场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下,房屋所有人在租赁关系中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也就是说,房屋所有税增加一百块,房屋所有人就会在租金中增加一百块,租赁人若坦然接受,租赁关系维持;租赁人不接受,请卷铺盖走人,后边等着交钱的人还在排队呢。房产税即通过这样一个简单的市场运作道理,从房屋所有人转移向房屋租赁人。房屋租赁成本增加,房屋所有人却不因保有房屋而承担较大税负。当房屋租赁成本不断增加的时候,会进一步刺激购房需求,刺激房价上涨。最终得益的仍是政府、房地产开发商、房屋所有人。而居者未有其屋的无房人却因房产税的开征却承担不利的影响。
 
 风险三:房产税,是房产所得税还是房产保有税?
这次开征房产税,税种是房产所得税还是房产保有税?虽只有两字之差,但这两税却是完全不同的税种,其征收依据和计算方法也大有不同。房产所得税与其他所得税税种相类似,因资本的所得而产生的税种,对资本所得进行征税是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的过程。其计算方法是以不动产的交易价格为依据。而且,如系房产所得税应当伴随起征点和减免优惠的政策配套。即,依据税法原理房产所得税只应对起征点之上和减免优惠之外的房产所得进行征税,而非不加区分地征税。如系房产保有税,是因不动产的保有而产生的税种,是财产税(property tax)的一种。财产税一般实际是指土地、房屋每年可循环征收和税收。值得注意的是,房产保有税是可循环的税收,与一次性征尽的税种有所不同。以1%的税率计算,70年的房屋所有权可循环计算70次财产税。而无论是重庆方案还是上海方案,并没有房产税的税种进行明确的定位,相反而是以征所得税之名行保有税之实,即一次性缴纳房屋保有税的全部税金,而一次性支出如此高的税金,对房价而言又是一种重负。对降低房价而言,显然无益。因此,如系房产税确需征收,征税方案尚需进一步地完善修订,避免再征糊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