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一直在关注国美战争。明天,这场围绕国美股权之争的黄陈对决即将见分晓。
国美之战早已不是一场单纯意义上的国美控股权争夺战,这场国美创始人与职业经理人、董事会与管理层、职业经理人与管理层、创始大股东与董事会之间围绕各自利益最大化而相继展开的博弈,因国美是一家著名的民族品牌企业,更是一家上市的公众公司,而被媒体和全国人民广泛关注。
国美战争中职业经理人的职业忠诚与道德饱受质疑,由此引发了专业人士对中国迈向以“所有权与经营权剥离”为标志的现代企业之路究竟还有多远的疑虑与担心。
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事实上,中国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以及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素养还都很不成熟,不排除极少数企业(如万科)能够成功的实现职业经理人制度,但对绝大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坚持这种做法可能会把创始团队辛辛苦苦创立的企业送上不归路。
我们企业曾先后引进过几位企业高层,最终发现他们关注权力,关注利用权力拉帮结派,为个人谋取“额外”收入的积极性,远远胜过他们对企业发展,对他们自身应承担责任的关注。
尤其是对那些在各个企业间游荡的所谓“企业高层”的人品和素质,真的是不敢恭维。最近我劝退了一位曾被聘为我们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总监的人,他叫林志行。
劝退林志行的直接原因是因为今年8月14日(双休日)发生的一件事。
8月14日,张总带着专家去郊区基地了,这天正好是我岳父八十大寿,因此那天我和张总原本都不会到公司,而行政办公区的员工也都休息。
得知岳父大人即将八十大寿,好友蔡芳新同学送了我两箱茅台酒,但因为那段时间很忙,我一直没有去取。结果8月14日早上九点多,热心的蔡芳新同学打电话告诉我,他一早就派人将两箱茅台酒给我送到公司了。于是我便带着女儿买完寿烛就去了公司。
来到二楼办公区,屋里一个人都没有,柜机空调居然还开着。我皱了皱眉头,昨天下班忘了关空调?心里有些不悦。
就在我一边疑惑,一边往我的办公室走的时候,忽然看见我对面办公室里突然“立”起一个人影。有人?我心里纳闷,谁在那里?仔细一看,原来是林志行。看到我站在张总办公室门口,林志行极其的不自然,面露尴尬。
“你在张总办公室干什么?”
“我,我,我在找一个东西。”林志行吞吞吐吐的说。
“找什么东西?”
“我找一个本。”
我没再说话,冷冷的看着他。林志行看我不再说话便离开张总的办公室下楼去了。
我走进张总的办公室,发现办公桌最下面的一个抽屉被拉开了,还没来得及关上。
见证这一幕的女儿当即就说:“爸,你们应该安装监视器,我们学校每个教室还都安有监视器。”
第二天,我到公司的时候,张总已经到了。我问张总她办公桌最下面那个抽屉是开着的,还是关着的?张总告诉我是关着的。看来昨天我和女儿走后,林志行又到张总办公室了。
我和张总沟通了此事,张总心里充满疑虑,张总是负责主管公司财务的,林志行翻张总的办公室想要干什么?
回顾林志行来公司不到四个月的时间,人力资源工作没见有什么起色,就热衷行政事务,尤其是采购。此事发生的前两天,我刚刚和他谈过话,就他近期的工作表现提出了批评,他当时连连表示“您别说了。”表示他自己都明白。
有了这件事,我和张总商定劝退林志行。
第三天上班后,我将林志行叫到我的办公室问他:
“前天你在张总的办公室干什么?”
“找点东西。”
“找什么东西,要找到张宗的抽屉里去?”
“找一个小东西。”
“你觉得你这种行为合适吗?”
“确实不合适,乱翻别人的东西确实不对。”
我觉得此时再问下去,也没什么意思了。且不说乱发别人的东西不对,翻主管公司财务副总的抽屉就更有问题了。
“算了,什么都不说了,你自己提出离职吧。”
“好吧。”
于是林志行回到他自己的座位写了一份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材料。为了给他保全面子,由张总亲自和他办理交接手续。他提出还有一笔电脑设备的款他已经付给人家了,但还没在公司报账,于是我们在一张报销单上签了字,签完字我和张总就外出了。
我们外出回来,就听行政人事专员赵函说,电脑设备供应商来电话要结帐,当时林志行正在出纳张瑜那儿领这笔货款。事实上这笔货款并未支付,林志行欺骗了我们。令人纳闷的是,林志行为什么不让供应商和公司结账,要自己拿这笔货款?更令人奇怪的是当供应商得知他已离职,当即就要来公司结帐,已离职的林志行现场电话约供应商到公司附近的安定门桥上见面付款,这显然很不正常。
离职后第二天,林志行给公司打电话,希望给他开一个离职证明,我们同意了。后来他又给张总和我分别打了一个电话,提出因为他过了试用期,希望我们给他离职补偿,他认为我们是和他协商离职的,不是他单方面提出离职的。我们协商劝退是为了给他保全面子,没想到他居然认为我们还应该支付他赔偿金,这个要求被我们断然拒绝。
第三天一早,他早早就侯在公司门外,等白彩云、张瑜开门后就到了办公室,说是等赵函给他拿离职证明,在张瑜上厕所期间,二楼办公室只有林志行一个人在。没有人知道他一个人在二楼办公室期间做了些什么。但当张瑜上完厕所回到二楼办公区时,林志行说他还有事先走了,张瑜问他不等赵函了?林志行说不等了,就离开了。
赵函上班后,一会儿就来找我和张总,刚才她整理离职员工人事档案,发现说林志行的合同与身份证复印件都没有了。所有员工的人事材料都有,就没林志行的,而且昨天林志行的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还在。赵函说她刚给林志行打过电话,问他是否拿走了自己的劳动合同与身份证复印件,林说没有。我们告诉赵函,他要想要离职证明,就让他回来补签一份合同存档,否则我们不提供离职证明。但此后,林志行未再向公司提出开离职证明一事。林志行知道人事档案柜的钥匙在那儿,极有可能那天早上他拿走了自己的合同,尽管这可能是事实,但我们没有直接有力的证明。难道他拿走自己的合同还能做什么文章?张总说唯一能做的就是告我们没签劳动合同,索取双倍的工资赔偿,但我们分析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我们公司自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就和每个员工都签定了劳动合同,不仅北京,全国其他市场的员工都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由于第一次劳动合同是签的一年,所以2009年老员工还全部续签了合同,期间所有的新员工都严格按照劳动法签了合同,2008、2009、2010年,我们的三个合同版本还都略有修改。
没想到,几天前,我们真接到东城区劳动仲裁的通知,让我们去取劳动仲裁开庭通知书,说一个叫林志行的离职员工起诉我们了。拿回起诉书林志行说自己因为不能接收公司调岗降薪的安排离职,上诉的诉求是我们没有和他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赔偿。
我彻底晕了。我咨询了一些熟悉劳资关系的法律人士,他们说:
1、现在劳动仲裁基本上都倾向消费者,企业一般都会败诉,因为消费者是弱势群体;
2、如果我们拿不出和林志行的劳动合同,仲裁委可以认定我们没和他签劳动合同;
3、虽然我们有与林志行当时签劳动合同的员工证明与他签了合同,但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有可能受到公司的胁迫佐证,仲裁委可以不采信;
4、虽然我们和所有员工前的劳动合同都在,但这并不能直接证明我们就一定和林志行也签了劳动合同……
一句话,仲裁委单凭我们拿不出与林志行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这一条,是完全有可能判决我们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前天,在基地又接到仲裁委的电话,说按照惯例有一个庭前调节,在指定时间我没法出席,我告诉仲裁委庭前调解时间可以放在9月21号以后。并明确表示,我们绝不调解,不能纵容一个道德如此败坏,人品如此恶劣的人盗窃与敲诈行为。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不是钱不钱的问题。如果这个官司我们败诉,无疑助长了那些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不道德人事敲诈企业的方便之门。只要偷走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就能告企业未签劳动合同,就能获得双倍工资赔偿,这成了一个什么社会?
林志行盗窃合同在先,抢劫(诬告企业为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在后,我见过无耻的人,没见过如此无耻的人;我见过卑鄙的人,没见过如此卑鄙的人。我们已经掌握了林志行在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侵占公司利益的人证、物证,正如我对仲裁委的人说的那样,他不找我,我还正想找他呢!
我坚信:林志行自曝其丑的这场官司,将以他抱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告终。
这么多年来,我一直秉承“人生在世谁无过,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原则。但这次为了不让林志行之流的卑鄙小人再去坑害更多的企业,在此善意的提醒大家:对没有道德底线的人绝对不能姑息养奸!